旧手机当新手机卖 中复电讯赔偿2倍购机款 | |
![]() | |
北京青年报 程婕于姗姗李思民一 本报讯花了新手机的钱却买到一部旧手机,气愤之余的汪先生将手机销售商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11月19日,朝阳法院审结了此案,并当庭判决被告双倍赔偿原告购机款3780元。 2002年10月15日,原告在中复广安门电讯商场购买了西门子6618型手机一部及原装锂电池两块、充电器一个,共计支出1890元。2002年12月15日,原告发现该手机中存有30多条陌生的电话号码记录。通过对该手机中所载记录查询,原告得知,该手机的前机主曾于2002年6月26日,在中复广安门电讯商场购买,后因发现该机上端有一裂痕,遂于2002年7月1日经被告给予退换。原告认为,被告将他人使用过的手机出售给原告,并且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告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故要求被告为其退货,并赔偿原告双倍购机款37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