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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提醒手机超时维修 消费者应得备用机


2003年11月17日 14:5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滨)一位消费者到售后维修中心送修手机,结果半个月后仍未修好,维修中心也不提供备用机。据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市消协披露,手机维修时间长已经成为北京消费者10月份的投诉热点。工商人员就此提醒消费者,手机维修期限是有规定的,若经营者因某种原因致使维修期超过一定时限,消费者可以依据《手机三包规定》索取自己应得的“补偿”。

  如果经营者出现“超时”现象,《手机三包规定》也为消费者做了考虑。如果“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或者“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都可以“凭发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消费者可以依据此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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