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网站率先实行统一的短信服务基本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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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03日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杨明炜11月2日北京报道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从涉及面广且属热点问题的短信息服务入手,并结合一段时间以来消费者对网络短信息服务的投诉情况,积极推动网络短信息服务商对其原有的网上短信格式条款进行调整和规范,并且指导网站拟定了《短信服务基本条款》。 据介绍,从2003年10月30日起,新浪、搜狐、263、TOM四家网站将率先实行统一的短信服务基本条款。基本条款特点是,树立网上短信服务行业内良好的氛围,加强了对用户隐私权的保护和用户消费安全的事后保护,约定了网站的先行赔付责任等。 据了解,消费者在从网上定制短信服务时,对于繁杂的短信条款,一般不会有时间、精力去细看,从而对涉及自身权利、义务的有关约定缺乏事先了解,在事后发生纠纷时就难免处于被动,无法维护自身权益。针对这种情况,网站在适用倾向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条款基础上,如要新加对消费者权利义务进行限定与设定的条款,就会以不同的颜色、字体明显的与基本条款相区别。这样,消费者只需注意特殊颜色与字体的条款即可,从而增强了消费者了解自身权利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现实可能性。 原有的短信服务条款里,存在一些对消费者显示公平的条款,新的条款则剔除了这些条款。这样,虽然网站有可能另加一些类似的条款,但首先要以特殊颜色字体突出显示提醒消费者注意,并且更关键的是:出于网站自身形象及同行业竞争的考虑,网站对于这些条款的提出也会谨慎从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