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用歌做铃声成被告 TCL被索赔12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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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8日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TCL手机的销售商北京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及制造商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侵犯其音乐著作权案。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称:2002年9月,原告工作人员在迪信通公司购买了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制造的12种型号的TCL手机,在这12种型号的TCL无线电话中复制有23首歌曲的作曲作为电话铃声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被告在复制传播上述23首曲目之前未征得原告的许可,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将其制造和销售的TCL无线电话中的所有侵权铃声曲目删除,并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声明,就其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同时索赔人民币1293.58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庭上,第一被告迪信通公司表示,其只是销售商,没有义务审查手机铃声是否侵权,第二被告TCL移动通信公司承认侵权事实,但是认为原告的索赔数额过高。昨天法庭没有对此案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