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假一罚十案宣判 买假手机获十倍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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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9月30日 北京娱乐信报 京城首例“假一罚十”案宣判 信报讯 (记者谢德良) 因为手机经销商承诺“假一罚十”,昨天,郭女士依法获赔25000元。 今年5月22日,郭女士在公主坟买手机时,见移动电话超市入口处的玻璃上贴着一张告示:“郑重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因为有这个承诺,郭女士便花2525元现金在众弘公司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A388手机。不久,她将手机送给朋友祝铭。在给手机充电时,祝铭发现手机电池鼓起了一块。经摩托罗拉公司鉴定,这个手机不是摩托罗拉公司原装手机。众弘公司只同意双倍赔偿,称“五一”期间广告已经过时。郭女士便以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诉至法院。 昨天,西城法院审理认为,证据证明众弘公司在此销售活动中确实存在欺诈行为,依法判决众弘公司十倍赔偿郭女士2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