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7月10日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田玲翠通讯员江映虹报道
本报讯昨天,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传来信息:上半年共受理手机类申(投)诉1988件,居各类投诉之首。除产品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差等问题外,一些新问题也值得注意。
目前,一些经营者擅自将“三包”起算期定为手机售出(发票开具)之日,而许多消费者在换货时往往会忘记要求经营者办理正规换货手续,致使发生纠纷后无法提供“换货”凭证,“三包”有效期得不到重新计算。按照手机“三包”规定,“手机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实行三包”,“手机因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不享受三包”。一些经营者就以此为由,在接到消费者投诉时,往往以消费者“私自拆动”为由,规避应当担负的“三包”责任。一些经营者以质量低劣的赠品作为促销手段,赠品出现质量问题,也不予保修。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热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