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4月18日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晔东)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因消费者伪造、变造、冒用甚至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办理入网,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分公司已有近百万元话费至今难以追回。
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分公司综合部刘经理告诉记者,截至目前,移动公司因消费者恶意欠费数已达近百万元,直接原因是一些顾客假冒身份证件办理相关业务。常见的盗用手段有直接盗窃他人身份证购机入网,有与他人配合,以他人居民身份证冒充自己的居民身份证,而转让者为了推脱自己的责任还去公安机关挂失并补办新的居民身份证,另外也有持他人遗失的居民身份证入网的。更有甚者,有些招工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应聘者抵押的居民身份证办理入网。
部分代销商为了扩大销售量,不严格按照电信部门的规定办理入网业务也是造成恶意欠费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些代销商对持他人居民身份证购买手机者不进行审查,对购机者本人与居民身份证的照片不加对照,或明知是他人居民身份证也仍然办理业务,甚至公开让顾客借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手续,更为严重的是一些销售商为购机者复印其他机主留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协助其办理购机手续。由于机主没有向移动公司提供自己的真实身份证明,最终导致移动公司无法按期追缴话费。刘经理说,从目前的账目来看,个人最多拒缴话费达3万余元。
针对恶意欠费情况,移动公司将联合有关公安司法部门对拒缴欠费的顾客登门催缴,但刘经理说,因拒缴话费的顾客当初入网时,使用
的不是自己居民身份证,且流动性较强,会给追款带来一定的困难。据江苏腾飞苑律师事务所的秦建国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以虚假、冒用的居民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达2000元以上即构成诈骗罪,而助其办理入网手续的代销商也将按共同犯罪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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