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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缺陷维修美曰升级 不记维修逃避三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 08:23 北京青年报

  文/刘会涛

  主持人:

  你好。我于2003年11月20日在中复电讯买迪比特手机5688+,现因经常出现死机,去特约维修点修理,帮我做了软件升级,可刚过了6天又出现死机,并且伴随花屏等问题,与上
海客服中心联系说要帮我换主板,我还没有去呢,我现在该怎么办?因为现在距离一年的保修期已不远,如果换主板后再出现问题怎么办?请回复谢谢!

  -消费者/王卫峰

  手机援助栏目还遇到过这种情况,有消费者的手机已经修理两次仍不能使用,根据“三包”规定要求更换手机,但销售商以其中一次修理记录为手机“软件升级”,而非修理为由,拒绝更换手机的要求。有关人士称,这种以“软件升级”代替修理记录逃避“三包”的现象,应引起广大消费者警惕。

  手机软件升级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更新换代型升级,通过技术开发、软件设计创新,使手机的功能、性能、质量等方面更齐备和多元化;二是修复型的软件升级,由于原软件版本缺陷影响手机的正常使用,一般整批同型号的手机均存在同样的问题,通过技术改良,应用软件升级的方法对产品进行修复。这里的“升级”应是对整批手机而言,是厂家主动所为。至于个别手机用户不满足手机现有功能,要求对手机软件升级,改变某一个功能,也是用户主动所为。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基本不存在主动要求以升级来解决手机性能故障。

  手机三包规定,手机的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有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在1年保修期内,当手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手机销售商以各种名义蒙骗消费者以逃避手机“三包”、退货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经二次修理”是个关键词。一些商家在修理手机时不作修理记录,只作“软件升级”记录;还有的商家和厂家声称只有厂家的维修才是维修,为的就是逃避“经二次修理”,逃避“三包”责任,是一种推脱责任、逃避法定义务的行为。在手机“三包”期内,消费者若发现手机故障,要到商家指定维修点进行修理,且一定要求维修点如实完整作好维修记录,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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