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要保修先检测 消费者自掏检测费不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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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09:24 北京青年报 | |||||||||
文/刘会涛 手机援助栏目: 我于2004年1月9日,在亚运村国美电器购买TCL929手机一部,使用到5月份时,大屏突然间无显示,5月18日到特约维修部进行修理。可是修好后还不到一个月,在没有磕碰的
还有一个故障是,第一次维修之后,手机铃声特别小,经过检测后,据称要加振铃。没过多长时间,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又出现自动关机现象,我再次打电话进行咨询,对方称:“这是电池引起的故障,需要自费检测电池。”我多次与对方理论,未果,没有办法,给你们写信。投诉人:明德春 通过核实,记者发现,消费者明德春遇到的麻烦主要在于手机出现故障,但在厂家维修中心却要求检测,而且要消费者自己承担检测费用,使得他三番两次地跑路、交涉,问题无法及时解决。而目前手机三包所有关于退、换、修的前提都是要厂家出具检测报告,如果厂家不出,那么随后的问题都无法解决。明德春遇到的问题更使他气愤,产品出现故障,厂家自己进行检测,却还要收取检测费用。 在关于手机三包规定的讨论中,曾有多方人士对此问题做出论证。消费者有这样的疑惑:“手机三包的核心问题,还是责任判定的问题。出现争议该怎么办,找谁才能说了算呢?目前还没有这样一个权威的检测机构。”经销商代表也认为:“我们在工作中遇到很多顾客不认同检测结果的情况。我认为由厂家指定的维修商来负责检测,是有失公允的,这有点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感觉。”有厂商也曾表示:“由各个厂家品牌的维修中心自己做检测,对用户和经销商来讲难免有一些看法。我们认为成立中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很有必要的。我们了解到目前一些政府部门由于缺乏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所以此事一直未能成型。” 国家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我们工商部门现在在执行三包过程中也认识到最难解决的就是故障的责任判定问题,所以我们跟信息产业部的同志一直在商讨有必要成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中立的检测机构。”信息产业部质量监督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手机三包规定自2001年11月15日开始实行以来,三包规定的确起到了保护消费者、规范市场的作用,但同时这其中也存在着有待完善之处。对手机故障的判定,是手机三包规定在执行中的第二个不足。我们应该制定一些条例来规定统一的判定办法、统一的判定标准、统一的收费、由哪些机构来判定、怎么判定,这个问题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进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