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澜状告重庆媒体 称其报道内容纯属无稽之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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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 10:13 北京青年报 | |
朱鹰 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阳光文化媒体集团董事局主席杨澜,面对重庆某报的一篇报道,于近日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令该报立即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同时象征性支付精神损害费人民币1元整。渝中人民法院已于1月5日正式受理此案。这将是新年伊始法院受理的我国首例名人名誉侵权案。 2003年12月26日,重庆某报于北京异地出版的《欢乐城市》周刊,在头版头条位置以《杨澜注定破产》作为通栏标题,并用A02、A03几乎两个整版的篇幅,发表了署名“本报记者陈杰”的长篇文章。杨澜在起诉书中称文中提到她“抛售阳光卫视,两公司被停牌”、“杨澜现在的资产可能是负值,甚至连自己的东西都可能用来抵债”、“杨澜与丈夫吴征已经离婚”等内容纯属捏造和无稽之谈,不仅严重侵害了她个人的名誉权,而且也损害了作为香港上市公司的阳光文化传媒集团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