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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请别动辄用“女大学生”吸引读者眼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 09:12 中国青年报

  先来看某媒体一则新闻的标题:《重庆女大学生不愿再被包养上法庭索赔40万》,在网上看到这则新闻时,冲着“女大学生”这四个字,笔者情不自禁点击了新闻。一看,讲的是近日发生的“22岁的女大学生”蒋某与成都某连锁店老板的桃色官司。

  读了新闻的开头几段,发现文中有这样一句:“蒋某在起诉书中称,2001年7月,自己大学毕业后到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做收银员,辞职前的职务是会计。”从报道来看
,如果记者的叙述没有错误的话,“22岁的女大学生”蒋某被连锁店老板包养是在其大学毕业后,目前因不愿再被包养而将其告上法庭,离大学毕业也有近三年的时间。也就是说,她早就不是“女大学生”了!然而,让人困惑的是,为何记者在文中仍将大学毕业近三年的当事人蒋某称为“女大学生”呢?比较合理的解释是,记者看中的是“女大学生”的“新闻价值”:吸引眼球,造成轰动效应,以此满足某些人的特殊心理。

  目前,大学生成了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对象,然而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越来越多的片面反映大学生生活的新闻报道汹涌而出。一时间,“二奶”、“卖淫”、“坐台”等吸引人们眼球的字眼似乎总是缠着大学生或者说女大学生。不能否定,媒体对大学生群体的严肃的批评报道是很值得肯定的,也是人们所关心的。但俗话说得好,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在高考不断扩招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下,大学生整体素质降低了,出现了很多不良现象,媒体的监督显得非常必要。但这不等于,媒体可以动辄拿“女大学生”来做噱头,虚张声势,吸引眼球。

  就笔者所见所闻(笔者刚从大学毕业,现在也在大学工作),绝大部分女大学生都是勤奋好学,洁身自好的。因此,笔者想替普普通通的女大学生说一句:媒体,请别动辄用“女大学生”来吸引眼球。(姚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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