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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重过程题材应选择 多角度审视电视直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 11:29 北京晨报

  日前,一次纯商务签约活动出现在北京电视台的直播现场中。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进行商务活动的现场直播。如今,大型手术、司法庭审、考古现场等各种各样的现场直播越来越多,直播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在直播逐渐“泛化”的现在,我们该如何审视“电视直播”?

  直播节目尝试突破

  北京电视台这次名为“彩虹服务在行动”直播活动的主角是国美电器。国美电器企划部的江部长表示:“我们推出的这次‘彩虹服务’,和广大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彩虹服务简单来说,就是告诉消费者我们可以解决一切家电品牌的售后服务问题,消费者如遇问题,不用再去找生产厂家了,国美就是售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今天,就是我们和众厂家达成这一服务模式的签约仪式。采用电视直播的形式,我们一是希望借此告诉更多的消费者,同时电视直播这样庄重的形式也会让社会各界对我们有更强的监督作用。”

  除了对签约仪式的直播外,北京电视台为了加大服务性,还专门在直播间里请来了家电专家和消协的代表。该节目负责人说:“彩虹服务这一活动具有社会活动的普遍性,从经济角度来说,它甚至可以影响整个家电行业的发展方向和老百姓的消费取向,并且在‘3·15’前夕,社会对消费质量又开始进一步关注,多种因素的结合使它具备了一切电视直播的条件。当然这对电视台来说也是一种新的尝试,它突破了一些传统的观念。在国外,商务活动电视直播也有先例。我们希望以此作为一种实践,来探讨电视的进一步改革。”

  直播新闻注重过程

  在这场商务活动的直播之前,各种各样的直播早已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

  最初,电视直播往往用于表现重大事件的进程,如长江三峡的截流等等;而如今,电视直播可以被用来表现更多种类的题材——

  2000年6月6日,北京电视台现场直播了北京英智眼科医院进行的白内障手术实况。

  2001年6月3日,中央电视台和云南电视台联合直播了云南澄江抚仙湖水下考古的实况。

  2003年11月1日,中央电视台对中贸圣佳公司秋季拍卖进行了现场直播。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影视传媒系主任于丹教授表示,电视直播是电视新闻发展的一种样式,是电视新闻时效性的一种极限表达,可以达到电视新闻所追求的一种“共时空效应”。观众所看到的,不仅仅是完成时态的新闻,而是进行时态的新闻。如今,我国电视新闻的制作理念正在逐渐转变——“从重视新闻的结果,到重视新闻的过程。”而现场直播正是体现这种新闻理念的表现方式,因此,直播被电视媒体广泛运用。同时,随着新闻视野的开拓、新闻题材的增多,电视直播领域开始扩大,直播也向民生化、社会化发展。

  直播题材应有选择

  “电视直播的确是电视新闻发展的方向,但直播不能滥用。”于丹教授说。

  于丹教授认为,作为电视新闻的表达方式,直播的题材必须要遴选。“并不是所有的题材都有直播的必要性,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题材有现场感的事件,我们认为才适合直播。”

  因此,为了避免电视直播可能出现的“滥用”。于丹教授建议:“电视作为大众传媒,首要的责任是监测环境,向百姓发布信息。直播只是电视新闻的一种手段,是为新闻内容服务的。不能把直播作为‘噱头’,更不能为了直播而直播。”

  另外,电视直播在发展过程中,同样也可能引来一些麻烦。比如电视的介入是否会影响新闻事件本身的真实性、对一些特殊领域的直播是否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等等。业内人士认为,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直播报道本身,也需要我们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完善媒介环境。

  晨报记者 代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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