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能为记者挨打“埋单”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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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 11:45 光明网 | |
王海波 2003年12月24日中午,新华社女记者刘非小在湖南湘潭市盘龙山庄大酒店(五星级)门口采访一起群众上访事件时,被盘龙山庄大酒店保安强行拖至“警卫室”限制人身自由10分钟左右,现场的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区分局警察袖手旁观,刘非小全身多处勒伤,小腿被踢出血,双手在保护相机的过程中被扭打致伤。25日,中共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江做 记者挨打,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一个又一个的记者挨打事件接连发生,根本的原因就是记者的采访权缺乏专门的特殊的法律保护。而在已经发生的事件中,对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处理太轻,更使后来者有恃无恐、胆大妄为。种种迹象表明,已经打了记者的恶人大有“当了英雄”的成就感;尚未打记者的恶人也有嘲弄和讥讽记者的意味,只是苦于碰不上“不识抬举”的记者而无机缘大打出手罢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宣传部能否管得住恶人的手,从而为记者挨打“埋单”,不能不让人匪夷所思。 刘非小,身为中央新闻单位的记者,但终究是个弱女子。可是,身强力壮的保安连拖带踢,在场的警察也只顾“看热闹”。这样的险恶环境,显然不是宣传部长写上几行字就能够改善得了的。在此,宣传部长的批示明显的带有“人治”色彩姑且不论,就是那话不被保安和警察放在眼里也是明摆着的。可见,以看起来严肃的批示,去管政法委书记也不在乎的事,只能是隔靴搔痒。 刘非小挨打这件事,表面上只是个案,只是不法之徒的个人行为,其背后却是地方官员片面地理解了“稳定压倒一切”的必然结果。一个时期以来,对群众上访采取“警察接回”的比比皆是,对群众强烈要求解决的热点问题不许媒体报道更成了好多地方的一项规章制度。这,才是记者屡屡挨打的真正的罪魁祸首。10月21日,新华社记者顾立林在采访河南登封昌达煤矿透水事故时,尽管出示了新华社记者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有关支持新华社采访突发事件的文件”,还是遭到了现场维持秩序的公安人员的围攻、殴打,足以表明“少报阴暗面”早就成了地方官员的一项主要工作。一句话,宣传部根本无法为记者挨打彻底“埋单”。即使今天安慰了刘非小,也不能保证明天不出现另一个“刘非小”。 有鉴于此,在国家没出台《新闻法》之前,为了扭转记者屡屡挨打的尴尬局面,除了加强舆论监督跟不正当现象斗争之外,别无他策。而宣传部,有责任鼓励和支持本地媒体增加反面的报道,营造起无论宣传好还是曝光坏都是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