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禁止打色情擦边球 不准你再招人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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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 09:50 时代商报 | |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2004年1月1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开始正式实施执行,这是广电总局第一次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进行全面的规范。 针对近日来读者给报社打来的热线投诉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并对《办法》里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也是大家最为关心的几条作以解读。 不准搅和连续剧 在关于广告的投诉中,投诉关于在连续剧中插广告的可算是最多的。读者张女士每天都看连续剧,她气愤地说:“一集45分钟的连续剧里面要被插上四到五次广告,而且每次广告要播放五分钟以上,被那些乱七八糟的广告一搅和,我连看剧的心情都没了!”读者李小姐对记者说:“最气人的是,那些广告每次都偏偏在连续剧情节最关键、最紧张的时候切断后插播,有一次我看一部很感人的韩国连续剧,在情节最感人泪下的时候,电视台竟然插了一个很可笑的广告,让我感动的心情一下子就没有了。” 新规定的出台对这些烦人事亮了红牌,在《办法》的第十八条中规定,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 给倒胃口的广告洗脸 读者赵先生对记者说:“广告多点,忍忍就算了,可是有些令人倒胃口甚至恶心的广告偏偏在人们晚饭时间播出,有一次我请几个朋友在家里吃饭喝酒,开播治疗痔疮的广告,令人反胃恶心。” 《办法》中的第十九条规定,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不得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之间人们用餐时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 禁止打色情擦边球 在广告投诉中,很多老百姓投诉现在的有些广告格调低下、有类似于色情的成份。一位姓姜的大学生说:“有一次我与女朋友在家里看电视,突然播出一个广告,一个外国女人趴在一张大床上,语调暧昧地说:‘我不够,我还想要……我喜欢更有劲儿一点的。’然后一位男人的声音响起:‘它满足不了你吗?’然后,画面上出现了口香糖的标志,只是一个食品的广告,却做得这样色情,让人看不偿失十分不舒服和尴尬。” 针对这类广告,《办法》的第十一条中规定,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健康文明,不得播放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等内容的广告,不得播放治疗性病的广告。广播电视广告不得播放含有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内容的广告。 别把孩子们教坏了 有一位姓费的母亲打电话来反映电视购物广告的问题,电视购物广告中很多是介绍关于隆胸、美胸的,画面非常大胆暴露,给孩子的思想造成十分大的误导。这位费妈妈说:“我家孩子今年12岁,上小学五年级,有一天她竟然跑过来对我说:‘妈妈,你给我买那个××丰胸药呗,我的胸太小了!’我听了大吃一惊,忙问她在哪里听到这种药的?她竟然理直气壮地说:‘在广告里看的呗,电视上天天播,那些姐姐、阿姨们的胸好大,我也想那样嘛!’我听了哑口无言。” 对于这类有误导、影响儿童与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广告也将受到严格控制,在《办法》的第九条中规定,广播电视广告应当有利于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可能引发青少年儿童不文明举止、不良行为或不利于父母、长辈对青少年儿童进行正确教育的内容。 《办法》的30条规定中,对于近年来的热点广告投诉问题做出了相应规范。相信有了该法的规范,广告播放将会得到良性发展不再招人烦了! 见习记者/王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