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收购报纸 何不“以恶制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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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 13:38 新浪传媒 | |
马龙生 近日,《济南时报》遭遇创刊以来最大的一次恶意收购行为:一群不明身份的人从早上 7时起就开始在济南各繁华路段大批量收购济南时报,致使众多读者无法正常看到昨天 的《济南时报》。据悉,《济南时报》创刊近八年来,普遭遇过三次恶意收购。 谁也不难猜测,恶意收购报纸无非是因为某些所谓的“负面报道”捅到了一些人的 笔者乃一介百姓,对新闻出版的相关法规了解不多,也不知道现行法规对此有没有明确 规定,是如何规定的。我总觉得,一个被批评对象仅以这种恶劣方式,就 轻而易举地剥夺其他读者的知情权,在如今文明程度已很发达的都市里,实在有些匪夷 所思。据我猜测,目前想从现行法规中找出对付的办法,恐怕不很现实。说实话,如今 法规滞后的事情也决不仅此一件,但面对这样不大的事情也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难道 我们在恶势力面前真的就这么软弱无力吗? 专家说的对,恶意收购报纸行为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侵犯了媒体采访权,还对报纸的 发行权造成了侵害,阻碍了报纸正常的发行渠道。侵权虽然不假,可真要追究起来,调 查、诉讼等付出的成本也委实不菲。笔者以为,对付这样的事,真要从效果出发,就不 妨来个“以恶制恶”。你不是市面上出现多少报纸就“照单全收”吗?那报社何不启动 “紧急加印”,来个你收多少我印多少、直到你收不起为止呢?印刷上恐怕没什么问 题,其它环节上只要处理的“策略”一些,我看也没什么难的。比如,被抢购的报纸在 第二天或以后再版时,能否以“特刊”等形式出版发行?再比如,你越是抢我的报纸, 我越可以“批量加价”——买的越多价格越高,而对于零购的普通读者还是原价不变。 我看真要这么较起劲来,最先败下阵来的可想而知。而报社损失了什么呢?成本损失一 些是肯定的,单纯卖报纸大都要赔些钱,但较劲的结果是引来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报 纸的知名度肯定是要上升的,潜在效益不可小视。 当然,这样做有点像市井上的小混混打架,不太像“秀才”们干的出来的,况且有关部 门是否同意这么干也还难说。但我总觉得,在面临新情况、新问题而又法规滞后的特定 情况下,采取一些有理、有利、有节、有效的“野路子”办法,不仅必要,而且还说不 定是在不自觉地为充实完善新法规积累经验呢。 (本文为作者提供新浪网专用稿件,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