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电视台等被判侵权 高秀敏夫妇获赔17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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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 14:59 北京青年报 | |
著名小品演员高秀敏和她的丈夫知名剧作家何庆魁意外发现市面上出现了3张他俩的小品VCD,于是夫妇俩愤而起诉维权。昨天,高秀敏夫妇在二中院的法庭上讨回公道。法院判决辽宁电视台等侵权单位赔偿他们共计17万余元损失。 今年初,高秀敏在逛王府井新华书店时发现了多部自己从没听说过的《高秀敏小品专辑》VCD。 她为此一纸把VCD的出版商、发行商等单位告上法庭。庭审时,被告辽宁电视台指出他们举办晚会时录制了高秀敏的小品,应该有权授权发行这些小品。 法院认为,虽然电视台是在高秀敏许可的情况下录制的《四喜临门》等9部小品,但电视台的权利范围仅包括对小品进行现场直播和重播等。辽宁电视台未经表演者许可,将该9部小品的母版交由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制作成VCD盘,构成侵权。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虽然取得了辽宁电视台的授权,但却未征得许可,擅自将由高秀敏参与、何庆魁创作的涉案12部小品制作成VCD盘出版发行,且没支付报酬,也构成侵权。王府井书店作为销售商,没有证明销售的涉案盘有合法来源,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几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VCD,辽宁电视台和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登报道歉,并赔偿何庆魁、高秀敏损失17万余元,王府井新华书店赔偿何庆魁、高秀敏损失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