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衷一是争论颇多 传媒批评该是什么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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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 14:18 《中华读书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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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媒批评,我印象中这一两年学界有所关注、有所讨论,但讨论的状况似乎是各说各的,莫衷一是,这也正常。所谓传媒批评本来就是一个界线十分宽泛、不太容易说清楚的问题,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大约也只能是各抒己见。 为什么会提出传媒批评这个问题?本身就需要费一番思量。绝大多数的批评总归需要借助一定的传媒形式才能公诸于世,这段历史已经十分悠久,为什么过去却从来没有传媒批 这当然是一种误解。传媒批评虽然不是一种新的文学批评样式,但在今天引起人们的关注并特地提出来予以讨论,一定有它特定的指向和意味所在。在我看来,我们现在所讨论的传媒批评既有形式层面的所指,更有与某种特定的形式层面相匹配的特质所在。 先说形式层面的所指。我想,现在人们所说的传媒批评绝对不是一种泛指,比如那些刊发在专业的学术期刊以及以图书形式出现的批评就不在这个范围之内。这里所说的传媒恐怕更多地是特指那些具有一定新闻性、时效性的报刊、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等。而所谓传媒批评就是特指那些刊发在这些特定媒体上特定的批评文字。 再说与上述特定的形式层面相匹配的特质。所谓传媒批评,可能以一般评论的形态出现,也可能以消息、述评、综述等非评论形态出现,这就将从事传媒批评写作的队伍从职业半职业的批评人扩大到了一部分媒体的编辑记者乃至一部分受众。在这里,何种形态并不十分重要,重要的是隐含其间的信息是否真实、信息量的大小以及信息传递是否快捷,价值判断的尺度,当然还有如何形成既与之相适应、又能最大限度地吸引受众的文体文风等。 讨论传媒批评,形式层面的所指除了明确一下定位外,没什么更多的可说,倒是与之相匹配的特质有必要饶舌几句,如果以上对传媒批评特质的理解尚能自圆其说的话。 信息的真实与否是传媒批评能否立足的前提与基矗如果传媒批评传递出的信息是虚假的、捕风捉影的、掺水的,那么无论它的角度如何新颖、行文如何恣肆、论证如何雄辩都是没有意义的,甚至是误导的、有害的,而且行文愈恣肆、论证愈雄辩,其误导与危害的程度就愈大。要说时下的传媒批评存在什么问题的话,信息的失真就是比较严重的问题之一。不过,我在这里所说的失真主要还不是指完全的虚假,这类东西有一点,但不多,造假者毕竟会有顾虑。但那种捕风捉影式的、掺水的、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信息失真在传媒批评中则着实不少。口说无凭,仅举一例。今年以来,传媒批评中有关图书书名的批评声此起彼落,有的网站甚至开专题组织网友讨论。不是说这个问题不能讨论,更不是说不能批评。问题在于引起批评的信息被大大地掺了水,而建立在这个掺水信息基础上的一切讨论与批评又能有什么意义?如果硬要说有意义的话,那只能是典型的误导与欺骗,仿佛我们当前图书出版中关于图书的命名问题多多。 事实果真如此吗?且看这些传媒批评为我们提供了什么样的信息。远者如莫言的《丰乳肥臀》、铁凝的《大浴女》、王朔的《我是你爸爸》,近者如池莉的《有了快感你就喊》、毕淑敏的《拯救乳房》、莫言的《四十一炮》,而批评的关键词则不外乎媚俗、格调、境界……潜台词则无非是情、色、性。这些书名当真是如此不堪入目、低级下流吗?而判断一个书名是否得体的关键又是什么?相信每一位公正地、认真地读过以上每一部作品的读者,尽管可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满,但至少还不会认为这些书名是庸俗的乃至色情的,因为它们毕竟与作品本身的内容是吻合的、贴切的,而不是故弄玄虚、哗众取宠的。基于这样的判断,我们只能认为那些对上述书名大加挞伐者,根本就没读过原作。比如,当批评《拯救乳房》的声音在媒体上泛起之时,毕淑敏的这部长篇新作还躺在印刷厂中压根就没上市。连原作都不看,孤立地仅凭一个书名来传递信息、判断是非是不是很可笑?很靠不住?很不严肃?这样的信息是不是被大大地兑了水?在此基础上发出的任何批评声音还能有什么意义、什么价值可言? 价值判断的尺度这一条很难说。读文艺作品毕竟存在着见仁见智的千差万别,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我这里所说的价值判断尺度是就传媒批评在掌握一些基本的真与伪、是与非等原则问题上而言的,并不涉及审美上的个性与差异。比如前面说的只有读了原作才能判断书名的优劣就是一种起码的学术态度与原则,在这个价值判断上根本不存在着多样性。再举一个例子。《哈利·波特》第五册(以下简称“哈五”)作为一部全球顶级畅销书,自6月21日它的英文版在全球同时上市后,中国的读者就急切地期待着其中文版早日面世,这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众所周知,一部近70万字的作品,要保证其译文的质量,中文版根本不可能在太短的时间内出版。这样,在读者期待的急切与中文版正常出版所必需的时日之间必然存在一个巨大的反差,并由此形成一段期待的空白。于是,有性急者就急于填补这段空白,自告奋勇地操持起翻译的活儿。当然,这些性急者如果仅仅只是自娱自乐地翻译“哈五”,或者是在小圈子内交流翻译过程中的心得,倒也无可厚非,但如果在没有取得著作权所有者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译文搬上网站,问题的性质就由自娱自乐变成了侵权,不仅中国的法律不允许,国际法也同样不允许。在这个问题的价值判断上同样不可能有任何含糊与讨论的余地。遗憾的是,我们的一些传媒批评恰恰在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也立场暧昧。他们不是理直气壮地、旗帜鲜明地批评和谴责这种侵权行为,反而认为这是一种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在“叫板”传统的出版业。看着我们一些掌握着话语权与导向权的传媒发出这样的声音,着实令人啼笑皆非。要说“叫板”,这种行为“叫板”的又岂止是传统的出版业,更是知识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和国际公认的法律准则。 最后有必要说一下传媒批评应如何形成一种既与特定媒体相适应、又能最大限度地吸引受众的文体文风问题。文无定法。对传媒批评的文体文风加以硬性规定显然不现实,也做不到。但我想既然要将传媒批评作为批评的一种特定形态提出来加以讨论研究,也不妨就其文体文风方面做些探索。本文前面所说的信息是否真实、信息量的大小以及信息传递是否快捷,价值判断的尺度等问题本身就要求传媒批评的文体与文风应该是明快的、简捷的、单刀直入的,而不是晦涩的、冗长的、曲里拐弯的;是个性感悟的、生气灵动的,而不是千篇一律的、僵硬教条的。这些概念说起来都不难,听起来也空泛得很,但做起来特别是做得好则十分不易。我国传媒的书评板块不少,为什么却提不出一个公认的、权威的书评版,甚至连一个公认的、权威的专栏都找不到,原因自然很多,但文体文风上的欠缺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 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加大了人们对传媒的依赖性,这使得社会传媒业得以加速发展。正是这样的加速发展为传媒批评提供了施展才能的大平台,如果我们的传媒批评不能主动积极地适应传媒业的健康发展,那么它将很快地坠入“狗仔队”或“准狗仔队”一类的泥潭,这是我们需要加以警惕的。(潘凯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