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枣糕广告亮出女性裸背 是彩绘还是炒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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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 13:49 北京晨报 | ||||
不久前,一则裸背广告在南昌市引起了广泛争论。广告中的一名年轻女性手拿当地特产酸枣糕,裸露的后背上画满了图案。用人体作为载体来发布广告,这到底是在宣传商品还是在展示艺术? 新闻背景裸背广告引发官司 据了解,此则广告的发布者——江西省万载千年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酸枣糕的民营企业,这个广告就是针对酸枣糕这种食品做的,广告上还附有广告语:亲亲一口,回味千年。该广告在当地媒体发布以后,企业负责人希望能够继续发布户外广告,但当地工商局没有通过申请。 当地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认为:这则做在女性裸背上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有损社会良好风尚。因此,这则广告属于违法广告,不予批准。 目前,该企业和当地工商局对此广告各执一词。该企业认为,这则广告是尊重艺术美感的一种行为;而工商局认为,广告明显不符合精神文明和社会良好风尚。目前,这家企业已将工商局告上法庭,这一官司也正在进行当中。 争议焦点一是否违反《广告法》 以人体背部来作为广告载体,这一形式我们能否接受?这一事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它是否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何兵表示,我们现行的《广告法》规定,广告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广告的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背离良好的风尚。“但是,社会风尚并没有一个明显的界定标准。什么是良好风尚?每个人有不同的看法。因此,没有标准就存在着一个执法随意性的问题。” “这一现象折射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就是:法律要与道德分离。”何兵博士强调,“关于社会风尚的具体解释,关于精神文明的具体解释,这实际上是道德的范畴,我们应该依靠社会舆论来维护。” 争议焦点二人体能否发布广告 对于该广告评论的另一个争议焦点在于:人体能否展示? 有反对者表示:“用女性来作为商品的载体来展示,这实际上是对女性形象的一种侮辱。”但同时也有支持者认为:“人体是美的,女性身体更是美的,为什么不能展示?这不但没有侮辱女性,同时还是对于女性地位的一种提高。” 北京大学艺术学系美术学专家丁宁表示:“人体能否展示,最终取决于展示的格调高低。到底怎么展示?展示什么内容?如果艺术感高的、富有美感的人体艺术,我们当然是赞成展示的,但低俗的人体表现形式我们是不能接受的。” “对人体,我们持有的基本态度是尊重,但是对人体的表现我们必须要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讨论。关于人体的许多争论,都是与我们的社会习惯、伦理道德密切相关的。我们不能抛开社会文化空谈人体。”丁宁提出。 专家观点商业炒作 针对这则广告,有学者提出,这是一种商业行为,因此,必须要先从商业角度来评判它。 丁宁认为:“这则广告利用女性裸背来表现,必须要承认它是有商业目的的,有吸引眼球的噱头。不能不承认,它是在商业性指导下的一种炒作。商家的目的肯定主要是宣传商品而不是展示艺术。作为艺术,我们普遍认为,它应该是远离功利的。” 为什么广告内容屡屡用女性来表达?有女性学者认为,此举有一定的商业目的。人体本身是有隐私性的,对于女性人体的展示有可能会迎合某些人的趣味。丁宁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用女性来吸引眼球,把女性作为被动受体,这从本质上是从男性的眼光出发的,这也可能是我们普遍的一种取向。” 也有人提出这则广告是一部时尚的人体彩绘作品。丁宁特别谈到了目前不少人对于人体彩绘的一种误解:“不能说在人体上画了图案就是人体彩绘作品,人体彩绘作品首先是艺术,但往人身体上画的图案并不都是艺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工商局在审查特别敏感的广告过程当中,应当举行听证会,调查本地区的老百姓对于这样的广告到底是什么样的反应。如果大家比较多的是反对意见,而且在法律上又没有特别具体的规定的时候,那么工商局就应该喊停了。如果工商局虽然觉得不合适,但是老百姓觉得无所谓,那么工商局要考虑这种民意。 晨报记者代小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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