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按规定落实冠名赞助商权益 中远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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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 12:17 新华网 | ||||
由于“没有按照甲A联赛的商务规定落实冠名赞助商的权益”,上海中远俱乐部昨天被中国足协处以五万元的重罚。这也是中国足协《关于进一步落实甲A联赛赞助商权益的暂行办法》颁布近两周来,第一家受到处罚的俱乐部。 中国足协在昨天下发的处罚通告中,指出了处罚中远俱乐部的理由和根据,其中最细致又最能体现情趣的一条名目是“新闻发布会的麦克风上未放置西门子标牌”。中国足协在 处罚通告强调指出,为了维护中国足协甲A联赛的商业信誉,保护甲A联赛冠名赞助商的商业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甲A联赛赞助商权益的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罚款将从中远汇丽俱乐部2003年甲A联赛收入分成中扣除。足协还要求中远汇丽俱乐部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甲A冠名赞助商权益的落实工作。如还未改进,将加重处罚。 中国足协同时希望各俱乐部能以此为戒,认真学习《关于认真落实2003年全国足球甲A联赛商务权益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落实2003年全国足球甲A联赛商务权益工作的通知》,并严格按照两个通知的要求全力做好甲A冠名赞助商权益的落实工作。 足协人士昨天下午向记者表示,处罚仅仅是一种手段,不是最终的目的,“我们也不想处罚,但前提是大家都按照合同和标准来处理每一个细节。一旦达不到赞助商的标准,那么赞助商会扣我们的赞助费用,那我们就会处罚违规的俱乐部。希望大家一起努力,来营造和维护良好的足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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