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有权沉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 13:59 经济观察报 | ||||
北京 刘武俊 时下的新闻媒体似乎越来越成为一个热衷于话语炒作、制造“话语爆炸”的特殊行当,最近某些媒体大肆炒作的所谓“著名影星逼迫女歌手性交易”事件就几乎可以断定这是这样一场闹剧。其实,类似的新闻炒作可谓层出不穷,前些时媒体对湖北“女张二江”私生活的津津乐道,令人对媒体的窥私癖大跌眼镜。 现代媒体被誉为与立法、司法和行政并列的“第四种权力”,媒体的自律乃是新闻从 众所周知,新闻媒体还被誉为时代的“守望者”,以观察为主要姿态的“守望”显然与哗众取宠式的“喋喋不休”格格不入,这种角色定位其实也是媒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媒体对个人私生活尤其是隐私的喋喋不休或过度曝光,往往会惹火烧身,被人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这方面的教训何其多也。当然,其中不乏有媒体正当的舆论监督,但不能否认的是某些缺乏自律意识的媒体在官司中败诉其实是咎由自取。可见,新闻自律乃是新闻媒体的灵魂,不应滥用“话语权力”制造哗众取宠式的“媚语”或“噪音”。 罗大佑的老歌中有这样一句颇令人玩味的歌词:“彩色电视的世界越来越花哨,分辨黑白的人越来越少。”这或许说,在这个“喧哗与躁动”的“话语经济”时代,真正耐得住“沉默”的媒体越来越少,也越来越孤立和孤独。不过,“沉默是金”终究是经得起时间检验的一句箴言,正当行使“沉默权”的媒体终究会赢得公众的青睐和尊敬。某些品牌媒体之所以深受公众敬重和欢迎,不能不说与其在敢于仗义直言和抨击时弊的“呐喊”同时注重保持“有所不言”的“沉默”姿态有一定的关联。必要的沉默往往是清醒的自律意识的体现。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