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条例规范娱乐场所和网吧申办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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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 11:31 新华网 | ||||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记者沈路涛)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设立公众聚集的文化经营场所都规定了一些限制性条款。 对于歌舞等娱乐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因犯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 对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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