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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事实的真相:“李希光事件”始末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 00:07 南方周末

  本报见习记者赵凌

  网络实名?

  5月26日以来,互联网各大中文论坛“李希光”跻身为高频词汇。

  作为新闻传播界的知名人士,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李希光频频出现在媒体上。他执教新闻,本人也充满新闻:个性鲜明、学术观点独特、竭力挑战传统新闻教育。

  李希光在学界一直饱受争议。传播学者喻国明就很赞许他在新闻教育方面的作为,他认为李希光的新闻采访教学非常有特色。清华大学2003届毕业生评选心目中的好老师及课程,李希光和他开设的《新闻采访写作》位列前十。反对的声音同样类锐,另一位传播学者说,李希光的观点常常因场合的不同而发生改变,有时候甚至前后矛盾。

  这一次,李希光似乎又是“因言获罪”。

  5月26日,网上披露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这样的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

  以下为帖子内容:“网络本身应该和传统媒体一样,都应该受到严格的版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任何人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你不能因为是网上,你可以发匿名的东西,你就随便对另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同样要承担名誉损害权责任的。至于网上传播甚至可能比印刷媒体传播还要快,还要广,而且它造成的伤害,有时候是不可弥补的。因为大家上一个网页,可能这个网页一辈子就上一次,即使你在这个网页进行更正了,但是读者不可能再回来了”。

  “所以我就建议,我们国家的人大立法机构对网上的名誉侵害应该以严惩。同时我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这是全球化时代、身份认同时代。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此言一出,网上哗然

  据记者查实,李希光的这个讲话其实出自一年以前。去年4月29日,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栏目邀请李希光做了一期访谈节目。谈到网络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时,李希光表达了上述观点。

  一年前抛下的石子儿,现在突然溅起水花甚至汹涌起来。他的讲话被转贴于各个论坛,网上因此而起的议论十分激烈甚至剌耳:

  --侵犯人们说话、撰文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一点点自由也要被剥夺,这是再残忍不过的了。

  --有了BBS或网络投稿,老百姓的思想和情绪都有了倾泄的渠道,有意见或建议,有牢骚或闷气,都到这个虚拟的拉圾桶里尽情地倒嘛。多给一些宽容和理解,怎么就那么难?

  --就像现实中人们说话一样,那些喜欢在街头评论几句的,只能说明他对某一件事情的关心;但如果他还没说话,你就让他先说出自己的名字、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你觉得这个人会如何感受呢?

  知名网友安替似乎一直很关注李希光,他说:“李先生在国内国际媒体交流方面是有一些大事的时候,首选的媒体方面的中国专家就是他,他会持自由派观点,但奇怪的是,他在国内的发言,却是那么反西方、那么莫名其妙。”

  当然也有一点微弱的不同声音,有观点认为李希光的本意只是希望加强网络侵权管理而已。不实之言?

  5月30日,记者和李希光取得了联系。李希光对记者反复强调两句话:不愿意作任何回应;网上的议论“全是编造的,断章取义,编造我的语录贴在网上,这是一种非常卑劣的作风”。“你从来没有说过那些话?”

  “他根本没看我的文章,完全把我的话反着引。这是‘文革’遗风。我对网络的态度我不想在这里讲,因为一旦回应正好中了他的圈套。”

  “您是否谈到过网络实名的问题?”

  “网络是这样的,比如说,他的真名从来不暴露,是男是女不知道,中国人美国人也不知道,一个人还是一百个人也不知道。我一个人光天化日地站在角斗场里,我是实名制的人。匿名的人呢?周围你看不见任何敌人,他们可以从各处向你发来暗箭。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国内有两种原因不署真名,一个是传统观念害怕受惩罚,另一个就是他知道自己正在编造谎言或者正在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我们讲新闻自由有一个原理:你有言论自由,但不能在看电影的时候喊失火(这样)很多人会被踩死,是要制造社会恐慌和混乱的。”

  “如果真的失火了呢?”

  “要有秩序地出去,你不能大喊大叫,否则把妇女和儿童都踩死了。”

  “(你)为什么要保持沉默?这样可能带来更多误会。”

  “我没有必要这么做,我也没有时间。我怎么能和没有真实姓名的他谈话呢?他全是瞎编的。”

  “到底哪些部分是瞎编的?”

  “我不要听这样的问题。”

  5月31日,在李希光任主任的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的网站首页,记者找到了根据那期言谈节目整理而成的文字稿,名为《李希光在南方谈新闻改革--广州电话台<都市在线》,它收录在《李希光新闻与媒体批判专辑》当中,内容与网上流传的版本没有出入。6月3日中午时分,记者再次登录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网站,发现《李希光谈新闻改革--2002年春天接受广州电视台采访》一文被放置首页,但内容出现变动,原来的“同时我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被修改为“为时人大应该立法禁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谎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的名誉”。

  与此同时,收录在《李希光新闻与媒体批判专辑》当中的《李希光在南方谈新闻改革--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一文还保持原样。

  同一篇文章,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版本。

  历史倒退?

  对于李希光的讲话,学界表现出的态度与民间相当吻合。

  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教授认为,“网络实名”的主张缺乏基本法律常识,没有“言论自由”的宪法观念。

  中国人民大学传播学者喻国明教授也表示,用实名来限制网络巨大的发展可能性,做法过于简单。网络实名仅仅可以存在于一些特定场合,比如商务等与实际利益相关的、必须查验身份的情形下。

  北京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焦国标也很感慨,他说,要求人人用实名在网上发表文章,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匿名所发表的文章一定是不道德的或者是编造的。显然这样的前提很荒诞。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也表达了不满,“简直是开历史倒车”。

  《中国青年报》资深记者卢跃刚作了一个比喻:“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问题不在于什么鸟,而在于是不是为了不让一些恶鸟自下而上而去砍伐森林。”

  对这个问题有更大反应的来自于长期活跃于网络的人士。

  作为民营网站的管理者,国内知名中文论坛凯迪网络总编牧沐对李希光的这个动议很“矛盾”。网络发言者实行实名制登录,的确有助于维护网络互动区域的秩序,那些动辄换一个ID(网名)上来信口开河的现象将会大大减少,不实信息将被有效遏制。互联网这个舆论平台的公信力也将大为提高。但是,中文联网毕竟逐渐成了反映民意的重要公众区域,毋庸讳言,采用实名披露某些敏感的人和事,给发言人带来的风险很大,强硬地规定公开发布信息者必须采取实名,必将影响这个相对还比较脆弱的网络传播渠道。

  网上知名ID陈永苗认为李希光的建议是患上了“立法依赖症”。有的学者把这种情况命名为“法律拿破仑主义”。“法律拿破仑主义”认为必须依赖立法来解决现实中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陈永苗说,这是受到了急于求成和天真心理的支配,过分相信法律的威力,因而常常以良好的意愿取代理性、细致和科学的分析。

  客观来说,李希光发表讲话的动机也是持着“要负责任”的良苦用心要求对网络加强管理。他的观点虽说罕见但立意并不新鲜。历次“两会”,都会有一些涉及到加强信息安全和遏制网络犯罪的提案和议案。

  互联网是不是真的“一放就乱,一抓就死”?这的确是个问题。但是否禁止匿名就万事大吉,这也是一个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从著作权法和民法角度表达了他的意见。他告诉记者,网上信息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网上信息的署名问题,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笔名,甚至可以不署名。这是作者的权利,也是保障每个人的言论自由。至于侵权问题,江平说,民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著作权问题和侵权问题是不同的问题,我们并不能因此得出必然结论:用真名就不用侵权,用假名必然侵权。署名本身并不能表明必然恶意或者必然善意。

  江平教授对于李希光所担心的侵权问题也表示理解。他承认网络言论更容易产生对人的侵害,应该引起注意。但是否一不定期要用法律的方式来规定必须使用真名,否则就是违法,这很难说。江平认为对于网络的法律管理,把握好两个原则即可,一不危害国家安全;二不构成侵权。

  学者应当持有臬的立场去考虑问题?应当持有臬的心态去面对非议?这是这一事件折射出的另一个问题。

  喻国明在采访中谈到,知识群中的公众人物应该具有更大的承受力,拥有话语权的公众人物必然会受到社会关注,这些关注有好有坏。“如果没有非常严重的人身攻击,个人应该选择忍受。这是一个公众人物必须要有的心态。”

  同为传播学者的焦国标对学者本身的素养提出了忠告,他说,学者自己首先应当保持严谨的学术风格,任何思考都应该是在常态的理性状态下完成的。对自己的观点要敢于负责,对于批评的声音也不必过于意气。

  (以上采访内容均有录音或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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