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为深圳报业集团辟谣叫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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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 15:03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评论员 厉小宣 近一个月时间来,种种奇怪的说法在深圳、尤其是在工商企业、广告公司中间流传甚广。这些传言的大意是:谁在《南方都市报》上投放了广告,谁就会遭到来自深圳本地唯一一家报业集团————深圳报业集团的一系列封杀措施,该集团属下4份报纸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晶报同时警告广告客户,不许在南方都市报上投放广告,否则就会采 越来越盛的传言终于受到了阻击。昨天,通过本报的积极求证,深圳报业集团的高层领导明确表态:没有这回事,都是谣传,谁这样说,谁就是胡说八道!一言既出,拨云见日,荒诞不经的各种说法化为泡影,多日困扰深圳众多企业并影响深圳报业集团声誉的阴影化为乌有。 传言注定了只能是传言,它见不得阳光。就拿这些所谓的打压和报复措施来说吧,假如真有其事,那么,制定措施及实施者要么是法盲,要么是疯子,因为只有法盲或者疯子才敢为一己之私欲,公然违背国家法律,公然挑战市场经济秩序,公然践踏社会道德,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选择在何种媒体上刊登广告是企业的自由,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媒体要想争取广告,靠的是苦练内功————只要把报纸办好了,影响力越来越大,读者越来越认同,广告效果越来越好,符合市场营销规律,企业自然会多投放广告,否则就是歪门邪道,毫无用处。因此,“警告客户不得在竞争对手的报纸上做广告”的作法显然行不通,以不合理的理由(如客户在竞争对手处登广告)突然中止合同、拒登广告或者擅自取消既定优惠折扣、变相提价更是违法违约的,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责任。至于所谓的“让企业写检讨”、“拉广告不成就给予负面新闻打击”就更加荒唐可笑了,其作法之卑劣,手段之浅薄,根本不可能是一家有地位有声望有影响的报业集团、一个负责任讲政治守纪律的媒体所作所为。 一直以来,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深圳报业集团也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尤其在鞭挞违法乱纪、维护公正公平方面给深圳读者以及新闻界留下了深刻印象。深圳报业集团高层领导此次及时表态澄清真相,正是他们一贯以来对社会对公众负责任的表现,他们的态度让深圳的企业界和广告市场吃了一颗定心丸,对此我们深表赞赏和感谢。作为深圳唯一一家报业集团,深圳报业集团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实现了本地报纸媒体的强强联合,集团属下的市委机关报、市政府机关报和其他系列报各有所长、各具特色,为深圳市民提供了丰富多彩的资讯和精神文化食粮,也为深圳企业提供了更宽广的展示产品和形象的舞台,为繁荣广告市场和特区经济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多次受到中央、省、市领导的赞誉,为全国新闻媒体的楷模。我们相信,随着深圳报业集团越来越强大,它必将以更加开放和健康的姿态加入到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报业竞争中去,以法律为准绳,以媒体责任为道德标准,精益求精,更上一层楼。我们更相信,深圳报业集团的强大决不会以垄断作为目的,也决不会以封闭本地报业市场作为代价,因为垄断和封闭必将损害深圳企业和市民的切身利益,最终也会让深圳报业集团自身固步自封、裹足不前甚至倒退,直至被市场和读者抛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媒体竞争和广告营销也早已进入跨区域发展时代。任何一家经过国家批准可以公开发行或播放的媒体,在中国境内任何地区的合法经营均受法律保护,而受众和客户则享有选择消费的自由,好比深圳人不仅可以自主消费本地生产的康佳或创维彩电,也可自主消费外地生产的TCL、长虹甚至日本生产的索尼、东芝彩电。我们相信,市场竞争的核心归根到底是产品品质的竞争,是服务营销的竞争,是企业文化的竞争。只有在这样良性有序的竞争下优胜劣汰,才会有益于企业自身发展,有益于人民群众,有益于社会进步,而一切与市场竞争良性法则背道而驰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比如日前流传的有关深圳报业市场竞争的种种令人不齿的行径,其始作俑者必将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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