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媒体该不该公开“非典”患者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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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7日 17:58 中国青年报 | ||
个人隐私和大众责任 蒋晨 当南京第一例疑似“非典”病人被确认时,所有南京人都绷紧了神经。然而,当我们要寻找这位患者的一些蛛丝马迹时,却不免云里雾里,不知所以。从媒体上公布的信息来看
患者具体住在哪里,去过哪些地方,究竟姓甚名谁?不知道。在后来的连续报道中,读者知道了他的住处,他的单位。但是他去过的医院依然不得而知,他的名字仍然没有被公之于众。有人讲这是患者的个人隐私。所以除了极少数内部人知情外,大多数人都被蒙在鼓里,大家只能瞎猜。 笔者不明白,难道患者的个人隐私真是那么重要?在目前这种非常时期,竟然有人以此为借口隐瞒事实,他们究竟想遮掩什么?患者不敢说自己到过疫区,可能有难言之隐;公告里没提患者救治医院的名字,可能也有难言之隐;可是患者的其他个人情况,比如姓甚名谁,家住哪里,总得有个说法吧,难道这也是难言之隐? 目前有人提出了大众责任这个概念,指出在当前这个紧急时刻,作为普通民众必须以社会责任为重。比如人们、尤其是疫区的同志最好不要乱跑,因为这样就会增加传播几率;还有大家都有义务举报可能是“非典”的人;患者更不要刻意隐瞒病情,居民也必须积极配合隔离措施等等。所以,个人隐私必须有个度,如果涉及大众责任,笔者认为还是得以大众责任为重。因为个体组成群体,在必要的时候,个体要服从群体。没有群体的安全,个体的私利只能是空中楼阁,没有保障。 令人欣慰的是,南京第二、三例“非典”患者(确认或疑似)的公布就详细得多。当然还是希望公告更加透明些,另外也可以学习北京的做法,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切切实实给群众一个明白,这样更可以使群众增强大众责任心。 责任面前,隐私靠边。 请善待“非典”患者 丁纯 据5月2日《羊城晚报》载:一名“非典”患者病愈出院后,由于遭受各种歧视而饱受压力。这名患者在今年2月份感染了“非典”,由南方医院治愈,现在出院已经两个多月,他的单位却一直让他“在家休息”。虽然他也曾到广州市疾病控制中心复查过,结果“一切正常”,但单位仍然维持原来的决定。 这名患者遇到的窘境,笔者认为是一种普遍情况。由于前一段时间公众对“非典”了解甚少,出现了谈“非典”而色变的恐慌,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增强预防意识,加强防范措施,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如果矫枉过正,大家都成了惊弓之鸟,不但说明对“非典”缺少科学认识,也可以看出一些单位或者个人心态还不够宽容。歧视对患者造成的伤害,有甚于“非典”的折磨。 而5月2日《羊城晚报》的另一则消息,让我很感动。北京的一个大学生“五一”节前回家,不小心感染“非典”。他受到的不是同学的埋怨、责怪,而是全班同学签名的鼓励信,让他“鼓起勇气、树立信心、战胜病魔、早日康复”。我相信,这位同学所受到的鼓励肯定会转化成战胜病魔的信心。集体的关心和爱护,会让每一个患者感到安全和温暖。 康德说:“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我们应该更多地从“非典”患者或病愈者的角度来考虑他们的处境,“不要哭,不要笑,而要理解”。要了解患者(病愈者)的需要,一般而言,一个人生了病,内心是脆弱的,这个时候更需要别人的关心和爱护。如果大家都像防“阶级敌人”一样来看待“非典”患者(病愈者),这本身就是一种病态。鲁迅说:“中国是一个演戏的国度。”大家都希望做“观众”,都愿意自己是看客。但如果是自己或者自己的亲人不幸患了“非典”,可能又是另一种情形了。 《羊城晚报》还说,不仅患者受歧视,就连家人和亲戚也要受到“株连”,遭受各种异样的眼光。当前,由于国家高度重视,“非典”已经得到初步控制,“非典”患者也陆续康复出院。民众需要以宽容的、健康的心态来看待“非典”病人。套用一句歌词:“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别公布患者姓名 陈爱和 在抗击“非典”病魔的非常时期,公布患者的相关信息,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公众拥有知权情,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疑惑、猜测甚至恐慌,起到“稳定大局”的作用,对于群防群治,消除“非典”隐患也是不可缺少的。笔者赞同公布患者的相关情况,但认为对于公布姓名还是要慎重,因为这涉及个人隐私权。 “隐私权”通常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和个人身体方面不愿意被公开的情况,包括:健康、疾病、恋爱、日记、信函、朋友、亲情等等,在一定程度上也包括姓名和肖像,这些都是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纯私人的生活事务。病人往往不想让医生之外的人了解自己的病患、病史,因为一个人总是不愿意被他人认为是不健康的,害怕别人指指点点,病患、病史等等无疑都属于个人的隐私。 从法律角度看,《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都载有保护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也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的义务”。虽然目前仅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公布或传播,医护人员必须严格为病人保密。但是,患者隐私权问题越来越到人们关注,保护病人隐私权已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 不公布姓名会不会影响到当前的“治非”大事?我想不会。只要及时将患者除姓名以外的相关情况公之于众,人们自己可以对号入座。比如,是否与患者同乘过车辆,是否与患者在某个地方有过接触,想必会搞清楚的。而政府也会迅速了解患者的接触情况,不仅对患者及其家人、住所采取必要的措施,也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少数与患者有过接触的人员采取隔离措施。更为重要的是,疑似患者还没有被确诊,许多疑似患者最终都被排除,在这种情况下,公布其姓名,确实侵犯了个人隐私。知情权是有范围限制的,即使不公开姓名,通过隔离等措施的实施,身边的亲朋好友也会知道有关情况,不会造成很多误解。而在报纸、电台上大张旗鼓地公布患者姓名,其负面影响较大,甚至其家人、亲友也像“瘟疫”一样受到歧视和疏远的连累,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无论是“非典”患者还是疑似病人,他们也是受害者,我们社会别在他们及其家人受伤的心灵上再撒把盐,而应当为病人拉上一道屏风,尊重仅剩下的一点点隐私权。 知情须从尊重开始 李忠卿 个人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是一对矛盾体。作为被确认为“非典”或疑似疾病的患者,其生理及心理本已相当脆弱,他们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担心治愈后仍然会被周围的亲朋好友另眼相看,甚至受到歧视,实乃人之常情。而作为社会公众,在谈“非”色变情况下,对知情权据理力争进而渴望知道疑患者的姓名及其他相关情况,也无可非议。 那么,如何化解这对矛盾呢?这就需要双方加强相互理解,眼下不妨着重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告诫民众,“非典”远非艾滋病那样可怕,完全可以治愈,而且治愈后不会再对他人造成传染;二是教育大家对“非典”疑患者给予应有的尊重和关爱,因为他们本身也是受害者。这样一来,就有助于减轻“非典”患者的心理压力,使他们不再因为害怕被歧视而强调个人隐私权。在特殊情况下,公开个人隐私是有必要的,但前提必须是理解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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