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壁”反思:媒体老总为何易“触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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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0日 09:42 检察日报 | ||
近一段时间,从浙江省广播电视报社原总编辑王建人贪污、受贿案,到中国有色金属报原副社长兼总编辑胡京京挪用巨额公款炒股案,再到沈阳日报报业集团原总裁、总编辑傅贵余受贿、贪污案,媒体老总或者其中重要人物的犯罪行为足以引起人们的关注与警惕。 今天的检察日报发表文章,对此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反思。文章指出,媒体老总犯罪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以版面刊登、电视等播出内容换取物质利益。这种交换的结果就是正常的新 反思之一客观方面:老总钻了什么空子? 利用了大众传媒的特殊权力。媒体是个特殊的行业,它首先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上层建筑中的宣传部门。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传媒发生了诸多变化,尤其是以一些晚报都市报为代表,以市场为指向的新型报刊的出现,他们强调服务性、实用性,注重受众兴趣,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同时追求经济效益。但是,传媒“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的功能始终没有变。 媒介的特殊定位意味着媒介获得了特殊的授权,而这种权力是抽象的、概括的,是一种方向、一种政策,所以,对媒介功能的具体落实就具有相当的可选择性和操控性。比如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对节目和演员的选择就有很大的空间,这种规则的好处是可以做到有益的竞争,最终将最好的节目奉献给观众。但缺陷在于,晚会的实际承办人有可能利用这一权力和规则假公济私,谋求个人利益。 再比如,当某家报社受权在某行业推出典型人物或先进单位时,媒介此时可选择的范围很大,而且常常因为有些个人和单位之间的先进事迹与典型经验相差无几而难以取舍。此时,某些不正常因素就有可能产生作用,会通过各种途径干扰媒介的选取工作,媒介负责人就有机会和可能将选择权与物质利益进行置换,他个人或者媒介获取的是物质利益,出卖的是媒介的权力。 利用了对媒体监控的不力。媒介的定位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虽属双管齐下,但实际上主管部门往往更注重媒介的社会效应,优先注重对媒介宣传职能的监管。而在对媒介经营方面,只要不影响宣传工作的正常进行,往往更多的是依靠现有企业、公司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媒介的自我规范,经营监管部门也常因为媒体的喉舌属性而有所放松。 胡京京,不足50岁时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副社长兼总编辑,副局级干部,在分析他如何走上犯罪道路时,知情人评价认为,胡京京人很聪明,为人处事属于那种左右逢源的人,学什么一点就通。从普通记者到部主任、副总编辑,仕途也是一路顺畅。当年报社一些同事都很崇拜他,他自己也目空一切、非常高傲。他是作为中国化工报非常有培养前途的干部,被上级单位推荐到中国有色金属报任副社长兼总编辑的。在化工报时,他虽是领导但还没有实权,到了有色金属报后有了实权,挪用公款也就是早晚的事了,他刚刚上任19天就挪用公款100多万元。 胡京京案说明,对于媒体负责人的选取和任用,如果仅仅注重其完成宣传任务的能力,而忽略其经济活动的不检点之处,放松监管往往会事与愿违。 下一页:反思之二主观方面:“做媒体就是为了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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