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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独家代理权一下给两家 被索赔170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17:48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昌平) 记者今天获悉,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被北京金卡尔广告公司以违约为由告到市第一中院,要求索赔经济损失1708万元,并继续履行承诺给付的1800万元广告权益。据了解,双方的争议是凤凰卫视终止了金卡尔公司享有的独家广告代理权。

  金卡尔公司负责人称,2003年10月25日,他们与凤凰卫视签订了广告代理协议,独家代理凤凰卫视中文台、资讯台的各大城市天气预报栏目广告权益的承销事宜,代理期限为三
年,期间不得转售给第三方,也不得再自行销售。2003年12月公司向凤凰卫视支付了保证金100万元及第一个月广告费近200万元,并开始大力宣传推广这一广告段。但凤凰卫视却于2004年8月与第三方正式签约,将独家代理权从2005年转让给第三方。此时,公司还为凤凰卫视2005年的这一栏目继续推广广告,并且每月按约付款,至8月底总付款额已达到1900万元。

  金卡尔公司代理律师、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阎云天说,凤凰卫视以不可抗力为由,单方终止协议是违约行为,因此金卡尔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凤凰卫视因违约而退还保证金100万元并赔偿170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同时继续履行承诺给付的1800万元广告权益。

  据悉,凤凰卫视应诉后提出管辖异议,市一中院已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其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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