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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知识产权与技术保护研讨会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4日 17:00 新浪科技

  主持人---中国软件联盟邹忭秘书长:

  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中国软件联盟主办单位,对领导、专家、学者以及到会的新闻界媒体的朋友们,能够在百忙中参加我们的会议,表示欢迎和感谢。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一下今天到会的主要领导和专家: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化鹏同志;版权管理司的吴海涛处长。

  在这里说明一下,一直到昨天晚上的十点半,信息产业部的电子产品管理司司长张琪女士一直对这个会议非常的关心,很早开始,她表示一定要来,但是今天早晨,又通知她有一个重要会议,她又是领导小组的组长,组长如果不出席会议,会议就没有办法开,所以他委托我,向今天到会的专家、学者以及到会的媒体朋友表示歉意。软件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郑胜利教授。今天到会的还有中国软件企业的一些老总们,有用友公司的副总裁郭延生,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法律与政府事务总监刘凤鸣先生。

  我们这次会议,得到了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今天我们开会,在座的同志们会注意到,这次的会议主题是知识产权和技术保护,通过这个议题,我们可以看到软件知识产权和技术保护之间的关系,我们要通过这次的研讨会,和新闻界、业界能够有个交流和探讨。

  在这之前,因为张琪司长没有到会,受他的委托,我代表张琪司长、信息产业部将她的讲话要点讲一下。

  我们作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一贯重视对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因为盗版等不法行为严重制约了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支持并鼓励软件企业以技术手段保护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去年国务院出台了鼓励软件行业发展的18号文件,今年开始落实18号文件有关内容,加强对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加强执法和监管力度,为软件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产业的发展,创造一个更宽松的环境。

  诸位可能都知道,去年颁发了18号文件,作为软件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做了很大的工作,除此以外,我们的软件著作权的行政管理机关,也就是国家版权局和各级版权部门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出台一些规定、文件,包括我们的立法的修改,和将来进一步加强执法,包括正版化的一些推进活动。在这其中,我们版权局可以说是确确实实地进入角色,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们首先请王化鹏司长致辞。

  王化鹏司长:

  今年的4月26号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的国际上的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目前围绕世界知识产权日,我们国内的知识产权界正在各个方面做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在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到现在,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是迫切需要上一个新台阶。否则,就是制约了我们正在发展的这种高新技术的进一步的成长。所以关于这个问题,我很高兴借此机会,把我们关于在有关计算机软件保护方面,我们在版权保护上的一些新进展给大家介绍一下。

  现在我们国家的软件产业,经过改革开放这么多年的发展,也已经有了一个基础,但是要把它进一步发展上去,确实还需要有一个很好的发展的软环境,就是一个比较好的版权保护的环境。目前这个状况来说问题比较多。

  因此,我们主要在几个方面采取了工作,一个是我们的立法工作,就是把我们原来在1990年所通过的著作权法里面,对于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一些原则这里要充分地凸现出来。现在著作权法修正案正在全国人大讨论,这个月全国人大准备第二次审议我们著作权法修正案。如果著作权法能够尽快通过,相应的还有一个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条例,也会很快通过,我们制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就说明对计算机软件的作品的版权保护的充分重视,单独列了一个保护条例。这个条例里面,比如说著作权法和软件条例通过以后,对我们在网络上使用作品和在平时使用计算机软件里面保护的基本原则就确定下来了。在著作权法修正案里增加了对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如果在网络上,如果要使用作品,应该争得许可,并且付酬。作品的作者有网络传播权,赋予他这样一个权利,就可以来控制在网络上传输他的作品的情况。而在网络上传输的作品,现在是非常大量的,除了我们看到的新闻作品,文字作品,录音制品以外,其中很大量的就是软件,软件在网络上是非常多的。上网的人比较多,这次规定了作者对计算机软件在网络上的传播权。

  另外还规定,软件要有加密措施,必然有一些防止被破坏的措施,以往我们使用软件时都知道,软件界目前采用了很多措施,如加密狗、软件激活技术等等。但是常常有一个困难,把使用盗版的抓住了,但是把保密措施破坏的人无法追究责任,原来没有明确责任。在深圳那边有一个社区搞的宽带接入,在点播的时候,有一个机顶盒,里面有一个卡,是带密码的,有些人全部解密以后,公开销售。以前你能追究卖盗版的责任,但是不能追究解密人的责任,因为是技术服务。

  针对这种新的发展,也是违法,碰到这种情况也要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破坏技术措施。网上作品传输一般都要求获得他的许可,而且要付费。将来从这一点上进行保证。另外也规定了在网络上使用作品的时候,你不能更改它的作品的名称和里面有关作品是谁创作的、里面的使用条件等内容。这些方面我们叫做权利管理信息,如果破坏这种权利管理信息也是违法的。因为作品在使用当中,特别是数字化作品变成软件以后,都变成了一些数字符号,一进入计算机,一上网,要进行改变是非常容易的,一个作品在网上传输几次以后,上载,下载,来几次,就不知道是谁的了,就更加方便了被人们盗版和使用,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针对这个新的情况,规定了这方面的保护措施,要更改信息也是违法,也要追究法律责任。这样的规定是前所未有的。虽然我国信息化水平不是很高,不是说全民在普及软件知识,普及网络知识都很高了,但是法律在这方面却已经先行一步,前瞻性地把这些问题规定进去,这就是为了保证网络传输的健康发展。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比起电子工业部制定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来讲,里面就又增加了一些内容,特别是明确了未经许可,对计算机软件装入计算机是一种复制行为,听起来太专业了,说白了,就是你买计算机软件,并不是说像买电影光盘一样,爱怎么用就怎么用,不是的,你买计算机软件是买一个许可,让你在什么地方用,你就只能在什么地方用,没有许可你用就不能用。最常见的现象就是如果销售的计算机软件是许可你只在一台计算机上使用,你只能安装在一台计算机上,不能同时安装在两台计算机上使用。这个问题也是针对现在对于软件产业版权保护里面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有时候,特别是一个单位里面,购买一套软件,可能安装十台,二十台,三十台的计算机,这种使用我们看作是复制,没有经过许可的复制,跟盗版是一样的,盗版就是不经许可复制,这也是一种盗版。在这个条例里面把这个问题明确规定了。

  同时,我们要求对一些单位,特别是盈利性的,如果未经许可安装了,要加重处罚,作为法人单位,应该首先做到这一步,按照计算机软件的销售许可来使用这个软件。这是在立法方面比较重要的一些规定,此外还有执法方面的规定,方便我们的软件所有者,和作品所有者能通过司法的途径,民事司法的途径得到赔偿,并且对侵权者,严重的侵权者绳之于法。在这些方面,不但在原则上有规定,而且在具体操作上也有所规定。

  所以,这个法律将来颁布以后,我认为会对我们的版权保护,特别是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会有一个比较大的变化。现在还没有正式跟大家见面,所以还觉得有些事情说起来稍微虚一点。实际上这个问题已经讨论了很长时间了,做了很多调查工作,和软件界一些公司也做了多次这方面的研讨,倾听大家这方面的要求和呼声,这样来做。这个问题是大家共同努力,特别是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的支持,讨论法律法规的时候,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都给予全力支持,都认为到了发展计算机软件非常关键的时刻了,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盗版任其横行,安装软件没有任何限制,使用软件没有任何限制,软件就发展不起来,因为没有市场,就没有回报,就无法发展。和任何商品一样,要想发展,必须有相应的市场能卖出去,卖不出去就发展不起来。这是我们现在正在做的工作。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时候要再讲讲这个问题,要先让社会明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保护水平越来越高,政府对于这种情况绝不会坐视不管。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关于贯彻国务院的18号文件,大家都很清楚,国务院曾经发了一个18号文件,这就是关于发展我国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其中有一部分谈到了对软件产业的保护问题,版权保护问题,里面谈到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现在国家的政策要逐步落实。一个就是尽量动员软件产业能够做一下软件登记,现在的问题是什么呢?一说起盗版,很多,市场上这样那样的很多,要让我们的版权产业进一步发展起来,有什么样的新产品问世,应该先做一下登记,这对将来发生诉讼的时候可以做一个初步证明,减少很多前期的权利归属的调查。这个是方便软件企业的。

  另外对市场上打击盗版,提供这方面的证据,说明我们主要是清除哪些盗版,也可以参考登记名录来做。这也是对于打击盗版,保护权利人来讲也是一个重要的措施。

  第二个是要求各个法人单位要使用正版软件,包括你买的是正版软件,但是安装的数量和买的数量不一致。事实上是存在这种情况的,安装数量多于安装许可。这个国家有关部门经过研究也同意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正式的行政文件发到各部门来做。

  第三个问题是要组织打击盗版行动。最近朱熔基同志讲,要整顿经济秩序,现在发展市场经济出现了各式各样的无序现象,那样市场经济无法发展,合同无法履行,借款不还,假冒伪劣到处横行,怎么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要讲究公平竞争,讲究的是信用,做什么事情,签了合同要履行,我承诺了什么就要实现,如果不实现,市场经济怎么搞?就没有办法搞。所以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朱熔基曾经讲过几次话,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也讲过这个问题,其中关于整顿文化产品,包括打击盗版产品,是整顿市场的一个重中之重,已经做了这方面的部署,国务院好几个部门牵头专门开了会,要讨论这方面的工作。我们要和打击盗版的行动结合在一起,作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内容。

  因为以往这些年来,虽然市场上反复清扫,清扫非法出版物等,但是对于软件盗版没有突出的提出来,因为软件生产并没有纳入出版管理,所以无所谓非法出版,另外内容也不是什么反动的。所以市场清扫了很多,但是没有触及盗版软件这一块,这次准备把这个纳入市场清理行动,对软件市场给予整顿。特别是以往计算机软件的销售和传统音像制度不在一起,音像制度在音像市场,软件在硬件市场,和计算机各种硬件在一起,就躲过了一些大的市场清理活动。这个要纠正。

  从以上几方面来讲,中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员,今年在4.26知识产权日要做相关的配合的许多工作,保护计算机软件,打击盗版的计算机软件,推动法律发展,就是中国在世界知识产权日里所做的最好的行动。现在国家版权局比较忙,天天在讨论,安排市场的活动等等,确实比较紧张。前几天跟人大又详细地讨论了一些具体的内容。所有这些行动都预示着,在今年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的时候,我们中国的版权保护水平将会有一个新的提高。我对此还是充满信心的。

  谢谢。

  主持人:

  谢谢王司长,他不光是透露了一些信息,讲了国家最近的政策、法律、司法行动,确实非常鼓舞人心,我相信在我们国家中央政府的领导下,我们软件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方面会得到很好的改观。这确实是非常鼓舞人心的,十分感谢王司长。

  国家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秘书长郑胜利:

  各位下午好,我谈三点想法。第一点,谈一下知识产权的合理性问题,最近两三年,我和我的学生一直在研究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这是一个法制学的问题。基本上有两个观点,一个观点就是劳动财产权学说,再一个就是功利主义。最基本的想法就是谁劳动,应该对他劳动的成果享有财产权。功利学说,基本上就是把发展知识产权和发展经济,发展社会联系在一起,采取这个制度有利于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不管是采用哪种学说,或者你主张哪个学说,我们讨论知识产权当中要放在我们当今的社会经济当中,因为现在我们讲的是市场经济,而且也必须按照市场经济来办事情。

  市场经济里面的一个主体就是商人,从民商法来讲就是商人,商人最主要的特征是追求利益。我们国家也是把脑力劳动作为一种劳动,都写入党中央的决议当中的。包括管理者的劳动,包括技术人员的劳动,都是劳动。很难想象一个人付出劳动,是以劳动来谋生的,你不让他得到回报,他怎么养家户口?中国也曾经有过一些软件,这些软件当时是相当流行,市场占有率相当高,但是很遗憾,没有从我们市场当中得到回报,所以这个企业的发展就受阻,这样的话,这种几乎丧失了商机,可能再过几年,也许在哪个地方会冒出来,但是商机是不可失的,一旦丧失,就无法积累资本重新发展。

  第二个问题,软件和计算机技术的保护。我基本的观点就是计算机软件是一种作品,受到侵害的就是被拷贝,被盗版,直接侵害最厉害,用版权来保护,作为一个文字作品来保护,就有合理性的因素。但是软件又是一个技术,所以,在对技术保护的问题方面,版权就会碰到很多困难,因为大家都知道,技术是要不断地改进的,软件作为作品,版权的修改权在作者身上,未经作者同意、许可,你是不能随便对一个作品进行修改的。当然在计算机程序方面,做哪些条件性的限制以后,比如说是自己为了使用,为了适应自己的环境可以修改,但是只限于改完了自己用。对技术,专利制度是用来保护技术的,保护客体就是技术方案。所以我是比较主张版权保护,把计算机软件作为一个作品保护,同时专利要开放得更大一些。我们国家已经不断在开放专利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但是还应该往前走,美国有两个案子,一个案子叫本森案,是72年判的,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专利案子很少能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个案子判的结果是说,计算机软件的算法本身不能得到专利。还有一个案子,叫安来可案,1994年判的,这个案子没有到联邦最高法院,是在联邦新闻上诉法院,这个案子说了,如果算法能够产生有用的、具体的,有形的结果,那么他仍然是专利的保护客体。这个案子,是关于显示器里面使得线条更加光滑,减少噪音,有一个特定的算法,使得可以产生这个效果。硬件没有什么改进,只是在显示当中的算法。在数字化的今天,利用好的算法来达到有用的、具体的有形结果,这是一个技术发展的方向。基本的想法就是说软件既可以用版权来保护,也可以用专利来保护,当然要符合他们的要件。

  我想,我们也可以作为一个研究,就是说专利保护能不能扩大一些。

  实际上我们国家从专利立法,后来一直是在扩大,搞研究专利的,或者专利申请的人都已经感觉到了。

  第三个是法律制度的执行问题。这也是我们在学校里一直研究的问题,为什么不尽人意?包括老师和学生,也都做了一番思考,基本上,这一点是比较有共识的,知识产权制度是诞生于西方社会,植根在西方社会的,我们国家是引进这个制度,引进就面临本土化当中的形形色色的障碍,当然也要跟我们的制度进行磨合。所以,知识产权的范围,在我国执行当中,现在主要有几个问题,一个是历史的原因,中国是禁止专利不公开,第二个是文化传统的问题,第三个是经济问题。因为我们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生活在小生产的社会当中,造成了现在执法有一定的难度。要把西方的制度移植到中国,让它本土化,融化到我们制度中去,恐怕还有一个过程,几年要实现还有一些困难。

  我们知识产权制度,从八十年代到现在花了二十年,可能还得再花一二十年的时间,但是对于商家来说,一二十年他们感觉太长了,但是想可以逐步推进。一步步往前推进,不可能说全国达到同一个水平,我们可以先从北京推动,从中央到地方,从中央来推动,从企业到个人,从企业先来推动,这样一步步往前推动,推动的话就要大家努力一块做。我想这方面,国外是有一些经验的,我刚到韩国去开了一个知识产权教育的会议,亚太地区的,其中有日本的在介绍经验,主要是他有一整套教材,这个教材有给小学生用的,有给初中生用的,有给大学生用的教材。在会上,日本就放了给小学生用的VCD,VCD里面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成了VCD动画片,使得小孩子很有兴趣到下去,基本故事是这样的,动画片里有一个卡通人物,发明了牛奶加鸡蛋,做了冰激凌,很好吃,销路很好,他铺子里排队的人很多。后来有一个坏蛋,一看到生意这么好,他也做假冒的,后来就开始打起来了,就这么一个故事。中学有一个大纲,初中教什么,高中教什么。我想知识产权要贯彻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没有这种普遍的教育的话,可能会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在各自的岗位上,包括媒体,大家履行自己的职责,来推动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最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把4月26号定为知识产权日,这个也对我们保护知识产权有一个促进作用,因为大家都想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如果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这些都等于一句空话。所以我想,在各行各业中,都应该尽到我们的责任,推动下去。对我们教育界来讲,我们是当老师的,我们责无旁贷要教学生,去培养学生,使得学生出去再去培养学生,这样的话,雪球就越滚越大,目前我们北大从博士、硕士,到第二学位,一年大概只能培养五十个学生,六七个博士,十来个硕士,还有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这个数量对我们国家来讲实在太少了,全国能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各个大学加起来一年不够二三百个人。那么,我预计在十年之内,因为中国经济在发展,十年之内大概需要一两万人,所以咱们现在的数量是二三百人,十年才两三千,要猴年马月才成啊?

  谢谢。

  主持人:

  谢谢郑教授软件和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意义。

  软件盗版对我们软件企业造成了极其大的危害,由于软件的容易复制性,复制成本非常低等因素,我们软件企业在这些年来备受盗版之苦,这方面我们企业在求助于法律保护的同时也采取了具体的措施,比如加密,或者激活技术,希望配合法律来进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用友软件公司副总裁郭延生

  各位领导,各位媒体同仁下午好!今天向大家报告一个消息,今天公司正式上市了,正在发行,上周末在网上路演,因为我们公司面向国内市场,也是在国内A股上市,所以没有全国路演,主要是网上路演,有的已经看到我们的消息了。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在下个月,大家就可以在股市上见到我们的股票在交易了。这是我们历经很长很长的时间,97年开始有一个想法,操作几年才得出的一个结果。在座的各位,包括很多政府的领导,还有软件联盟的领导们,也给了很大的帮助。这些成果不是用友的成果,是很多关注软件业发展的同仁们的成果,这对我们来讲是一个好事情,希望这是使大家各位都感到高兴的事情。

  今天的主题是关于知识产权和盗版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们公司经过12年发展中有几个阶段,有几个例子跟大家分享一下。看看我们在反盗版过程中所经历的事情和下一步的打算,跟大家沟通一下。

  会议主题希望我谈谈盗版对企业和用户的危害,因为角度不同,我们和微软面临的用户盗版的情况不一样,我也无法完全站在一个纯正的大面上,作为软件企业来谈盗版的感受,只能从用友的角度谈谈我们自己的感受。

  举四个例子,1993年,用友公司北京状告国内一家知名的IT企业,并获得软件盗版赔偿额12万元,当时的标的是300万元,当时比较轰动,历时将近两年,最后判决才下来,这是我们当时对盗版现象的一种坚决的回击。94年,全国的分支机构都面临一个局面,分公司在楼上卖正版软件,大张旗鼓的,公开地在卖正版软件,楼下,因为我们选择的地址一般都是像中关村一条街这样的地方,沈阳也是在三好街,其他地方也是在电子一条街,楼上卖正版,楼下卖盗版,所有公司所在地的下面,只要是电子市场的地方,就公开卖我们的盗版软件。94年我们预估全国当年的直接销售损失七百万左右。当时销售量还不是很大的。

  第三个例子。97年,用友公司大规模升级新产品,也就是我们在微软的支持下,开发的基于WIN95平台的产品,7.0版,整个产品从DOS平台升级到WINDOWS平台,大批的用户在升级过程中给我们提供的升级证明,全是盗版的。我们几乎每天的升级过程都会接到大批用户假冒的加密盒和盘片,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来处理这些事情。这个升级过程的结果,两方面,一方面是大批的用户,不得不花费比正常升级的价格高的价格来进行升级,原来买盗版的时候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升级价格是优惠的,老用户可以优惠升级,在升级过程中,他不得不花费比我们向正版用户承诺的价格更高的价格来升级,这是没有办法的,我们是保护自己。同时对用友来说,也不得不用比正常售价低得多的价格给盗版用户升级。说白了,用户和用友双方都有大量的损失。而这种损失按当时的价格,包括现在的方式,我们确实无法计算,量非常大。很多用户都是我们的政府官员,协助通融,说这批用户确实是你们的用户,怎么成盗版了,我们也不知道,你们通融通融,升级一下,优惠一下,这是我们当地一些很重要的用户,一升级就是几百套,我不得不采用比正常售价低10%,20%的价格来升级。

  97年以后我们遇到了一个可喜的局面,我们经营主要是以财务为核心的软件,现在在向管理软件进军,升级为管理软件,希望从财务软件厂商升级为管理软件厂商,我们主打产品是财务软件,用户比较关注自己产品数据的安全问题,97年以后,盗版问题对我们的危害逐渐地在减小。甚至我们公司的董事长在相关场合上也比较高兴地讲,我们受盗版伤害的程度减轻多了,比较高兴。但是在2000年,也就是第四个例子。2000年六七月份,我们在全国20个城市,同时发现了盗版,是两个版本,包装非常精美,解密是用了一个解密盘,整个检索我们的加密程序。

  也就是说,在去年,我们所有标准版财务软件趋于成熟的情况下,各种服务难度下降,真正的产品收益要见到的时候,盗版大规模出现了。给我们的感觉就是这种软件的标准化程度越高,我们的盗版程度就越大。而且,这种盗版公开售卖情况是非常严重的,几乎都是在我们政府举办的电子一条街,或者是相关的市场里面卖,柜台公开销售,标价是用友软件,开发票的是工商部门代开发票,打击盗版的时候无法获得工商部门的支持,他们要求我们自己取证,要打击没有问题,去把解密的人找出来,就可以给你打击,当然这种情况是无法实现的。遇到了尴尬情况。

  根据去年的实际,根据调查结果,20个城市委派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得出结论,去年的直接经济损失两千万元左右。盗版软件卖得非常好,按照一套软件,和标准报价再乘一个系数,假定0.7,大概有两千万以上。这样的损失对我们来讲也是非常大的。虽然只占我们的直接销售额其中小部分,如果这种趋势如果不加以遏制,对我们影响非常大。包括今年,如果产品进一步问稳定,服务难度进一步下降,这种盗版趋势不加以遏制,损失就会更加直接,当然我们希望通过全面升级为管理软件,有服务难度的方式来进行弥补,这种情况目前还不一定完全做到。每一个标准产品推出,开发结果收益的时候,再用其他的方式防止盗版,对我们来说也是很不划算的。

  基于这样几个情况,用友2001年,开始重新审视我们的盗版问题,公司在相关的会议上,都重新把这个问题拿到会议上来谈,以前好几年都不谈盗版问题了。我们也拟定了全新升级我们的加密程序,选择加密方式和工具,包括跟我们现在最好的,最大的一个合作伙伴,就是深思诺克的合作问题,也一直在探讨,因为他一直是我们主要的供应商。但是由于加密工具还需要有一些技术上的升级,能够帮助我们遏制盗版,双方的沟通还在继续。

  所以,从近年来讲,我们又重新重视这个问题,通过加密方式和加密工具的改变,使正版得到技术上的保护。同时我们也想尝试微软的保密方式,就是注册的方式,但是注册方式,对于我们这种产品来说,难度比较大。因为我们本身的产品的升级速度比较快,而每一个用户对于我们这种产品的需求来说,变化非常频繁,几乎我们每次给他做一个微小的需求的满足,都需要整个程序重新联调一遍,这对于原来的加密程序要重新修正,又重新注册一遍,这个技术至今还没有比较好的解决。但是已经做了尝试,去年尝试了一年。目前还没有最后敲定下来,是不是采用注册的方式。

  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些问题和案例。

  基于以上的这些例子,从我们公司得出这样一些带有我个人主观色彩的一些结论,对于用户来讲,可能会遇到几方面的损害:

  第一种损害就是由于用户是非主动的,由于识别性不强,非主动性使用盗版软件,造成了后续成本的加大,包括刚才举例的,由于用户当时不知道是盗版,买了以后在升级的过程中不得不支付比应该支付得钱更多的成本,这个本身对用户来说就是一种损失;

  第二种损失,由于一些用户是非常清楚盗版问题的,但是他仍然主动采用盗版,像这种情况,也背负着法律的风险。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逐渐加深,我们对使用者进行制裁的呼声也越来越大,所以也承担着法律风险。对他来讲,我个人认为也是一种损失;

  第三种损失,由于用户使用盗版,用户(购买人)与企业之间就出现了责任不清的问题,历史数据都存在安全隐患。对用户来讲,这种损失一旦出现,将是无法弥补的;

  第四种损失,用户购买盗版以后,服务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服务质量,难以得到相应的保障。我们公司的相关服务条款非常明确,只要购买的是盗版软件,我们绝对不提供任何服务,除非你升级为正版软件。所以用户购买盗版以后,将会受到服务的制约,这也是我们不得不采取的一种保护自己的措施。

  第五种损失,我们认为由于我们所从事的这种领域,所开发的和提供的产品,服务的含量非常高,几乎到8.0产品的时候,没有一家用户离开服务能正常使用起来的,必须接受我们的服务,才能够真正有效地使用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户还继续购买盗版,这种损失将会在无法正常使用起来的情况下得以体现,用户购买产品以后,不能得到有效的服务,实施周期将会拉长,正常使用起来的难度加大。最终,要造成二次投入。

  第六种损失,由于我们了解的所有的目前市场上我们的盗版软件,基本上都无法完全彻底地解密,所以用户数据以及它的整个系统安全都存在着被破坏的风险。我们已经发现,个别用户的整个系统被盗版软件所破坏了,全部瘫痪,所有数据都不见了。这种隐患一旦爆发,用户的损失就更大了,整个网络系统都将会出现致命的打击。

  所以从我们的角度来讲,我们经过分析调查,认为用户购买盗版软件的损失是不划算的。损失也是巨大的。

  对于企业来讲,用户购买盗版软件,企业的损失更加巨大。

  第一个是直接收益的损失。刚才我已经讲了,每个例子都会出现我们直接的经济损失。这种损失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收入无法正常实现,我们的用户资源被分流,或者是滞后来实现。有的用户最终还是成为我们的用户,只是过了很长时间以后才能真正成为我们的用户,直接损失比较大。

  第二个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付出的成本要加大,包括开发成本,因为要研究新的加密方式,变换加密手法,改变加密工具,开发成本持续加大,服务成本也是持续加大的。我们在给用户的承诺中,如果你买了盗版软件不负责任,不提供服务,但是现实中这种情况难以完全杜绝。有时候我们还要为这些盗版用户提供无偿的服务,这种服务无形中增大了成本。

  第三个,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成本。我们为了防盗版,为了加强我们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还采取了很多很多措施,包括跟相关机构进行合作,研究我们公司的知识产权如何保护,用什么方式来有效防止公司盗版现象的多次发生。这类问题对于企业来讲是必要的,但是同时也是不可回避的成本在继续加大。

  第四个,由于我们这种产品服务难度很大,服务含金量很高,用户购买盗版软件以后,需要我们的服务会很多,再加上我们对它的这种使用会有一些很深的……所以有时候会造成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用户会产生不满,因为他不知道购买的是盗版。

  第五个,我们会进行渠道的重整,因为渠道可能也存在类似的现象,所以我们会重整渠道。

  第六种损失,由于我们的渠道在发现盗版的时候,不能有效进行打击,渠道对我们会产生一种信任危机。

  第七种损失,员工会受到新新的打击。因为盗版,特别是一线员工,受盗版的影响非常大。

  下一步的打算有几项。

  第一,希望紧密配合国家有关机构,特别是像版权局这些机构,能够参与相关行动,坚决打击盗版。

  第二,渠道成员言家监管,一旦发现盗版行为,渠道发生盗版行为,将进行严肃的法律处理。

  第三,调整加密技术,提高自己的保护手段。

  第四,建立知识产权的保护体制,在我们整个体系内部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

  这就是我们公司目前面临的一些盗版和反盗版的现状,借此机会跟大家做一下沟通,希望得到各位政府、专家,以及媒体同志的帮助。

  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郭总。

  一谈到这个课题,每个软件企业都感到有很多话要说。郭总在讲话中,他从用友,这么好的软件企业,切身体会到了盗版的影响,特别是提到,盗版不光是损害软件企业的利益,也损害我们正版用户的利益。实际上,用友也是这样,采取技术措施,通过技术措施配合法律措施,使得我们用友在提供软件产品的时候,保护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的同时,使正版的用户也能得到最好的升级换代,最好的服务。这样,在这方面,我觉得用户的利益跟我们企业的利益是联在一起的。

  大家都知道微软公司是软件界的龙头,巨头,微软公司在对我们中国的信息化和软件使用这方面应该说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当然,微软公司在这方面也是受到了盗版的巨大影响。据我知道,微软公司今年以来或者说去年以来,在大力推广对用户友好的行为,而且这时候在使用技术保护措施方面,微软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方案,考虑用户利益,保护自己企业权益,又推广正版化,保护用户利益这方面提了很多新的技术措施,这方面,我想请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法律与政府事务总监刘凤鸣先生讲几句。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法律与政府事务总监刘凤鸣:

  在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我们大家一起探讨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基于技术来保护知识产权,这个研讨会非常有意义。刚才各位领导和企业界的同仁对有关知识产权的危害,政府如何保护知识产权都做了一些论述。

  我想在这方面,刚才也讲过,微软公司是深受其害,对盗版这个问题,刚才郭总讲的问题,我还没有意识到。他得出一个结论,软件标准化程度越高,受盗版的影响程度越大,看来确实有这个问题,因为很多专业的软件使用者对软件的要求从技术上有特殊的地方,标准软件,大众化的产品,从盗版来讲相对容易,对有些家庭使用方面,和企业使用方面要求不是很高,不是很多特别机密的数据受到影响,这样有可能愿意冒这个风险,我也知道盗版可能有问题,但是从技术上,他感觉盗版软件和真正的软件差不多。所以就觉得,不妨试试看,出了问题也没有大碍,这可能是造成微软软件普遍受到盗版侵害的一个现象。

  这方面,刚才政府的领导和教授也都讲到,我自己想就两个方面谈一下看法。

  一个方面从政府的角度,我们过去这些年来,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尤其是18号文发布以来,国家版权局率先在今年年初推出了18号文件执行方面的意见。在国家版权局意见出来以后,很多地方版权机构也纷纷出台了一些执行18号文件的措施,这些措施从很大程度上把我们国家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到了一个非常非常先进的阶段。和世界上很多先进国家的技术,在法律保护上都是很接近的了。大家知道,中国马上要进入WTO,进入WTO,中国作为一个会员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很多承诺,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都为我们满足中国自己的WTO责任,把路铺平。在这方面,政府的带头作用很重要。

  一方面是通过立法,更重要的是通过执法,没有执法活动,立法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知识产权也得不到保护,软件企业也得不到发展,中国的经济就还会在知识产权方面,知识经济方面落后于发达国家。这个问题大家都看得很清楚。立法执法以外,政府还要起带头作用,我主要是指政府在使用软件方面要有带头作用,要率先不使用盗版软件,率先使用正版软件。在组织机构、在预算、在管理方面都要有一些措施,只有这样,政府带头,全国人民的概念才会更快地有所改变。

  除了政府带头以外,我想,第二个方面也是想强调的,商业机构、企业也要通过不同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方面有以下几点。一方面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方面积极寻求法律保护。第二个就是除了在现有的法律积极促进法律的推动,还要促进法律的改变,没有这些企业不断呼吁政府修改现有的立法,进行强有力的执法活动,我们的法律发展就不会这么快。第三方面,通过对产品技术的不断宣传,来改变全社会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意识观念。最后一点,企业,就像刚才用友的同志讲到的,也可以,也需要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特别是在反盗版方面有所作为。微软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在过去,我们在中国和其他的国家进行了一些试点,包括利用注册登记的方式、方法,来使得从技术上使盗版不那么容易。

  今年我们微软公司新一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已经全面推出了,我们叫产品激活技术,我们将在全球开始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从技术上来说,我们觉得有一定的成熟度了,从市场的角度来说,这还是一个很新鲜的事物,今后怎么样,我们希望能够起到一方面的作用,当然大家都知道,去年有些产品注册的技术出来以后,网上就出了一些解密的措施,我很高兴的就是刚才王司长提到,新的软件保护条例里面,会加入有关条款,使得这种规避保护知识产权行为的措施,变成违法行为。这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下面请我们公司殷建松经理演示一下我们的产品激活技术,看我们是怎样从技术方面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殷建松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在软件知识产权与技术保护研讨会上,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微软推出的新产品,Windows XP和Office XP的产品激活技术,简称MPA。

  首先,是微软为什么要采用这个技术,过去做了一些尝试,这些尝试中,我们有一定的经验,这个经验,我想与在座各位进行交流,我会介绍一下产品激活技术的工作原理,以及在新的产品,Office XP进行产品激活技术的具体过程,做一个演示,还有就是在今年下半年将会推出来的新一代产品,Windows XP产品激活技术的过程做一个演示,最后有个总结。

  首先,这个技术是我们在Office2000产品发布的时候,曾经给各位媒体的朋友和中国用户介绍过,叫Office2000的一个注册向导,是99年6月在六个国家进行试点,巴西、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中国大陆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新西兰。目前,到现在已经有超过六百万次注册尝试,因为有些人不一定注册成功,但是进行了尝试,一共六百万次。从这些尝试的过程中,以及技术保护的手段实施的过程中,我们获得了一些经验,最主要的,第一是用户对该技术反映良好,微软的产品是一个非常标准化的,在各个地方都被使用,如果采用一些硬件的加密手段,比如硬件狗、加密狗,往往给正版客户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大家在采用了Office2000注册向导以后,对该技术分反映良好,认为没有造成困难和麻烦,这是我们感觉很高兴的。用户满意度没有因为这个技术的采用受到影响。此外,我们当时提供了四种手段可以进行注册,但是,我们发现,出乎我们意料,通过Internet注册的比例非常高,在中国,有79%的人是通过Internet注册的,这种方式也是微软最推荐的,因为最方便,成本最低。

  在这个基础上做了一个新的版本,产品激活技术。我会解释一下注册和激活的不同。刚才郭总也提到微软的注册技术,现在是激活技术了。因为跟注册有不同的区别,有非常大的区别。从激活技术的原理来看,首先用户购买一个正版产品,购买正版产品的时候在光盘上面,在许可证上面,会给他一个25位安装码,是每一个许可都不一样的,获得安装码,客户在安装产品的时候,需要输入安装码,否则就无法进去,输入以后,我们做了一个数字许可证,放在客户端的设备里面。然后用户可以在产品安装以后,正常地使用这个软件,但是我们有一个称为叫缓冲期,我们是按照时间定的,有关是按照使用次数定的,Office50次,就是不经过激活可以使用50次,可以正常使用这个软件。我们的软件会不停地提示你需要激活这个产品,这个产品尚未被激活。你是有一定的缓冲期的,过了这个缓冲期,就没有办法正式使用这个软件产品了。

  客户如果选择激活的时候有两种,一种是通过Internet,还有一种是通过电话。我们先来看电话的方式,如果选择了电话方式,需要把软件激活是一个向导,这个向导里面有一个安装信息,50位的安装信息,通过打一个800的免费电话,告诉激活中心,跟激活中心联系,我们激活中心有计算中心来计算,看安装码是否被别人用过。这是业务规则,经过业务规则认证以后,认为是正确的激活,会反馈给用户一个激活码,是42位的。各位可能要问为什么数字这么长?原来在Office 2000里面数字比较短,但是里面有数字,有字幕,我们发现很多中国用户,在电话里念字幕很费劲,不会念或者方法不一样。所以改革了一下,全部是数字化的码,这是非常容易沟通的,所以微软的激活中心就反馈给用户,现在有激活码,有42位,用户通过自己进入到激活向导里面,把42位输入进去,这样激活向导就完了,产品就被激活了,是把激活的码拿进去,把证书更新,就知道这个产品被激活了。所以这个用户就可以正常使用软件了。这是我们的工作原理。

  微软很重视对用户隐私的保护,我们做了一个改革,就是把我们的向导的名字改了,这个技术的名字改了,原来是注册向导,现在称为激活向导,激活这个词跟注册是不一样的。因为激活的意思是说需要有正版的许可证,才让他真正的使用软件,这个是一个激活软件的过程,我们不需要任何个人化的信息,所以这里,我列了几个不同点,激活是继续使用软件产品必须要进行的过程,完全是匿名方式,不需要任何个人信息。在激活以后,还允许做注册,注册是另外一个过程,注册不是必须要进行的过程,可选的。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注册或不注册,没有关系。这是为了将来做市场,联系用户比较方便,获得一些技术支持的方法,获得技术支持要选择注册。根据定义,注册需要个人信息。所以在新版里面,Office XP和Windows XP做这个产品推出来的时候,区分了两者的不同。在产品里面要求做必须做的是激活,注册是可选的,激活过程中是不需要个人信息,完全匿名,对最终用户的隐私保护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

  具体看一下Office XP的激活向导。这个产品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不经意的复制,就是刚才王司长也提到的,我们的许可证,尤其是桌面产品的许可证,给用户的时候都是授权他一台计算机使用,如果装在很多台计算机上也是违法行为,这种盗版行为,我们称为叫不经意的复制,可能刻了光盘,或者同时安装。原来在软件上面,因为考虑最终用户,给正版用户造成的麻烦,没有使用技术手段限制不经意的复制,随着激活技术的发展,Internet的发展,现在是一个比较好的时候,因为通过Office 2000的实验,用户感觉这个过程没有造成麻烦,很痛快,所以大力推出来激活向导。所以主要目的不是防止专业化的盗版集团的反加密的做法,我们不能不防止,最重要的目的是防止不经意的复制,尤其是对桌面许可证的滥用。

  我们Office XP的规定,就是没有经过激活也可以使用50次,每一次启动软件就是算一次,启动WORD一次就是算一次,其他的都跟使用正常的软件一样,我们不停地提醒他要激活,如果到第51次还没有激活,Office XP就变成精简版模式,就没有文件保存,文件新建和宏功能,即只有只读功能,可以观看以前的文件,但是没有办法使用新建文件和文件保护的功能。我们提供了电话和Internet的两种方式,激活可以是完全匿名的,只需要仅仅知名地域的信息。

  据Office许可证的规定,最多不能安装在两台以上的个人计算机上。而且对硬件的变动,有一定的智能化,不会扫描客户的硬件,硬盘,不会搜集跟个人有关的信息,但是我们可以容忍一定的硬件配置的变动,所以具有一定的智能性。我们来看一下这个过程。首先,拿到新软件的时候,就要进行安装,需要输入一个25位的安装码,跟您的光盘和许可证一起来的安装码。然后就可以进入下一步,接受最终用户许可的协议,然后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电话,还有一种是Internet。我们先看电话:现在进行到微软的隐私保护政策里面,要让用户知道这个政策。然后就需要用户选择所在的地域,有了地域信息以后,我们会给他一个所在国家的800号的免费激活电话,就可以打这个电话,这里有一个安装信息,把50位的码,电话报告给微软的激活中心,激活中心反馈给他。如果是一个正版用户,我们会通过这个规则的认定,返回给他一个42位的全数字的激活码,把激活码输入到这个区域里,输入以后过程就完成了,激活向导就完成了。这是通过电话的方式所进行的。

  还有一种方式是可以通过选择Internet,这个方式就更方便了,可以首先阅读一下微软的隐私保护政策,然后输入自己的激活信息,唯一的要求就是有区域的信息,其他的都可以不填,就可以进行下去。我刚才提到如果获得微软产品的更新和技术支持,就需要把自己的E—mail地址输入进去,选择几个微软可以提供的服务。这个是可选项,可以在这方面跨过去,完全不填没有关系。激活就完成了,对用户来讲是很方便的过程。

  Windows XP今年下半年推出来,现在还是测试版,也是采用类似的产品激活技术,目的是一样的,防止不经意的软件复制。与Office XP的过程相类似,有一些规定不一样。Windows XP是需要在30天之内激活,Office是50次启动,Windows XP是30天。而且过了这个期限以后,Windows XP是不允许再登录的,如果登录出来以后,就不能再进去了,基本上就不能用了。激活可以通过Internet快速完成,或者通过电话,跟刚才的过程是一样的。激活以后,用户可以选择,如果愿意进行注册,可以把个人信息给我们,联系电话或E—mail,我们可以提供服务,可以选择自愿注册。

  我们看看激活的过程,首先在这个软件安装完了以后,系统会不停地提示他,你还有多少天,可以用这个产品,现在这里说的你还有25天,你这个产品没有被激活,有25天的缓冲期,你可以使用这个产品。如果一点提示框,我们会给他一个欢迎窗口,欢迎他进行Windows产品的激活。在下面可以打勾。下一步是激活,选择两种方式,一种是Internet,一种是电话,如果选择Internet很简单。对用户来讲是很愉快,很平滑的一个过程,不会造成麻烦。

  我刚才介绍了微软的产品激活技术,我下面总结一下:

  这个技术使用了基于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这种方式是使用了数字证书技术。主要目的为了在安装软件的计算机上实施我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刚才王司长提到,我们桌面产品安装在几台计算机上的做法来设定的许可证,这个许可证以前只是法律的文本,没有办法通过技术手段来保护。我们现在通过在Office XP和Windows XP里面的产品激活技术,可以保护软件只能在一台或两台计算机上面进行安装。主要的目的是防止不经意的复制行为,今年新推出的Office XP和Windows XP,Visio2002的桌面产品上会使用产品激活方式,在中国使用Internet和电话两种方式激活,Internet是成本最低、最快速、最受欢迎的方式。也是因为Internet的发展,所以,大部分用户都有Internet,有这样的基础设施,可以实施产品激活技术,另外可以通过电话的方式进行注册,相对也比较简单。

  谢谢大家。

  主持人:

  微软这个激活技术,在技术保护方面创了一个新思路。

  下面进行自由讨论,有什么问题大家可以提出来,抓紧时间。

  《计算机用户》董长虹:王司长,刚才您说在新的著作权法修正案中,增加了追究解密人员的法律责任,我想问一下,目前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能查找到解密人,而且对他采取什么程度的处罚,有什么样的法律依据,比如解密什么样的软件,给什么样的处罚,什么样的依据。

  第二个问题想问一下微软的殷先生,刚才谈到激活技术,主要是为了防止不经意的复制,有一点我不明白,比如通过电话我知道了你的激活码,告诉我们单位的同事,十个、八个,他们是不是也同样可以做继续使用微软的产品呢?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吴海涛:

  怎么找解密人?我是认为这样的,因为法律上规定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具体怎么找是权利人的问题,比如你去委托调查公司,或者委托律师等等,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去取得证据。然后,可以到法院起诉,我估计条例中也会规定政府部门做行政处罚,但是怎么找的问题,确实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就只能通过取证的各种办法来寻找。但是,我觉得现在法律比较重要的就是在法律上明确下来,这种行为,或者说销售这种解密的东西行为是违法的,因为以前法律没有明确,即使抓到他,他说只是提供这个技术,甚至是免费提供的,把解密东西放到网上去,大家都可以下载,以前法律没有明确这是违法,现在明确下来,是法律的一个进展,但是怎么抓的问题就是一个实际问题了。主持人:

  到底怎么抓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技术问题,比较难。我觉得,最重要的海涛已经讲了,就是一个规范,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软件所采用的技术措施,法律规定是侵权行为,要负民事责任,如果影响了公众利益,可以负行政责任。对一般的,我个人如果解密的话,一般影响不是特别大,我就是光解密,这肯定是违法的,就好象小偷在外面偷了几毛钱,这个危害不是很大,并不是说它是违法的。当前为止,最严重的就是说我明明知道你有这个加密技术,我公布一个避开技术,甚至拿到市场上,拿到网上,这就是必须要追究的。另外,发现被解密,或者被解除技术安全措施的,往往可以寻根溯源,最后找到,谁给你提供的解密的东西,可以用这样的方法。吴海涛:

  法律的修改,刚才王司长没有具体提到,我们在执法上规定了很多有利于权利人追究解密人的措施,比如说以后所谓的律师费,至少你为了调查而付出的调查费用,这种律师费,可以判定由侵权人去负担。所以你说我找到律师,花钱调查这个证据,将来花的钱是侵权人要负担的,所以这是一个很大的进展,以前是花了很多钱打官司,虽然赢了,但是还亏了。以后在调查的费用上,是要明确下来,要由侵权人负担,这也是在执法上一个非常大的进步。这也是符合WTO规则的要求的。王华鹏:

  刚才两位讲的很好。解密这种行为以前普遍存在。大家知道以前卖一个软件光盘,一个盘里装几十个,上百个软件,本来这些软件都是加密的,结果都被人解密,然后交给做盗版的复制厂家来卖,谁解密?我们也了解过,有一些人专门做,有些人是爱好,我有这个技能,我本事高,你加一个密我就解一个,显得我有本事。后来是营业性质,你给我多少钱,我就给你解。按照以前的法律是做盗版的有罪,解密的呢?没有说法。就好比你要偷东西,要先定罪,如果定不下来,到底错没错,谁去找他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怎么找是一个侦查的过程,要调查,要了解,具体我们在新的法律中,有一些细节,不好再说,还有一些有关的条款,比如销售,发行,应当提出你的盗版产品的合法来源,不能提供,你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换句话说,你供出是谁给你的,我们追到解密人。殷建松:

  您获得激活码,可不可以给同事用?他们是用不了的。这个激活码是跟你提供的安装信息有关的,由软件的安装码,还有你计算机的硬件配置共同构成的,如果到了其他的计算机上面,到别人的电脑上,是没有办法激活这个软件的,这样我们就可以防止您说的不经意的复制行为。

  《中国计算机报》记者马文方:

  有两个问题。

  第一个,举证的问题。我感觉举证是很困难的。现在,因为有Internet,也有了黑客技术,打击非法的盗版行为,可不可以用非法的手段,以毒攻毒的手段,通过黑客去探知,从而知道你是否用的是非法软件,不知道这个法律有没有规定?第二个,保护措施,正当防卫是不是过度的问题。

  前几年,我们大家都知道有一个杀病毒软件,在升级的过程中,有一些用户通过国外的网站升级,在里面埋了一个地雷,最后,把整个硬盘都锁死了,还破坏了原来的数据,这牵涉到一个问题,你是光保护你自己的东西,还是你还有权利侵犯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防卫是否过当,还是要合理的防卫?

  主持人:

  这个确实有相当一类刑法上面的防卫过当问题,我们说,条例的规定也好,渐渐的参考国际上的规定。作为软件的权利人有权采取技术保护措施,这个技术保护措施是什么呢?是来保护我正当的行使我的著作权。微软的激活技术,过去的加密技术,基本上是基于保护我专有的复制权的。你不能由于有了这个技术,不能随便复制,即使复制了也不能随便使用。这样,法律现在倾向于是支持权利人来行使他正当权利的。但是同样有一个问题,刚才提到,黑客手段,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你采取黑客来保护你的东西,因为你使用盗版,来攻击你,这绝对是犯罪行为,这是两个途径。

  这种黑客行为,我个人认为是不允许的,很难说,到时候行不行,我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获得证据,而不能采取黑客的办法随便侵入人家计算机系统。咱们说的防毒软件,就有一点带有防卫过当,如果当时把盗版软件马上锁住,没有问题,但是也把Windows XP也锁住了,这就有点防卫过当了。实际上这个问题,软件企业,包括微软在内也是相当谨慎的,因为登记是自愿的,而不是必须的。自愿登记注册,我是这么考虑的。这样不侵犯你的隐私权,我只是激活,不需要你提供其他的东西,如果你愿意提供,你可以提供。我买一个空调,我可以提供我具体的信息,为了得到更好的服务,但是我没有侵犯用户的正当权利,我只是保护我的权利,恰恰使正版用户也得到了更好的服务。很简单,你是正版的,他是盗版的,你们两个得到的服务一样,产品一样,正版用户很亏的,起码现在分开了,你是盗版的,他是正版的,分开对待。

  中新社李鹏:

  王司长,刚才提到著作权法的修正,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这两个正在进行制定过程中,我想您能不能介绍一下更详细的法律程序?比如什么时候可以修正出台?

  第二个问题,我想问微软,刚才说你的激活技术可以识别不同的计算机,既然可以识别不同的计算机,这是不是对个性化信息的侵犯,既然可以识别,怎么能说你不了解个性化的信息呢?你通过什么手段来识别不同的计算机呢?这些技术问题我不懂,但是我想这个怀疑是有的。

  王司长:

  新的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什么时候能够通过,我也回答不了。程序的问题,因为著作权法修正案的通过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确定的,去年12月份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这个月的4月27号下午进行第二次审议,按照全国人大的审议法律程序,一般来说经过三次审议,假如没有什么致命的,或者颠复性的意见,一般三次审议就可以通过了。现在是全国人大,我们作为政府部门也不好说。据估计,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说一些非常难解决的,一些不好调节的问题,目前看已经没有了,都是一些比较小的地方的调整,这个比较好办。所以我还是乐观的,我是希望最好在五六月份能够通过,那就更很好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国务院公布和发布的,国务院法制办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各方面征求意见,把文本已经大致搞好了,但是里面也还有一些小的意见,有一些征求意见。软件条例的发布,我猜测应该是和新的著作权法发布,不能说法没有出来,条例也先出来了,不合道理。应该是法通过之后,紧跟着同时公布保护条例。

  另外,法的公布和节奏,从大的方面来说,也和加入WTO的步伐有关,在去年年底准备加入WTO,那个时候进程非常快,今年一看没那么快,这中间还有一段时间,节奏也慢了一点,但是慢有慢得好处,快的时候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只能是解决最紧迫的,和非保护不可的东西,现在有了时间了,很多东西可以做得更好,可以超过我们去年的程度。

  殷建松:

  对于您刚才提到问题,我们了解的是硬件的什么样的信息。激活技术主要是识别用户所使用计算机的硬件配置,包括使用什么型号的驱动程序,比如说硬盘的驱动器,CD—ROM的驱动器,CPU,硬盘的型号,跟个人可辨认的信息,身份、姓名、地址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我们只是看硬件信息。问:

  同样配置的两台计算机可以用同一个激活码吗?殷:

  我们有模糊逻辑分析,这两台计算机不会完全一样的,如果两台计算机80—90%都相同,就可以允许使用。我们有一定的智能模糊逻辑。

  我们允许用户重新激活,如果你升级了CPU,告诉我们原因,我们可以再给你一个激活码。问:

  如果机器都差不多的话,是不是都可以用了?殷:

  但是硬件的出厂日期,型号,可能会有不一样的,另外有模糊逻辑,有时候不能完全区分,有这种情况发生。问:

  不能完全防止是吗?殷:

  目的是防止不经意的复制,但是不能完全防止。主持人:

  你是以什么形式提供这个产品?是网上买吗?比如我到微软去买一个Office XP,拿回去还要……?殷:

  必须要激活,我们销售是两种方式,一个是彩包方式,有一个包装盒,里面有25位的安装码,还有许可证的方式,上面打上安装码,另外一种是许可证方式,目前还没有网上下载这种方式。

  主持人:今天会议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光临,谢谢大家。软件知识产权与技术保护研讨会时 间:2001年4月23日下午地 点:华彬国际大厦二层华荣厅

  主持人---中国软件联盟邹忭秘书长:

  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中国软件联盟主办单位,对领导、专家、学者以及到会的新闻界媒体的朋友们,能够在百忙中参加我们的会议,表示欢迎和感谢。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一下今天到会的主要领导和专家: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化鹏同志;版权管理司的吴海涛处长。

  在这里说明一下,一直到昨天晚上的十点半,信息产业部的电子产品管理司司长张琪女士一直对这个会议非常的关心,很早开始,她表示一定要来,但是今天早晨,又通知她有一个重要会议,她又是领导小组的组长,组长如果不出席会议,会议就没有办法开,所以他委托我,向今天到会的专家、学者以及到会的媒体朋友表示歉意。软件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郑胜利教授。今天到会的还有中国软件企业的一些老总们,有用友公司的副总裁郭延生,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法律与政府事务总监刘凤鸣先生。

  我们这次会议,得到了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今天我们开会,在座的同志们会注意到,这次的会议主题是知识产权和技术保护,通过这个议题,我们可以看到软件知识产权和技术保护之间的关系,我们要通过这次的研讨会,和新闻界、业界能够有个交流和探讨。

  在这之前,因为张琪司长没有到会,受他的委托,我代表张琪司长、信息产业部将她的讲话要点讲一下。

  我们作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一贯重视对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因为盗版等不法行为严重制约了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支持并鼓励软件企业以技术手段保护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去年国务院出台了鼓励软件行业发展的18号文件,今年开始落实18号文件有关内容,加强对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加强执法和监管力度,为软件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产业的发展,创造一个更宽松的环境。

  诸位可能都知道,去年颁发了18号文件,作为软件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做了很大的工作,除此以外,我们的软件著作权的行政管理机关,也就是国家版权局和各级版权部门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出台一些规定、文件,包括我们的立法的修改,和将来进一步加强执法,包括正版化的一些推进活动。在这其中,我们版权局可以说是确确实实地进入角色,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们首先请王化鹏司长致辞。

  王化鹏司长:

  今年的4月26号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的国际上的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目前围绕世界知识产权日,我们国内的知识产权界正在各个方面做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在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到现在,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是迫切需要上一个新台阶。否则,就是制约了我们正在发展的这种高新技术的进一步的成长。所以关于这个问题,我很高兴借此机会,把我们关于在有关计算机软件保护方面,我们在版权保护上的一些新进展给大家介绍一下。

  现在我们国家的软件产业,经过改革开放这么多年的发展,也已经有了一个基础,但是要把它进一步发展上去,确实还需要有一个很好的发展的软环境,就是一个比较好的版权保护的环境。目前这个状况来说问题比较多。

  因此,我们主要在几个方面采取了工作,一个是我们的立法工作,就是把我们原来在1990年所通过的著作权法里面,对于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一些原则这里要充分地凸现出来。现在著作权法修正案正在全国人大讨论,这个月全国人大准备第二次审议我们著作权法修正案。如果著作权法能够尽快通过,相应的还有一个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条例,也会很快通过,我们制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就说明对计算机软件的作品的版权保护的充分重视,单独列了一个保护条例。这个条例里面,比如说著作权法和软件条例通过以后,对我们在网络上使用作品和在平时使用计算机软件里面保护的基本原则就确定下来了。在著作权法修正案里增加了对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如果在网络上,如果要使用作品,应该争得许可,并且付酬。作品的作者有网络传播权,赋予他这样一个权利,就可以来控制在网络上传输他的作品的情况。而在网络上传输的作品,现在是非常大量的,除了我们看到的新闻作品,文字作品,录音制品以外,其中很大量的就是软件,软件在网络上是非常多的。上网的人比较多,这次规定了作者对计算机软件在网络上的传播权。

  另外还规定,软件要有加密措施,必然有一些防止被破坏的措施,以往我们使用软件时都知道,软件界目前采用了很多措施,如加密狗、软件激活技术等等。但是常常有一个困难,把使用盗版的抓住了,但是把保密措施破坏的人无法追究责任,原来没有明确责任。在深圳那边有一个社区搞的宽带接入,在点播的时候,有一个机顶盒,里面有一个卡,是带密码的,有些人全部解密以后,公开销售。以前你能追究卖盗版的责任,但是不能追究解密人的责任,因为是技术服务。

  针对这种新的发展,也是违法,碰到这种情况也要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破坏技术措施。网上作品传输一般都要求获得他的许可,而且要付费。将来从这一点上进行保证。另外也规定了在网络上使用作品的时候,你不能更改它的作品的名称和里面有关作品是谁创作的、里面的使用条件等内容。这些方面我们叫做权利管理信息,如果破坏这种权利管理信息也是违法的。因为作品在使用当中,特别是数字化作品变成软件以后,都变成了一些数字符号,一进入计算机,一上网,要进行改变是非常容易的,一个作品在网上传输几次以后,上载,下载,来几次,就不知道是谁的了,就更加方便了被人们盗版和使用,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针对这个新的情况,规定了这方面的保护措施,要更改信息也是违法,也要追究法律责任。这样的规定是前所未有的。虽然我国信息化水平不是很高,不是说全民在普及软件知识,普及网络知识都很高了,但是法律在这方面却已经先行一步,前瞻性地把这些问题规定进去,这就是为了保证网络传输的健康发展。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比起电子工业部制定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来讲,里面就又增加了一些内容,特别是明确了未经许可,对计算机软件装入计算机是一种复制行为,听起来太专业了,说白了,就是你买计算机软件,并不是说像买电影光盘一样,爱怎么用就怎么用,不是的,你买计算机软件是买一个许可,让你在什么地方用,你就只能在什么地方用,没有许可你用就不能用。最常见的现象就是如果销售的计算机软件是许可你只在一台计算机上使用,你只能安装在一台计算机上,不能同时安装在两台计算机上使用。这个问题也是针对现在对于软件产业版权保护里面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有时候,特别是一个单位里面,购买一套软件,可能安装十台,二十台,三十台的计算机,这种使用我们看作是复制,没有经过许可的复制,跟盗版是一样的,盗版就是不经许可复制,这也是一种盗版。在这个条例里面把这个问题明确规定了。

  同时,我们要求对一些单位,特别是盈利性的,如果未经许可安装了,要加重处罚,作为法人单位,应该首先做到这一步,按照计算机软件的销售许可来使用这个软件。这是在立法方面比较重要的一些规定,此外还有执法方面的规定,方便我们的软件所有者,和作品所有者能通过司法的途径,民事司法的途径得到赔偿,并且对侵权者,严重的侵权者绳之于法。在这些方面,不但在原则上有规定,而且在具体操作上也有所规定。

  所以,这个法律将来颁布以后,我认为会对我们的版权保护,特别是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会有一个比较大的变化。现在还没有正式跟大家见面,所以还觉得有些事情说起来稍微虚一点。实际上这个问题已经讨论了很长时间了,做了很多调查工作,和软件界一些公司也做了多次这方面的研讨,倾听大家这方面的要求和呼声,这样来做。这个问题是大家共同努力,特别是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的支持,讨论法律法规的时候,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都给予全力支持,都认为到了发展计算机软件非常关键的时刻了,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盗版任其横行,安装软件没有任何限制,使用软件没有任何限制,软件就发展不起来,因为没有市场,就没有回报,就无法发展。和任何商品一样,要想发展,必须有相应的市场能卖出去,卖不出去就发展不起来。这是我们现在正在做的工作。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时候要再讲讲这个问题,要先让社会明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保护水平越来越高,政府对于这种情况绝不会坐视不管。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关于贯彻国务院的18号文件,大家都很清楚,国务院曾经发了一个18号文件,这就是关于发展我国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其中有一部分谈到了对软件产业的保护问题,版权保护问题,里面谈到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现在国家的政策要逐步落实。一个就是尽量动员软件产业能够做一下软件登记,现在的问题是什么呢?一说起盗版,很多,市场上这样那样的很多,要让我们的版权产业进一步发展起来,有什么样的新产品问世,应该先做一下登记,这对将来发生诉讼的时候可以做一个初步证明,减少很多前期的权利归属的调查。这个是方便软件企业的。

  另外对市场上打击盗版,提供这方面的证据,说明我们主要是清除哪些盗版,也可以参考登记名录来做。这也是对于打击盗版,保护权利人来讲也是一个重要的措施。

  第二个是要求各个法人单位要使用正版软件,包括你买的是正版软件,但是安装的数量和买的数量不一致。事实上是存在这种情况的,安装数量多于安装许可。这个国家有关部门经过研究也同意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正式的行政文件发到各部门来做。

  第三个问题是要组织打击盗版行动。最近朱熔基同志讲,要整顿经济秩序,现在发展市场经济出现了各式各样的无序现象,那样市场经济无法发展,合同无法履行,借款不还,假冒伪劣到处横行,怎么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要讲究公平竞争,讲究的是信用,做什么事情,签了合同要履行,我承诺了什么就要实现,如果不实现,市场经济怎么搞?就没有办法搞。所以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朱熔基曾经讲过几次话,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也讲过这个问题,其中关于整顿文化产品,包括打击盗版产品,是整顿市场的一个重中之重,已经做了这方面的部署,国务院好几个部门牵头专门开了会,要讨论这方面的工作。我们要和打击盗版的行动结合在一起,作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内容。

  因为以往这些年来,虽然市场上反复清扫,清扫非法出版物等,但是对于软件盗版没有突出的提出来,因为软件生产并没有纳入出版管理,所以无所谓非法出版,另外内容也不是什么反动的。所以市场清扫了很多,但是没有触及盗版软件这一块,这次准备把这个纳入市场清理行动,对软件市场给予整顿。特别是以往计算机软件的销售和传统音像制度不在一起,音像制度在音像市场,软件在硬件市场,和计算机各种硬件在一起,就躲过了一些大的市场清理活动。这个要纠正。

  从以上几方面来讲,中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员,今年在4.26知识产权日要做相关的配合的许多工作,保护计算机软件,打击盗版的计算机软件,推动法律发展,就是中国在世界知识产权日里所做的最好的行动。现在国家版权局比较忙,天天在讨论,安排市场的活动等等,确实比较紧张。前几天跟人大又详细地讨论了一些具体的内容。所有这些行动都预示着,在今年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的时候,我们中国的版权保护水平将会有一个新的提高。我对此还是充满信心的。

  谢谢。

  主持人:

  谢谢王司长,他不光是透露了一些信息,讲了国家最近的政策、法律、司法行动,确实非常鼓舞人心,我相信在我们国家中央政府的领导下,我们软件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方面会得到很好的改观。这确实是非常鼓舞人心的,十分感谢王司长。

  国家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秘书长郑胜利:

  各位下午好,我谈三点想法。第一点,谈一下知识产权的合理性问题,最近两三年,我和我的学生一直在研究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这是一个法制学的问题。基本上有两个观点,一个观点就是劳动财产权学说,再一个就是功利主义。最基本的想法就是谁劳动,应该对他劳动的成果享有财产权。功利学说,基本上就是把发展知识产权和发展经济,发展社会联系在一起,采取这个制度有利于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不管是采用哪种学说,或者你主张哪个学说,我们讨论知识产权当中要放在我们当今的社会经济当中,因为现在我们讲的是市场经济,而且也必须按照市场经济来办事情。

  市场经济里面的一个主体就是商人,从民商法来讲就是商人,商人最主要的特征是追求利益。我们国家也是把脑力劳动作为一种劳动,都写入党中央的决议当中的。包括管理者的劳动,包括技术人员的劳动,都是劳动。很难想象一个人付出劳动,是以劳动来谋生的,你不让他得到回报,他怎么养家户口?中国也曾经有过一些软件,这些软件当时是相当流行,市场占有率相当高,但是很遗憾,没有从我们市场当中得到回报,所以这个企业的发展就受阻,这样的话,这种几乎丧失了商机,可能再过几年,也许在哪个地方会冒出来,但是商机是不可失的,一旦丧失,就无法积累资本重新发展。

  第二个问题,软件和计算机技术的保护。我基本的观点就是计算机软件是一种作品,受到侵害的就是被拷贝,被盗版,直接侵害最厉害,用版权来保护,作为一个文字作品来保护,就有合理性的因素。但是软件又是一个技术,所以,在对技术保护的问题方面,版权就会碰到很多困难,因为大家都知道,技术是要不断地改进的,软件作为作品,版权的修改权在作者身上,未经作者同意、许可,你是不能随便对一个作品进行修改的。当然在计算机程序方面,做哪些条件性的限制以后,比如说是自己为了使用,为了适应自己的环境可以修改,但是只限于改完了自己用。对技术,专利制度是用来保护技术的,保护客体就是技术方案。所以我是比较主张版权保护,把计算机软件作为一个作品保护,同时专利要开放得更大一些。我们国家已经不断在开放专利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但是还应该往前走,美国有两个案子,一个案子叫本森案,是72年判的,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专利案子很少能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个案子判的结果是说,计算机软件的算法本身不能得到专利。还有一个案子,叫安来可案,1994年判的,这个案子没有到联邦最高法院,是在联邦新闻上诉法院,这个案子说了,如果算法能够产生有用的、具体的,有形的结果,那么他仍然是专利的保护客体。这个案子,是关于显示器里面使得线条更加光滑,减少噪音,有一个特定的算法,使得可以产生这个效果。硬件没有什么改进,只是在显示当中的算法。在数字化的今天,利用好的算法来达到有用的、具体的有形结果,这是一个技术发展的方向。基本的想法就是说软件既可以用版权来保护,也可以用专利来保护,当然要符合他们的要件。

  我想,我们也可以作为一个研究,就是说专利保护能不能扩大一些。

  实际上我们国家从专利立法,后来一直是在扩大,搞研究专利的,或者专利申请的人都已经感觉到了。

  第三个是法律制度的执行问题。这也是我们在学校里一直研究的问题,为什么不尽人意?包括老师和学生,也都做了一番思考,基本上,这一点是比较有共识的,知识产权制度是诞生于西方社会,植根在西方社会的,我们国家是引进这个制度,引进就面临本土化当中的形形色色的障碍,当然也要跟我们的制度进行磨合。所以,知识产权的范围,在我国执行当中,现在主要有几个问题,一个是历史的原因,中国是禁止专利不公开,第二个是文化传统的问题,第三个是经济问题。因为我们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生活在小生产的社会当中,造成了现在执法有一定的难度。要把西方的制度移植到中国,让它本土化,融化到我们制度中去,恐怕还有一个过程,几年要实现还有一些困难。

  我们知识产权制度,从八十年代到现在花了二十年,可能还得再花一二十年的时间,但是对于商家来说,一二十年他们感觉太长了,但是想可以逐步推进。一步步往前推进,不可能说全国达到同一个水平,我们可以先从北京推动,从中央到地方,从中央来推动,从企业到个人,从企业先来推动,这样一步步往前推动,推动的话就要大家努力一块做。我想这方面,国外是有一些经验的,我刚到韩国去开了一个知识产权教育的会议,亚太地区的,其中有日本的在介绍经验,主要是他有一整套教材,这个教材有给小学生用的,有给初中生用的,有给大学生用的教材。在会上,日本就放了给小学生用的VCD,VCD里面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成了VCD动画片,使得小孩子很有兴趣到下去,基本故事是这样的,动画片里有一个卡通人物,发明了牛奶加鸡蛋,做了冰激凌,很好吃,销路很好,他铺子里排队的人很多。后来有一个坏蛋,一看到生意这么好,他也做假冒的,后来就开始打起来了,就这么一个故事。中学有一个大纲,初中教什么,高中教什么。我想知识产权要贯彻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没有这种普遍的教育的话,可能会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在各自的岗位上,包括媒体,大家履行自己的职责,来推动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最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把4月26号定为知识产权日,这个也对我们保护知识产权有一个促进作用,因为大家都想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如果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这些都等于一句空话。所以我想,在各行各业中,都应该尽到我们的责任,推动下去。对我们教育界来讲,我们是当老师的,我们责无旁贷要教学生,去培养学生,使得学生出去再去培养学生,这样的话,雪球就越滚越大,目前我们北大从博士、硕士,到第二学位,一年大概只能培养五十个学生,六七个博士,十来个硕士,还有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这个数量对我们国家来讲实在太少了,全国能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各个大学加起来一年不够二三百个人。那么,我预计在十年之内,因为中国经济在发展,十年之内大概需要一两万人,所以咱们现在的数量是二三百人,十年才两三千,要猴年马月才成啊?

  谢谢。

  主持人:

  谢谢郑教授软件和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意义。

  软件盗版对我们软件企业造成了极其大的危害,由于软件的容易复制性,复制成本非常低等因素,我们软件企业在这些年来备受盗版之苦,这方面我们企业在求助于法律保护的同时也采取了具体的措施,比如加密,或者激活技术,希望配合法律来进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用友软件公司副总裁郭延生

  各位领导,各位媒体同仁下午好!今天向大家报告一个消息,今天公司正式上市了,正在发行,上周末在网上路演,因为我们公司面向国内市场,也是在国内A股上市,所以没有全国路演,主要是网上路演,有的已经看到我们的消息了。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在下个月,大家就可以在股市上见到我们的股票在交易了。这是我们历经很长很长的时间,97年开始有一个想法,操作几年才得出的一个结果。在座的各位,包括很多政府的领导,还有软件联盟的领导们,也给了很大的帮助。这些成果不是用友的成果,是很多关注软件业发展的同仁们的成果,这对我们来讲是一个好事情,希望这是使大家各位都感到高兴的事情。

  今天的主题是关于知识产权和盗版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们公司经过12年发展中有几个阶段,有几个例子跟大家分享一下。看看我们在反盗版过程中所经历的事情和下一步的打算,跟大家沟通一下。

  会议主题希望我谈谈盗版对企业和用户的危害,因为角度不同,我们和微软面临的用户盗版的情况不一样,我也无法完全站在一个纯正的大面上,作为软件企业来谈盗版的感受,只能从用友的角度谈谈我们自己的感受。

  举四个例子,1993年,用友公司北京状告国内一家知名的IT企业,并获得软件盗版赔偿额12万元,当时的标的是300万元,当时比较轰动,历时将近两年,最后判决才下来,这是我们当时对盗版现象的一种坚决的回击。94年,全国的分支机构都面临一个局面,分公司在楼上卖正版软件,大张旗鼓的,公开地在卖正版软件,楼下,因为我们选择的地址一般都是像中关村一条街这样的地方,沈阳也是在三好街,其他地方也是在电子一条街,楼上卖正版,楼下卖盗版,所有公司所在地的下面,只要是电子市场的地方,就公开卖我们的盗版软件。94年我们预估全国当年的直接销售损失七百万左右。当时销售量还不是很大的。

  第三个例子。97年,用友公司大规模升级新产品,也就是我们在微软的支持下,开发的基于WIN95平台的产品,7.0版,整个产品从DOS平台升级到WINDOWS平台,大批的用户在升级过程中给我们提供的升级证明,全是盗版的。我们几乎每天的升级过程都会接到大批用户假冒的加密盒和盘片,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来处理这些事情。这个升级过程的结果,两方面,一方面是大批的用户,不得不花费比正常升级的价格高的价格来进行升级,原来买盗版的时候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升级价格是优惠的,老用户可以优惠升级,在升级过程中,他不得不花费比我们向正版用户承诺的价格更高的价格来升级,这是没有办法的,我们是保护自己。同时对用友来说,也不得不用比正常售价低得多的价格给盗版用户升级。说白了,用户和用友双方都有大量的损失。而这种损失按当时的价格,包括现在的方式,我们确实无法计算,量非常大。很多用户都是我们的政府官员,协助通融,说这批用户确实是你们的用户,怎么成盗版了,我们也不知道,你们通融通融,升级一下,优惠一下,这是我们当地一些很重要的用户,一升级就是几百套,我不得不采用比正常售价低10%,20%的价格来升级。

  97年以后我们遇到了一个可喜的局面,我们经营主要是以财务为核心的软件,现在在向管理软件进军,升级为管理软件,希望从财务软件厂商升级为管理软件厂商,我们主打产品是财务软件,用户比较关注自己产品数据的安全问题,97年以后,盗版问题对我们的危害逐渐地在减小。甚至我们公司的董事长在相关场合上也比较高兴地讲,我们受盗版伤害的程度减轻多了,比较高兴。但是在2000年,也就是第四个例子。2000年六七月份,我们在全国20个城市,同时发现了盗版,是两个版本,包装非常精美,解密是用了一个解密盘,整个检索我们的加密程序。

  也就是说,在去年,我们所有标准版财务软件趋于成熟的情况下,各种服务难度下降,真正的产品收益要见到的时候,盗版大规模出现了。给我们的感觉就是这种软件的标准化程度越高,我们的盗版程度就越大。而且,这种盗版公开售卖情况是非常严重的,几乎都是在我们政府举办的电子一条街,或者是相关的市场里面卖,柜台公开销售,标价是用友软件,开发票的是工商部门代开发票,打击盗版的时候无法获得工商部门的支持,他们要求我们自己取证,要打击没有问题,去把解密的人找出来,就可以给你打击,当然这种情况是无法实现的。遇到了尴尬情况。

  根据去年的实际,根据调查结果,20个城市委派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得出结论,去年的直接经济损失两千万元左右。盗版软件卖得非常好,按照一套软件,和标准报价再乘一个系数,假定0.7,大概有两千万以上。这样的损失对我们来讲也是非常大的。虽然只占我们的直接销售额其中小部分,如果这种趋势如果不加以遏制,对我们影响非常大。包括今年,如果产品进一步问稳定,服务难度进一步下降,这种盗版趋势不加以遏制,损失就会更加直接,当然我们希望通过全面升级为管理软件,有服务难度的方式来进行弥补,这种情况目前还不一定完全做到。每一个标准产品推出,开发结果收益的时候,再用其他的方式防止盗版,对我们来说也是很不划算的。

  基于这样几个情况,用友2001年,开始重新审视我们的盗版问题,公司在相关的会议上,都重新把这个问题拿到会议上来谈,以前好几年都不谈盗版问题了。我们也拟定了全新升级我们的加密程序,选择加密方式和工具,包括跟我们现在最好的,最大的一个合作伙伴,就是深思诺克的合作问题,也一直在探讨,因为他一直是我们主要的供应商。但是由于加密工具还需要有一些技术上的升级,能够帮助我们遏制盗版,双方的沟通还在继续。

  所以,从近年来讲,我们又重新重视这个问题,通过加密方式和加密工具的改变,使正版得到技术上的保护。同时我们也想尝试微软的保密方式,就是注册的方式,但是注册方式,对于我们这种产品来说,难度比较大。因为我们本身的产品的升级速度比较快,而每一个用户对于我们这种产品的需求来说,变化非常频繁,几乎我们每次给他做一个微小的需求的满足,都需要整个程序重新联调一遍,这对于原来的加密程序要重新修正,又重新注册一遍,这个技术至今还没有比较好的解决。但是已经做了尝试,去年尝试了一年。目前还没有最后敲定下来,是不是采用注册的方式。

  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些问题和案例。

  基于以上的这些例子,从我们公司得出这样一些带有我个人主观色彩的一些结论,对于用户来讲,可能会遇到几方面的损害:

  第一种损害就是由于用户是非主动的,由于识别性不强,非主动性使用盗版软件,造成了后续成本的加大,包括刚才举例的,由于用户当时不知道是盗版,买了以后在升级的过程中不得不支付比应该支付得钱更多的成本,这个本身对用户来说就是一种损失;

  第二种损失,由于一些用户是非常清楚盗版问题的,但是他仍然主动采用盗版,像这种情况,也背负着法律的风险。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逐渐加深,我们对使用者进行制裁的呼声也越来越大,所以也承担着法律风险。对他来讲,我个人认为也是一种损失;

  第三种损失,由于用户使用盗版,用户(购买人)与企业之间就出现了责任不清的问题,历史数据都存在安全隐患。对用户来讲,这种损失一旦出现,将是无法弥补的;

  第四种损失,用户购买盗版以后,服务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服务质量,难以得到相应的保障。我们公司的相关服务条款非常明确,只要购买的是盗版软件,我们绝对不提供任何服务,除非你升级为正版软件。所以用户购买盗版以后,将会受到服务的制约,这也是我们不得不采取的一种保护自己的措施。

  第五种损失,我们认为由于我们所从事的这种领域,所开发的和提供的产品,服务的含量非常高,几乎到8.0产品的时候,没有一家用户离开服务能正常使用起来的,必须接受我们的服务,才能够真正有效地使用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户还继续购买盗版,这种损失将会在无法正常使用起来的情况下得以体现,用户购买产品以后,不能得到有效的服务,实施周期将会拉长,正常使用起来的难度加大。最终,要造成二次投入。

  第六种损失,由于我们了解的所有的目前市场上我们的盗版软件,基本上都无法完全彻底地解密,所以用户数据以及它的整个系统安全都存在着被破坏的风险。我们已经发现,个别用户的整个系统被盗版软件所破坏了,全部瘫痪,所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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