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汕头6月19日电(记者杨建华) 最近,广东普宁市人民法院对晏某假借“网站”之名,诈骗他人钱财一案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晏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被告人晏某是江西人,去年5月的一天,晏等4人密谋商议利用开设“网站”,诱骗他人参予投资,从中渔利事宜。6月初他们来到广东普宁市池尾镇,在该镇汽车配件市场租住一 套楼房,随后又安装电话,购买2台电脑,答起了名为“9948网站商务中心普宁配送站”的架子。
开设“网站”后,晏某等人立即采取传销手法,通过同伙以“亲引亲,友拉友”的方式,发展“网站”成员,规定加入“网站”每人要交3600元加盟费,还煞有介事地每人要签一份加盟书,并发给一台电脑学习机,因此蒙骗不少人前来“加盟”。案发后,一位王姓受骗者说:“我看到站上有‘广州蓝鹰电脑服务中心’的营业执照,便以为是合法的,有发展潜力,我自己加盟后,还介绍了两个朋友加入”。
为蒙骗更多的人加盟,晏某等人又通过讲课的形式,向加盟者大肆吹嘘“网站”的发展前景,编造9948网站商务中心是做电子商务的,有2兆空间,可供作广告、出租、转让,将来公司将发行股票上市,加盟者可成为公司一名职员,享受10%的公司原始股分配等种种谎言。接着又许诺每发展一名亲戚朋友加盟,不尽可获得510元奖励,还可按发展人数多少逐步从E级晋升到A级。蛊惑之下,不少人不仅自己受骗上当,还把亲戚朋友拉进受骗行列,以至案发时短短两三个月内,便有100多人上当,加入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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