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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这一二十一世纪的新兴行业,在普通人眼中应是一个蒸蒸日上、拥有美好前景的产业。然而时至今日,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阻碍与弊端又不得不成为从事环保事业的人士与企业忧虑的焦点。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迅猛,而因此带来的环境影响也是日趋严重,这一问题确实已得到了政府及其民众的强烈关注。然而在整治的同时,由于政府的政策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 不够、资金及技术力量短缺、百姓认知程度不足等多种因素造成了环境保护无从下手、高新技术企业无法介入市场的尴尬局面。
我国目前正处在新旧经济体制转换时期,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一些环保机制还在不同程度地起着作用,制约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而政府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多部环境法律和相关资源法律,虽是制定多年,而且条款繁多,内容明晰,但已不能满足与制约现阶段及其将来的环保发展所出现的问题。其弊端主要表现为:一是不能体现“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责任,比如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是由千家万户产生的,应由城市居民而不是政府来负担治理费用,政府不应当承担本应由社会公众承担的责任。多数发达国家污水处理费都通过自来水费一并收取,污水处理费一般要高于自来水费。如丹麦,污水处理费为自来水费的1.6倍。
由于我国未能在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水价改革上迈出较大步伐,致使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远远不能适应水污染治理的需要,建设资金严重不足,运营经费短缺,排水管网建设滞后,造成一些新建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按时投产,已经投产的无力运行。显然,单独靠财政拨款,不能较快地改变污水处理进展迟缓的局面,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营的资金补偿机制。
二是不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投资主体,对环保投资只注重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注重经济效益,这种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机制不会激发民间资本参与环保的热情。这就是为什么国内外很多投资商和企业家感觉到中国环保市场需求很大,可以大有作为,但是要真正进入这个市场却又十分困难的缘故。
具体来说,以固体废物为例,我国属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行业纷杂,城市生活、工、农业生产及其他行业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及数量并不少于发达国家,甚至远远超过某些发达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废旧电池等多种固体废物已在不同程度上给城市生活、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一是因为法规划分不明确,其中包括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划分以及所归属管辖的职能部门划分。法规中没有明确的指出固体废弃物所限定的范围,从而使得一些环境污染现象有机可乘。这种现象的出现有一部分要归结到政府政治环境的资金不足,没有办法把所有的固体废物治理拿到议事日程。而所归属的职能部门也是不能忽视,各类固体废物应该具体划分到相应的职能部门,这样更有利于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
二是没有规范固体废物的收集系统,由于无法明确各类固体废物的具体收集方法,难以控制各种废弃物产生的真正源头,导致处理困难,出了问题,难以追究责任。
三是排污费用的收取标准,因核实市场需求,制定出符合一个阶段发展的各项收费标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规范执行。甚至应该由有关部门配合下文强制执行。
但是法规的完善需要国家长期的重视与监督管理,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调研以及强有力的执法力度。同时,也要落实每一步执行环节。比如现阶段垃圾管理一直被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由政府一家包揽,环卫部门既是监督机构,又是管理部门和执行单位,政企合一。这种体制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竞争机制,制约着垃圾管理的发展。有不少市县的多项污染物排污费是由地方的环卫部门进行收取,而各项排污费在交给该部门后并未用作地方环保,而是作为工资发放了。这样既有悖国家的初衷,也有负于民众。
再比如现在医疗垃圾处理较为混乱,大部分都是各医院自行处理,虽国家规定要求焚烧,但部分医院为了省钱,所建焚烧炉不设尾气处理装置。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还有不少医院为了增加收入,把用过的针头、针管等多种沾染病菌的医用物品卖了,这将会给社会埋下多么大的隐患。
当前城市垃圾中可回收废品含量亦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加剧。但国家在废品回收利用方面没有强制性法律规定,再加上作为废品回收主渠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由于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回收废品的数量和所占比重逐年下降。相反,个体商贩的废品回收数量和所占比重则逐年上升。以盈利性为主的个人回收利用就只回收那些经济回报率高的废品,相当一部分污染大;但回收效益小的废品,如废旧电池、日光灯管、废塑料等,就无法做到环境无害的回收利用。而从垃圾中挑选出来的可利用物的这种“拾荒”行为,又会造成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危害。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大、中、小型市县经济能力相差较大,对于环保的重视与投入也大相径庭,对于国家政策法规的贯彻也是轻重不一,这也是导致环保产业在我国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之一。比如国家明确规定处理城市垃圾不能简易填埋,然而有的城市或区域连填埋都未做到,而是把垃圾直接堆放在道路两旁,积少成多,阻碍道路,有碍市容;还有的将垃圾倾倒在排洪沟,垃圾臭气冲天;有的将垃圾直接在河道倾倒,阻碍防洪,污染水体,危害健康。四川省荣县长山镇在一个叫“廖叶沟”的小山沟里竟堆放了数十万吨的炭渣和生活垃圾,从1996年起开始自燃,冒出浓浓烟雾,刺鼻的硫磺味道混杂着各种各样令人难以忍受的臭味飘向四面八方。2001年2月,荣县政府从越溪河抽水对廖叶沟进行浇水扑火,整整5个月,停止浇水后燃烧如故,至今无法扑灭。
另外要处理好城市环境问题,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只有在一个全民环境卫生意识较好的社会,各项管理规章、防治措施才能得到顺利的实施。环境卫生意识不高给环卫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一些地方,人们在公共场所随地乱扔垃圾,对环卫部门设置的收集设施视而不见。一些城市的环卫设施不断遭到人为的破坏。某些企业将垃圾非法倾倒在不让倾倒的地方,刚刚治理好的河道也成为垃圾非法倾倒的场所,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而现在国外有不少国家在加强环境保护的同时,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法规,用以杜绝公民对环境的破坏程度。如意大利实行“塑料袋课税法”,规定使用每只塑料袋须付8美分的税;商店每卖一只价值50里拉的塑料袋,要交100里拉税;德国的法律规定,对每个无法回收的容器,征税30芬尼;美国佛罗里达州对不能回收的新闻纸,每吨付税10美元;欧共体各国对塑料、除锈剂等造成污染的物品也都要征收环境税。
再有美国西雅图市规定,每日为每户居民运走4桶垃圾的费用为13.75美元,而每增加一桶垃圾,则加收9美元。实行这一规定后,西雅图市的垃圾量一下子就减少了25%。而法国的规定将任何类型的废物、废料等垃圾,放弃或抛扔到公共场所,罚款250至600法郎。丢弃废旧汽车或需要车辆才能搬运清理的东西,丢弃者加重罚款2500至5000法郎,或10至30天的监禁。往河流、运河和小溪中倾倒废物,毒害鱼类、影响鱼类生存、破坏鱼类的营养和食用价值者,罚款2000至12000法郎,或2个月至2年的监禁。
另外,还有一些奖励法,如美国伯克利市设立“垃圾回收奖”。负责人员每周在市内随便挑选一家住户,仔细检查其垃圾桶,如未发现可回收的垃圾,便当场奖给该住户250美元。因此市民在倒垃圾前总是挑了又挑,拣了又拣,绝不会把可回收的物品扔入垃圾桶。
而我国各地方政府对于环保技术认知不足,一味相信国外技术,认为“外来的和尚会念经”的错误思想同样阻碍了中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以垃圾处理而言,目前在我国有不少市县的生活垃圾仍然采用填埋方法,主要是因为觉得垃圾填埋投资省,然而单从占用土地的费用方面考虑,投资成本就会与建焚烧厂的所需资金差距大大缩减。而我国对卫生填埋的技术缺乏重视,掌握程度不够,常常造成险情:一是垃圾在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在垃圾层中大量积聚,直到积聚压力大于覆盖层,在瞬间突破覆盖层,冲压膨胀发生物理爆炸;二是垃圾渗滤液泄漏,污染地下水源、土壤、植被、甚至动物及人体健康。还有一些市县虽采用垃圾焚烧的方法,但却认为国内焚烧技术不完善,而选择国外的技术设备,这不仅花费了巨额资金,还阻碍了国内环保产业的发展,得不偿失。
而作为国内的环保企业,为何拥有众多高新技术,但在我国开展市场仍然困难重重?就以CECO北京中宜环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为例,拥有国际领先的25项环保专利技术,全国产的设备,建设项目投资省、效益高,而且投资方式多样化,包括BOT投资方式,然而在推广市场时仍受到多方面的阻碍。
首先从所属环境的角度而言,由于建设项目大多要与政府合作,而CECO身处北京这一特殊地点,就必然会遇到特殊的困扰。
一建设项目所牵涉到的职能部门繁多,办理过程冗长,且各部门之间关系复杂。以建设一个垃圾处理项目而言,就须牵涉到区政府、市政府,区计委、市计委,区规划局、市规划局,区建委、市建委,区环保局、市环保局等,有时甚至会更多,这对于一个普通的企业的市场拓展来说,真可谓困难重重。
二作为首都,对于投资项目要求较高,且多偏向引进外资的形式。不过有的项目建设,政府也可以采用国内设备,但要求投资的企业必须将人民币换成美金,或直接立项办理时就把企业该为香港、美国或德国公司,这似乎有“换汤不换药”之嫌。
三虽然目前环保行业发展缓慢,但大多数人还是对其报有很大的期望,当然就不乏领导人或与其有关系的人士投资此行业,所以一旦北京有相关项目,那自然是优先考虑他们,那么即使是有技术、有资金的企业也只能作为后备,望尘莫及了。
其次从技术的角度而言,由于CECO的技术设备都属国产,所以投资相对较少。然而大多政府却避开技术不谈,认为同样的项目,投资大的比投资少的有保障,这纯属观念上的错误。
再者从市场的角度看,一对于国内其他大城市而言,如上海、广州等地,他们大多较支持当地的环保企业或国外企业,这对于CECO也是不可避免的阻碍;二是国内中小城市的市场,由于当地经济较不发达,因而若在当地建垃圾处理厂,所应交纳的处理费用将无法达到CECO所提出的要求,且多半交通较为不便,离北京相距甚远,既难管理,也不便宣传;三虽然CECO各项技术较为先进,然而不少项目的国内市场还较不成熟,以废旧电池处理技术为例,虽然对于废旧电池的危害,政府也有了一定的认识,但要真正的出钱治理,又觉得暂无必要。
总而言之,国内环保企业的壮大、中国环保产业的发展既要靠政府,也要靠市场。只有这样,中国的环境保护才能走出困境,步入良性循环。目前最关键的是各级政府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环保项目建设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的积极参与,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以加快我国环境的治理步伐。(CECO董事长吴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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