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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网站与商业网站互动研讨会在京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0/09/06 16:26 新浪科技

  9月1日中国信息经济学会与SOHU公司联合主办的"媒体网站与商业网站互动研讨会"在京郊举行,与会嘉宾40余人参加了研讨活动,该活动邀请到了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的领导和七大媒体网站、十大商业网站的总编。

  SOHU公司副总裁李文谦先生作为主办单位抛砖引玉地介绍了SOHU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的闵大洪研究员阐述了互联网新闻规范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许超副司长介绍了国家版权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尤其是互联网所面临的新问题并听取了SOHU、新浪网、网易、中华网、首都在线等商业网站和人民日报网络版、中央电视台、中新网、中国日报网站等媒体网站的建议,新华网络有限公司总裁周锡生到会并表示祝贺。联合、发展、规范产业环境成为与会嘉宾共同的心愿,本次活动既包括了理论高度的学术讲座,又有从实战出发的经验之谈,更重要的是为企业与政府畅通对话,上行下达良性发展,避免企业经营中的政策风险以及促进企业间战略结盟,互为联动、开拓市场,建立和谐的外部关系创造了有利的、有序的机会与环境。

  媒体网站与商业网站的互动----互联2000系列沙龙活动之网站内容建设研讨会

  主题:媒体网站与商业网站的互动

  目的:促进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媒体属性强的网站与媒体、政府之间的联系,加强商业网站在外宣工作中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网络传播氛围,促进中国内容网站整体水平的大幅度提升.

  会议内容:

  主题讨论:媒体网站与商业网站的互动

  1.1新闻规范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案例分析)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闵大洪

  1.2互联网面临的版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许超副司长

  1.3 BBS论坛的管理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王宝英

  1.4媒体网站与商业网站的互动关系问题

  新闻创作、加工、发布

  背景资料:

  1.1虚假传闻

  案例1:

  虚假传闻使Emulex市值一度骤降25亿美元 (2000/08/26 新浪科技)

  纽约当地时间八月二十五日,互联网新闻发布网站Internet Wire传出一条消息,著名的网络设备供应商Emulex公司首席执行官将辞职,该公司上个季度的业绩也将由盈余转为亏损。受此消息影响,投资者纷纷抛出手中股票,致使Emulex公司股票开市即告大幅下挫,公司市值一度缩水了二十五亿美元。

  这条尚未被证实的消息对Emulex公司的打击是相当沉重的,这家公司的股票昨天收市时还停留在一百一十三点零六美元的高位上,而今天早盘开市仅一个小时就狂跌至四十三美元附近,损失惨重,而成交量却同步骤然放大至三百万股。受Emulex公司股票暴跌的影响,其它网络设备制造公司的股票也纷纷下挫,投资者担心Emulex公司的问题可能在整个行业里都存在,因此失去了对网络设备股的信心。

  网络存储设备制造商Brocade通信系统公司的股票以二百一十六点五三美元开盘,但不久即下跌至二百零六美元附近,而Qlogic公司股票更是从昨天收市时的一百零九点六九美元狂泻至七十四美元。

  为了挽回投资者的信心,Emulex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保罗-弗利诺(Paul Folino)频频在CNBC电视台亮相,并对投资者表示,Internet Wire网站的传闻绝非事实,那斯达克证交所的官员在接到Emulex公司类似的通知后也暂停了Emulex公司的股票交易。几家转发该传闻的著名财经网站如TheStreet.com、Bloomberg News、CBS MarketWatch和Dow Jones也对这则消息进行了更正。

  Emulex公司股票于太平洋时间十点三十分必恢复,而股票价格也迅速反弹,收盘报一百零五点七五美元,下跌了仅七点三一美元,而其它网络设备股也相继恢复平静,Brocade公司股票收盘于二百一十一点八八美元,下跌了六点四四美元,而Qlogic公司的股票收盘于一百零三点八八美元,下跌了五点八一美元。

  美国金融管理当局目前已经组成了调查小组开始对此事进行调查。由于近几年来互联网普及的速度大大加快,网上的金融欺诈行为也日渐增多,这已经成为管理当局面临的难题之一。(王羽中)

  案例2:

  网络假新闻震撼华尔街 闻欣/编写(原载和讯《e周刊》8月29日至9月4日)

  美国网络通讯社Internetwire8月25日发布了一则震撼美国股市的假新闻稿,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传媒公信力更受到重创。美国联邦调查局、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及洛杉矶联邦检察机关已就此事展开调查

  ----总部设于加州的Emulex为一家著名计算机网络设备公司。当日上午Internetwire接到一份由声称代表Emulex的公关公司发出的新闻稿,内容是说该公司下季盈利将转为每股亏损15美分,而非原先预期的每股盈利25美分,公司行政总裁也将下台。

  ----更加令人震惊的是,新闻稿指出,Emulex将重新公布98/99年度财政报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调查该公司的收支状况。换言之,Emulex过去几年的财务报告问题重重。

  传媒公信力受质疑

  ----Internetwire不疑有诈,连忙发出了这条爆炸性新闻。接着,布隆博格、道琼斯、CBS市场新闻、Street.com等也都根据该通讯社的新闻作了报道,Emulex的股价瞬即暴泻60多美元,Emulex行政总裁福林诺(Paul Folino)上午10时30分抵达办公室时,才发现公司的市值已经缩水近60%,相当于25亿美元凭空消失。

  ----10时33,Emulex股票停止交易,公司除了发表声明澄清外,福林诺还两度在CNBC财经新闻专业电视频道指出,这条新闻完全是伪造的。下午,Emulex恢复交易,股价马上回升,但收市时仍下跌7.32美元,报105.75美元,全日波幅高达87美元。

  ----恐慌拋售的投资者固然蒙受重大损失,想趁机沽空捞一笔的恐怕也损失惨重。已有投资者表示,他们的交易是受到假新闻误导,不应算数。但纳斯达克交易所指出,他们爱莫能助,所有交易都是有效的。

  ----除了Emulex本身外,联邦调查局、证交会、纳斯达克交易所、洛杉矶联邦检察机构及芝加哥期货交易所都已对发布假消息者以及其动机展开全面调查。

  当局全面展开调查

  ----除了财务损失外,新闻媒体特别是强调时效的网络新闻也受到严厉批抨。Internetwire作为始作俑者当然首当其冲。该新闻网已表示遗憾,并解释他们在发出新闻后,立即向Emulex查证,但没有得到回应。

  ----无论如何澄清,Internetwire这种草率处理新闻的作法是不可原谅的。至于道琼斯及布隆博格则表示,网络通讯本来就是他们的新闻来源之一,他们只是转述Internetwire的报道而已,因此,所有责任应由Internetwire独自承担。CBS市场新闻网事后已中止采用Internetwire新闻,布隆博格也表示要评估Internetwire是否可作为新闻来源。

  ----投资专家表示,此事给了投资者一个惨痛经验。投资者必须要有多重的新闻来源,而不能仅仅听信一条新闻。最重要的是,买卖股票根本不应光听消息,而必须要对投资对象作深入的研究。

  案例3:

  网络无版权,如何了得?! (作者:李翼2000年08月18日15:36)

  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白纸铅字们数字化的速度已不可阻挡,随之而来的却是对网上文章著作权无力保护的无奈。试想,当你坐在家中,打开邮箱,翻阅收到的电子杂志时,忽然发现自己的文章赫然在目,而自己即未得到应有的稿酬,也未得到任何通知,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被该杂志"私吞"的时候,不知道你的感觉如何,是已经习惯麻木,还是震惊愤慨?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网络版权尚未有专门的立法。1991年6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没有涉及到网络版权的内容,在修订的《著作权法》草案中,网络的版权问题也未得到妥善解决。目前网络上出现的著作权纠纷,只能采用推定适用的原则,以《著作权法》为主要适用法律,却无法达到很好的实际效果。

  网络作品在传输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涉及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其中以复制行为最为突出,这些复制行为包括:上载(upload)、下载(download)、转贴(post,repost)、转寄(forward)、贴上(paste)、储存(save to H/D,disc,cache)、数字化(digitize)、扫描(scan)、浏览(browse)、打印(print)等。其中,令网络作家最为头痛的就是转贴。虽然《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中明文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可是,实际生活中这条规定形同虚设,就连传统的笔墨纸研们都未必遵守,更何况以虚幻著称的网络世界。侵权的人认为,这文章来自何处根本无法考证,每个网站都转了又转,自然早已"查无出处"了;即便有"好心"的侵权者愿意支付稿费,也以网络"太大"作者地址无法得知为由,推脱的一干二净。而被侵了权的作者们,一是因为稿酬不多,诉讼标的太小,没有起诉的兴致;二是因为诉讼费用高,能获得的补偿少,很可能赢了官司输了钱,得不偿失。想到要拿起这柄武器捍卫权益的人,是少之又少。真正"受伤"的是苦心经营原创为主的ICP们,支付了稿酬之后,还无法保住自己原创的地位,反而被"粘贴手段"快的高手们抢了先机,赔了夫人又折兵。有人戏称ICP们为"Internet Copy and Paste",这样的嘲讽由个别网站引起,却要由整个网络承担,可见网络的秩序若仍没有适合的法律予以规范,将会泛滥到本来愿意受法的人迫不得已也去做违法的事的地步。

  借鉴世界各国的立法经验,对《著作权法》中的第三十二条是否应当完全适用于网络,是否对规范网络能起到真正的效用,还有待商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第八条规定,"在不损害伯尔尼公约…

  …规定的情形下,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利,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可获得这些作品。"该条款明确的界定了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享有专有的权利,而这个专有并不仅仅是在第一次刊登的时候,应当在作品的传输过程中都始终保持。因此,根据该条约,对已发表作品复制如再进行向公众传输,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只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的转载摘编才是合法的,这样可以杜绝转载者以无法查证作者为由,逃避稿酬支付。

  美国知识产权工作小组针对国家信息基础建设的发展环境、先行技术状况和美国著作权法条文间互动关系研究后,指出:1、作品在网络上传输应当列为发行权的范围,而不是作为一种新的权利;2、在网络上可能同时出现的传输和复制问题,获得复制权的人并不表示他就获得了在网络上对该作品的传输权;3、只有对公众的传输才受到发行权的限制,对发行权原有的权利限制、豁免和抗辩事由等同样适用于网络传输;4、将美国现行法下的"传输"定义进行修订,使其既包括复制物(copies)的传输,也包括作品复制(reproduction)的传输,该范围由当事人合同约定,发生争议时由法院解决;5、修订美国现行法规定的"发行"的定义,承认向公众传输作品属于发行(publication),此种网络上传输作品的发行复制品未曾转手……由以上条款可知,美国主张将解决的方法建立在发行权上,在它的一系列司法实践判例中都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网上传输作为侵权对待。

  日本国会对其著作权法也根据时代变迁进行了修改,其第二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公开传输权)著作权人就其作品应享授权公开传输的专有权(包括互动式传输的情形中使可被传输的行为)。日本著作权法第二条中阐明了日本现行法中的"公开传输"行为包括了有线传输及无线传输的行为,并且规定了"使可被传输"的定义,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第八条的规定等同。可见日本的著作权法已跟上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互联网约定的步伐。

  我认为,对于网络这一特殊媒体上著作权作者的保护,仅按照我国《著作权法》上法定许可的方式是绝对不够的。虽然网络应当以快捷方便为主,但是这不能建立在"免费信息"的基础上,每一个ICP都可以施展自己的手段获得最新最好的第一手信息来吸引它的受众,而不必总去转载别人的文章。这样的竞争才是真正的竞争,才是残酷的竞争,只有真正有实力的网站才能得以生存,过多重复的信息充斥于网上,对于受众并不是一件好事,多花一倍的时间,看到的却是相同的信息,这绝不是网络所要带给我们的生活(载于赛迪网)

  1.2论坛管理

  案例1:

  美国网站加强对电子公告板和"论坛"的管理

  新华社洛杉矶8月27日电美国《洛杉矶时报》网站最近发出通告,由于这家报纸网站的"论坛"上存在严重的违规现象,决定暂时关闭这一"论坛"。《洛杉矶时报》新媒体评论部主任在宣布公告时说,"别无选择,只能暂时关闭所有的信息张贴板,何时重新开放,另行通知"。

  多数美国知名网站都提供电子公告板(BBS)和开设"论坛",如雅虎(Yahoo)、美国在线(AOL)和《纽约时报》网站等。但是,美国的不少网站也存在著暴力、色情信息泛滥和出现人身攻击、侵犯隐私权等问题。美国各大网站对这些问题很重视。网站的许多管理人员认为,没有管理措施就没有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必要时宁可关闭一些网站。特别是美国的一些大网站,在实践中已初步形成一套管理办法。这些办法主要有:

  ──制定张贴规则,供张贴者自律

  开设电子公告板或"论坛"的各网站都有张贴规则。雅虎、美国在线、《纽约时报》和《洛杉矶时报》等网站的张贴规则,内容可概括为以下方面:

  1、警告:张贴者对张贴信息的行为和张贴的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不得违反美国的法律。

  2、不得伤害他人:美国在线和《纽约时报》等网站规定,不准张贴、转贴和传播任何具有污蔑、诽谤、诋毁、污秽、黄色、辱骂性质的信息;不得骚扰、威胁和尴尬他人;不得使用冒犯民族和种族的语言。

  3、保护个人隐私:雅虎和美国在线等网站规定,不准张贴他人的姓名、住址、电话、照片等;不准在网上向18岁以下者套取姓名、住址、电话和学校名称等信息。

  4、不得鼓吹违法活动:美国在线等网站规定,不准讨论和鼓吹各种违法活动。

  5、不准用于商业目的:多数网站均规定,不准在电子公告板或"论坛"中张贴广告和推销产品和有偿服务等。

  6、保护知识产权:不准张贴受版权保护的图片、商标和文章。《洛杉矶时报》网站规定,张贴受版权保护的文章,最多不能超过其中的两三段,这两三段不能构成文章的主要部分。

  7、不准重复张贴:《纽约时报》等网站规定,不准连续张贴同一内容,不允许在不同的议题下张贴同样的内容。

  ──网站行使权利,删除违规信息

  开设电子公告板和"论坛"的美国网站一般均声明,网站有权删除信息和取消违规者张贴信息的权利。例如,《纽约时报》网站明确规定有权删除、转移、编辑所有违规信息,以及取消违规者张贴信息和访问网站的权利。

  ──接受举报,制止违规行为

  网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形式向提供服务的网站举报他人的违规行为。这是一条普遍接受的原则。有关网站接到举报后,有责任回复举报者,对举报内容作出处理,并对被举报者提出警告或采取技术措施限制违规者继续张贴信息。

  1.3媒体网站与商业网站互动

  案例1:

  东方网新闻编辑部的10个不可用标准:

  1.假不可用。假新闻不可用,人人皆知。包括事实之假、情节之假、语言之假和本质之假,选择、审定稿件时多问几个为什么;

  2.险不可用。原则上不刊登有政治风险的稿件。如宗教、两岸、南北朝鲜、少数民族等问题。每个板块均应列出各自的敏感问题表,时时提醒编辑注意。编辑应树立较强的风险意识;

  3.长不可用。对于长文章,一定要下决心删节处理;

  4.虚不可用。虚的标题、虚的语言,当在控制之列;

  5.劣不可用。网络新闻多粗制滥造之作。选择新闻稿件,应注意文章的遣词造句,语句不通、段落不清、逻辑混乱,当在劣之列;

  6.乱不可用。网络言论应注重文章的说理性和思辩性;

  7.浅不可用。杜绝浅薄无知、自以为是;

  8.涩不可用。不故作高深状;

  9.套不可用。文忌老套;

  10.恶不可用。所谓恶,是指凶相毕露,板起面孔训人。

  此外,还将所有的新闻信息按其来源添加危险标志,并将网络定为危险等级最高的A级。

  这些操作性很强的做法,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吴谷平、徐世平:《守住阵地主动出击扩大影响--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互联网问题的讲话精神》,载上海《新闻记者》杂志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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