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输给豪杰 被判赔偿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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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 15:33 人民网 | ||||
人民网北京8月5日讯 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和北京世纪豪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都从事DVD播放软件的研发和生产,是一对竞争对手。金山公司擅自对两公司的产品进行评测,并撰文贬低竞争对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判令金山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豪杰公司损失30000元。 2002年7月23日,金山公司在友谊宾馆举行新产品《金山影霸2003》视听会,在宣传材 一中院认为,金山公司在《中国DVD时代之鲍金龙》一文中,将自身的团队精神与豪杰公司的单枪匹马对比,属于贬低竞争对手;金山公司在《播放软件综合功能性评测》一文中将自已的产品与对方的产品功能相比,由于对DVD产品的评测系其自行进行,无具有鉴定资质单位出具鉴定报告,因此,金山公司的对比缺乏真实性,其中对豪杰公司产品的评价已构成不当对比,贬低了豪杰公司产品;金山公司的对比会给公众造成误导,并构成商业诋毁。金山公司宣传材料还在互联网上传播,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损害后果。故一中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阎晓明、马骏、侯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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