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天网”爆出知识产权纷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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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7日 10:32 南方日报 | ||
曾担当央视、人民日报网络版防火墙 曾经在数次黑客大战中显露身手,保障过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网络版等重要网站的“天网”防火墙在近日爆出了知识产权纠纷。 “天网”三个著作权所有者人之一的袁鉴日前约见记者称,他和另外一位著作权所有
股东告公司 这是一件非常“奇怪”的案件。 原告袁鉴既是“天网防火墙”的软件著作权所有者,又是被告众达天网技术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还是天网安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与此同时,被告众达天网技术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郭耀琦也是“天网防火墙”的软件著作权所有者,并是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据介绍,袁鉴于1999年7月4日与其它投资者以资金入股共同创建了众达迅通公司并担任总经理,在此期间,该公司发展迅速,在网络安全行业,排名广东第一,全国前十位。以该技术为核心的产品,曾在北约轰炸我国驻南使馆以及李登辉发表“两国论”等事件所引发网上黑客大战中成功抵挡了各路黑客的强烈攻势,保护了包括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在内的国内多个重大网站的安全,从而为网络安全界所熟知。其后,袁鉴于2000年4月离开众达迅通,公司主要业务由2000年7月后成立的众达天网公司继承。 2000年7月11日,“天网”防火墙系统V1·0取得了国家版权局颁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著登字第0005300号),著作权由郭耀琦、袁鉴、钟东三人共享。2002年7月1日,三著作权所有人同时授权给众达天网和另一家网络安全公司天网安公司免费使用该技术。不过,从2000年4月至2002年7月的这段时间内,众达天网和著作权所有人之间由于没有制订相关的著作权使用付费协议,因此权益人也未获得任何收益。 原告认为,上述时间内众达天网销售额高达700多万元,应按销售额的15%向专利权所有人支付使用报酬,原告是该软件的三个著作权人之一,应获得该专利著作权收益的1/3,即373177·72元。 诉讼实出无奈 股东告自己的公司,三个曾经的合作伙伴走上法庭,“天网”所爆发的这场知识产权纠纷似乎有些“离谱”。袁鉴对此也是一脸的无奈,他告诉记者,“这只能说明技术与市场的思维是有冲突的”。他表示,自己此前已向众达天网提出过专利费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积极回应,因此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不过对他来说,更重要的是,是希望借此机会让公众对天网防火墙的知识产权问题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据袁鉴介绍,2002年7月,他和钟东到另一家专业提供网络安全产品的天网安公司工作。天网安公司获授权使用“天网”防火墙技术生产与众达天网同类型的防火墙产品,本来大家是互不相犯。但在实际销售中,天网安的产品却往往被众达天网公司冠以“假冒伪劣”产品的称号,给公司经营和产品销售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据袁鉴和钟东的代理律师介绍,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将在收到诉状的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裁定。(本报记者 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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