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商标持有人提起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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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3日 11:1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王海涛)春节前曾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著名电脑厂商“恒生电脑”商标一案,目前又有了新的进展。因不服1月28日被法院一审判决侵权恒升电脑品牌,2月11日,“恒生”商标持有人、北京恒生科技发展公司将上诉状递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1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恒升科技公司起诉恒生公司商标侵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恒生公司停止对恒升电脑品牌的侵权,并赔偿恒升公司920万元。
对此,恒生公司代理律师张黎表示,“恒生”商标是北京市恒生科技发展公司依法取得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注册商标,依法正常使用并宣传该注册商标是商标持有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对于一审法院判决其合法使用的合法注册商标造成对他人的侵权,恒生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无法理解,他认为对于合法注册的注册商标理应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 张律师还指出,2001年7月5日在新《商标法》颁布生效之前,国家商标局曾对“恒生”与“恒升”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做出了1133号裁定书。裁定书中认为:“恒升”为美术体,“恒生”商标为黑体,两商标字体、含义有一定区别,在实际使用中,消费者已完全可以将二者区分,不会造成误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