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
9月6日,美司法部宣布将不再寻求对微软实施拆分。
8月24日,联邦上诉法院把微软垄断案送回地方法院审理,同时任命了一个新的法官负责此案的工作,并由他决定是否对微软实施治裁。
7月28日,联邦上诉法院否决了地方法院对微软进行拆分的决定,但认定微软的确违反了美联邦反托拉斯法。该法院还把该案交给了另外一名法官进行处理。
4月19日,欧盟驳回了一项关于针对微软在数字有线电视方面违反反托拉斯法的指控,此前微软对部分业务合同进行了修改。
3月14日,法官托马斯-杰克逊要求自己退出对微软种族歧视案件的审理工作。
2月27日,在联邦上诉法院进行了为期两天的针对哥伦比亚地方法官裁决的唇枪舌剑般的争斗,法官对拆分微软的裁决提出了质疑,虽然他认定微软的确违反了反托拉斯法。
2000年
10月11日,美上诉法院决定于明年二月份进行为期两天的辩论,决定是否对微软进行拆分。
9月26日,美国最市法院称将不会对微软垄断案进行审理,把该案送回美国哥伦比亚上诉法院进行审理。
6月20日,微软垄断案被送交至美国最高法院。哥伦比亚地方法官托马斯-杰克逊仍然坚持对微软实施治裁。
6月14日,微软要求美国上诉法院在把该案送交美国最高法院之前推迟对拆分裁决的辩论。
6月7日,法院作出裁决,要求微软必须拆分为两个公司,一个为操作系统公司,另外一个为软件公司。微软公司提出上诉。
6月1日,法院推迟审理,要求双方提供更多证据。
5月24日,法官宣布不会再给微软更多的申诉时间,并表达可能对微软进行拆分的倾向,这一消息使微软蒙受打击。
5月22日,微软提出要对自己进行申诉。
5月17日,美国政府再次对拆分微软的建议进行辩护。
5月10日,微软就拆分要求向法院作出回复。
4月28日,美司法部要求对微软进行拆分。
4月3日,杰克逊宣布将对此案进行审理。
4月1日,庭外调解失败。
3月28日,杰克逊宣布4月1日为调解最终期限。
3月24日,杰克逊称只有到调解最终失败之时才会在法庭上作出最终裁决。
2月22日,双方作出最终法律陈述。
1月25日,美国政府指出微软垄断市场的事实,并指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1月18日,微软对自己进行申诉,声称并未违反反托拉斯法。
1月13日,比尔-盖茨辞去总裁一职,史蒂夫-鲍莫尔接替就职。
1999年
12月6日,美司法部和19个州宣布微软违反了反托拉斯法中至少四条规定。
12月2日,司法部雇佣格林威尔兼并咨询公司就微软一案进行咨询。
11月30日,波斯纳法官说服微软与政府就此事进行协商,寻求解决办法。
11月19日,杰克逊任命里查得-波斯纳,美国第七地区上诉法院的主法官对此事加以调解。
11月5日,杰克逊法官通过调查发现微软在其视窗操作系统的推广过程中实施了侵害消费者、计算机制造商和其它一些公司利益的垄断行为,认为微软有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行为。
9月21日,控诉双言提供了辩诉状。
6月25日,反证辩论结束。
6月1日,经过为期13周的休息,反证辩论开始,规定双方只能指出三名证人。
3月31日,微软与政府进行协商,但最终未能达成任何结果。
2月27日,微软停止对该案的申诉行动。双方着手进行反证会的准备工作。
1月13日,政府方面暂停对该案的上诉行动。(清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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