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透露,手机“三包”细则,已经制订就绪,最迟在8月份将颁布实施。届时,不实行“三包”的手机,将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记者获悉,这次制订的手机“三包”细则与国内8厂商去年推出的“三包”内容基本相同,但删去了“不符合退换机条件的,消费者又要求退机的,可按购机款每日5‰比例收取折旧费”的内容。(记者徐斌忠)
国内8厂商的手机“三包”主要内容
●7日包退、1月内包换。消费者正常使用移动电话,如果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出现性能故障,凭有效购机凭证和保修卡可以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到原购机地点要求原购机经销商退货;一个月内可更换新机;一年之内可免费包修;因质量问题,充电器可在一年之内、可充电电池可在6个月内免费包修或更换。
●符合包修条件,在指定的维修点包修期内修理两次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凭修理记录、有效购机凭证和保修卡,可以要求原购机经销商更换新机或退机。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换机条件的,不收任何费用。不符合退换机条件的,消费者又要求退机的,可按购机款每日5‰比例收取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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