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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电信市场将全面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16日 14:20 生活时报

  日前,信息产业部负责人表示,我国出台的《电信条例》中,对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出资比例及所有制性质等未做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增值电信市场将全方位开放,只要符合规定的经营者都可以在我国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在颁布的《电信条例》中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是: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介绍,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审查,取得许可证,业务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市机构审查批准,取得许可证。(杨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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