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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下午,中国电信集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成都市电话号簿公司收取电话号簿特殊刊登广告费一事向媒体作了说明。以下为说明全文: 关于成都市电话号簿公司电话号簿特殊刊登广告费相关情况的说明 近几天来,各新闻媒体陆续报道了成都市电话号簿公司收取电话号簿特殊刊登广告费一事,现将该事件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事情简述 (一)《成都黄页》广告招揽方式。 《成都黄页》(2000-2001年版)共为2.5万个用户提供了特殊刊登服务,应收特殊刊登费用110万元,因用户变动等原因,实际收回90万元。 在编印《成都黄页》之前,成都电话号簿公司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就刊登事宜与用户进行沟通: 1、广告业务员采用电话方式,分三次共历时三个月征求用户的刊登意愿,计有9000余户用电话或回函表示同意特殊刊登; 2、采用信函方式征求用户意见,计回函2592户同意特刊; 3、广告业务员上门征求客户意见,计签订刊登合同516份; 4、于去年11月中旬,在《成都晚报》、《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等报纸上刊登了号簿编印的相关事宜,99年已特殊刊登用户如无反馈意见,在2000年继续特殊刊登,并告知用户特殊刊登的广告费将由成都市电信局计费中心代收,同时通过媒体(报纸)向社会发布了10万份号簿特刊函。通告发出后,收到特刊回函1050份,电话同意特刊的3450户。 通过上述四种方式,共计16608户表示愿意在《成都黄页》上做特殊刊登,占刊登总数的65%。其余35%,计8750户,因已在《成都黄页》(1999-2000年版)为其提供了特殊刊登服务,成都市号薄公司按通告内容,在《成都黄页》(1999-2000年版)继续为其提供了特殊刊登服务。 (二)用户投诉情况 今年8月16日,成都三利公司员工吕某,到成都电信分公司人民东路营业厅交纳7月电话费用时,发现发票上有一笔“一次性费用”50元,当向营业员询问该费用为何种费用时,营业员让吕某交纳费用后向号簿公司询问或进行查询。 8月17日,吕某就此事到成都市电信分公司用户接待室进行询问,吕某对用户接待室的解释并不满意。当日下午,吕某与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到成都市电话号簿公司,由号簿公司编辑部主任接待并详细介绍了收取这笔费用的用途、收费方式,并出据了相关规定和手续。对号簿公司的解释,吕某等同志并没有表示异议。 8月21日,三利公司的吕某和徐某带着成都电视台“今晚8:00”栏目记者刘某等再次来到成都市电话号簿公司,仍由号簿公司编辑部主任负责接待并再次作了解释。 此后,成都电信分公司及成都市号簿公司多次到三利公司,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承认了电信分公司、号簿公司服务工作上的欠缺,并就此事由号簿公司书面表达了歉意。 9月30日,三利公司没有接受号簿公司的道歉和调解意向,向成华区法院起诉,要求退回50元并由电信局向三利公司赔礼道歉。在接到传票后,成都市电信公司派人与对方律师进行交流,并表示愿意庭外调解,在没法满足对方律师提出的巨额补偿后,庭外调解无效。 11月13日,成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法官在调解时作出了简单评述:电信局收取一次性费用不明确,但收取该笔费用后,为三利公司做出了服务,且收费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目前,成都电信分公司、成都电话号簿公司正与当事人及律师进一步接触,希望和解。 二、收费依据 根据《关于电话号簿业务经营这理的暂行规定》(邮电部[1995]903号)第三章第十三条“用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普通字体列名和电话号码,不论白页、黄页,一律免收刊登费,如有特殊要求,如户名放大、套红、刊登用户地址,以及刊登其他特殊服务项目等,按广告处理,纳费刊登”的规定,成都市号簿公司报市物价局盖章同意和市工商局广告管理处理案,办理了“四川省报刊、杂志、广告服务收费价目表”,并由成都市物价局颁发了《价格定价证》。在该收费价目表中规定50-100元不等的特列刊登费用。 成都电话号簿公司在编印《成都黄页》(2000-2001年)时,已为三利公司用黑体字刊登了用户地址,该服务项目属于特殊服务项目范围,故向该用户收取特殊刊登广告费的标准是合理的。 三、应吸取的教训 (一)电话号簿公司通过报纸刊登号簿编印事项后,在事先没有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为用户提供特殊刊登服务的方式是不对的。 (二)电信分公司在为号簿公司代收费用时,因受银行规定托收凭证收费项目数量不能随意增加的限制,而没有注明特殊刊登广告费的做法是不对的。 (三)将代收费用与电话费用合在一张帐单上,使用同一张发票,且不能分别交费的方式欠妥。 (四)没有落实集团公司“首问负责制”等服务规程,给用户带来不便。 四、整改措施 此事件的发生,已引起集团公司、四川省公司、成都分公司及成都号簿公司的高度重视。四川省电信公司及成都电信分公司已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如用户观念、市场观念不强;业务处理流程的设计没有充分考虑到如何符合市场经济、方便用户;收费方式、报纸上的编印通告方式、以及服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不认真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四川省公司已提出整改措施,一、加强全体员工的培训,进一步增强用户观念和市场观念;二、尽快清理整顿各种收费方式,并将代收费用单独收取;三、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清理整顿各类业务单式和业务公告;四、认真学习和贯彻《电信条例》,进一步规范电信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 就此事件,集团公司在向四川省公司提出明确处理要求的同时,要求全国各电信公司以此为鉴,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代收信息电话费的通知》(中国电信市场[2000]534号)文件要求,在近期内完成各类代收费用清理整顿工作。 继10月26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谈访节目播放湖南醴陵市电信局计费服务中的各种问题后,服务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并于11月1日召开了全国至县级单位的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标本兼治,切实改进电信公司的服务水平,树立中国电信良好社会的形象。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要求下属各级企业,在全集团53万职工中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建立企业领导服务热线、建立服务质量领导责任等服务措施,树立用户至上的观念,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用户的意识。彻底扭转多年来在政企合一体制下形成的传统思想观念,要凡事从用户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用户各方面的利益,尊重用户的意愿和选择,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全方位地提高中国电信的整体服务水平。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00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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