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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宝康:行业“霸王条款”还能走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14:13 解放日报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当前我国金融领域存在的六大“霸王条款”,分别是:电话挂失不担责、生效时间往后拖;不可抗力随意用、混淆概念欲免责;章程规定单方改、强迫对方受约束;柜员机记录不算数、存款数额银行定;银行强定保险人、指定律师你埋单;抵押贷款购房屋、全额保险才放款。中国消费者协会这几年是做了许多好事的,去年他们不负众望,在点评电信邮政、商品房、汽车等领域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后,今年4月继续向全国公开征集不平等格式条款。现在又公布了金融行业存在的“霸王条款”,并分别进行了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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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点评。

  “霸王条款”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比如,“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打折商品概不‘三包’”、“本店对此次有奖销售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等等。最近我又看到一个新例子,“经营者强加意志给消费者/说明书常常太霸道”,说的是“手机说明书称霸”一事。今年4月初,一位女士购买了一张手机储值卡,同时买了张100元的充值卡,她充值后便开始使用手机。但到了7月底,该女士发现充值卡内余额因超过3个月有效期而被停机了。事后她按照充值卡上的提示,查看了说明书,上面注明“如果您3个月内没有充值,将不能再进行充值,并被视为放弃号码和所封存的余额”。该女士3个月内确实没有充值,就这样,充值卡经营者蛮横地将她的“余额”作废了。

  老百姓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就这样作废了?这是什么逻辑?这个说明书完全是违背消费者意愿的单方面格式合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一些经营者看来,消费者也许只能老老实实按它的要求履行,根本没有行使权利的机会,如果有谁敢越雷池一步,就鲸“吞”余额没商量。产生这种“霸气”的原因无非三条:首先,市场尚未发育成熟,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企业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他们提供的是“仅此一家、别无分店”的服务或技术,消费者别无选择;其次,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知道自己可以选择什么,只能无奈地被迫接受。第三,一些政府部门的职能转换没到位,没有负起服务和监管的职责,对消费者利益受损熟视无睹。

  解决之策也不外乎这三条:首先,我认为,消费者决不做“刀俎”上的“鱼肉”,任它宰来任它割,也许我们的斗争那么地微不足道,但涓涓细流必成江河,在舆论、社会和市场压力下,“霸王条款”必将走向瓦解与消亡。如果我们都“无所谓/无所谓/原谅这世界/所有的不对”,放任垄断行业的经营者挥舞“利刃”,就永远难以撼动“霸王条款”的强势地位,最终吃苦的只能是我们自己。应该看到,我们的每一次获胜,就能推动社会公平向前迈进一步。其次,在单个消费者的维权能力还比较低下的时候,我们对中消协和各级消协及其他消费者组织寄予很大的希望。最后,我们期待改革的深入,惟有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换,才能根治“霸王条款”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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