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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两次修不好退货遭拒 别忽视维修记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 16:58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滨 通讯员 朱绍东 刘美玲) 手机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但只因消费者手中的维修记录内容是“软件调整”,销售商就以此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更换新手机。

  消费者邓先生于2004年3月21日以1199元的价格从昌平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TCLQ520型手机,使用期间发现手机屡次出现屏幕无法显示、无法关机的现象。他找到TCL手机售后维修点进行维修,当维修过两次后仍然出现同一问题时,邓先生拿着TCL售后服务点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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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维修记录单和检测证明,来到该手机专卖店要求商家更换一部新手机。但销售商以TCL售后服务点出具的维修单不具效力为由不予更换,邓先生无奈只好又回到TCL售后服务点。让邓先生气愤的是,维修商以手机维修记录单中注明的是“软件调整”不是“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更换手机。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维修手机时,一定要看清维修记录单中注明的内容,对维修单中标注的专业术语要及时问清,以免被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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