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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电信企业学法用法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 10:02 通信信息报

  市场经济要求电信企业必须在遵循市场行为规则的前提下参与竞争、规范管理和经营,因此,企业的法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电信企业学习法律意识,加大使用法律管理企业及应对竞争等方面的力度,这的确值得思考。

  特约撰稿 饶军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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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为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提高立法质量、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提出要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必将对企业法制建设产生深刻的影响。可以预见,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将给企业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企业法制建设的三个必要因素。

  为了规范运作、应对挑战,达到持续健康发展的企业目的,企业法制工作的作用将日益突出和重要。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将进一步加大企业改革发展的力度,对企业法制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具雏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发展和参与竞争都必须遵循市场行为规则,也就是说,企业要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竞争,依法发展。企业在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后,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调整自己的行为,调整与国家、与其它企业和组织、与本企业员工之间的关系。因此,加强企业的法制工作,是企业做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电信企业在实行政企分开和公司化运作后,企业已真正走向市场,必须在遵循市场规则的前提下求生存、求发展。

  其次,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电信业将加快与国际接轨,法律规范和监管将逐步完善、更加严格。我国电信运营市场对世界开放之后,国家必然要加大通信立法力度,实行更加严格规范的通信管制。在资源使用、互联互通、通信价格的管制等方面会更多地引用国际惯例。这就对我国的电信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企业过去长期在政企合一的体制下经营,经营观念和管理机制都还存在旧体制下的痕迹,要适应这种新形势,就必须从现在起认真研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努力缩小与国际通信监管规则的差距。否则,我们就不可能在即将开始的国际运营业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再次,电信市场破除垄断、加大竞争,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增加了企业法制工作的任务和难度。到目前为此,全国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运营公司已有多家,经营互联网和其他增值业务的公司达到数千家,市场竞争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在全新的市场态势下,电信企业的法律工作已不再仅仅是企业的合同管理,而应该把研究解决经营竞争中的法律问题作为主要任务之一。企业法制工作如何适应这一新情况,为电信企业之间开展的合作和竞争提供法律保障,这既是当前法律工作的难题,也是摆在企业面前的紧迫问题。

  根据电信企业法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认为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刻不容缓,在深入开展的“四五普法”教育中,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要进一步解决好经营管理者对学法用法的认识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电信企业员工特别是一部分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比较薄弱。虽然经过三个五年普法的教育,企业的法律意识有增强,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传统的思维定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法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然存在着误区。由于受我国法制环境还不够完善,依法办事还不够落实的影响,有的对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也存在模糊认识,甚至还怀疑法律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从而影响了开展学法用法的信心。有的还认为依法办事会对自己造成束缚,处理问题还是喜欢以牙还牙、以错对错。近年来发生在某些地区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恶性竞争就是有力的证明。

  其次,不善于和不习惯用法律手段管理企业。有的同志对依法加强企业管理既缺乏认识,也不够熟悉,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企业内部的关系和处理解决企业管理问题。如在企业经营决策过程中,有的单纯追求效率,认为参与决策的部门多了太麻烦,甚至怀疑其有没有必要,有的人甚至把按法律程序决策与低效率划等号,因而不自觉地绕过相关部门自行决策。

  再次,对发挥法律人员的作用重视不够。一些领导不重视加强企业的法律顾问机构建设,要求法律人员参与经营管理活动不够,有的企业外聘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也大多流于形式。特别要指出的是,在前些年,有的单位在对外签订合同时不让法律人员参与,结果上当受骗,落入了别人的圈套。有的甚至发生了纠纷案件还对法律人员保密,宁可相信外聘律师,却不相信自己的法律人员,结果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必须切实解决好对企业学法用法的认识问题。企业在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后,也就进入了法制经济的轨道,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循市场规则,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要把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水平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中共中央举办的国有企业改革与法制讲座提出,国有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到懂法律、会管理、善经营。这三个方面是新形势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素质。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国有企业整体法律水平还不高,员工熟悉法律的还不多。多数管理人员虽然经过一些法律知识的培训,但还比较肤浅,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运用法律的能力比较差。因此,加强全体员工特别是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是企业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一方面,认真落实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要求。原国家经贸委、中宣部、司法部和中组部都分别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下发了文件,提出了具体明确的任务和目标。企业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采取多种方式对经营管理者开展普法教育,切实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对企业法制工作的认识,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如近年来,福建电信有限公司结合企业的改革重组、政企分开和实行公司化运作,每年有重点地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几门法律,并严格进行考核,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另一方面,抓好与电信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由于电信经营特殊性,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多,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应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可以这样说,经营管理者对法律知识了解得越多,管理企业和拓展经营的水平也就越高。因此,经营管理者要加强法律的系统学习和培训,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自己真正成为知法、懂法和用法的明白人。

  要在企业改革改制中充分发挥法律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

  电信企业的公司化改革只是迈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一步。按照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公司要进行的改革工作还很多,任务还很重,法制工作应当在企业的深化改革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其一,在改革企业分配制度,建立合理的责、权、利关系上下功夫。长期以来企业存在的平均分配和大锅饭现象,影响了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影响了公司的改革和发展。改革这种表面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分配制度已势在必行。然而,分配制度的改革是以法律的公平性为基础的,责权利关系的建立应以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为前提。企业只有通过法律的引导来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才可能保证改革的成功和顺利。因此,企业的法制工作要为这个改革努力提供法律保障。

  其二,在建立和完善适应公司化运作的规章制度上下功夫。公司组建之后,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上上下下在建章立制方面都做了许多工作,但在内部管理上不规范、不严格和不适应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在财务管理、物质设备采购和投资经营决策上,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做到处事有根有据,程序公正严格,决策公开透明。

  其三,在加强人力资源和劳动用工管理上下功夫。目前国有企业人才的流失比较严重,无序的人才流动给国有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应该从法律上好好研究一下,依法规范人才的进出,保证人才管理的稳定性。另外,劳动用工管理上的问题也要引起重视。为此,企业应对已有的劳动管理制度认真清理,以确保各项管理规定合法,各项用工制度落实。

  要重视研究解决电信经营发展中法律工作的新问题。

  法制工作围绕企业的经营发展开展,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服务,这是企业学法用法必须坚持的方向。在竞争不断加剧的新形势下,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更有其必要。当前,要特别重视对影响电信经营发展法律问题的研究解决。

  首先,依法处理好电信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近年来,一些地方的电信运营企业为了追求发展和市场占有率,置国家政策于不顾,大打价格战,在互联互通中互设障碍、砍断电缆、中断通信等恶性竞争的事时有发生。这些不理性的竞争行为,给整个电信经营发展都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法制工作有利于电信企业形成有序的竞争和合作关系。

  其次,依法调整好与用户的权利和义务。用户是电信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源泉;同时,电信企业与用户在法律上也是一种平等主体,是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与获得服务支付费用的合同关系。企业要按照《电信条例》和《电信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业务单式、业务流程,严格执行电信资费标准和服务时限要求,兑现承诺和赔偿,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再次,依法处理好与通信行业监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学会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特别是接受通信行业监管,对电信企业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电信企业政企分开的时间虽不长,但在行业监管方面遇到的问题却不少。可以预料,今后在接受行业和其它部门监管的问题少不了。因此,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与政府部门交往,既要做到依法接受监管,也要力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要努力培养一支懂得专业技术的高素质法律工作队伍。

  企业法制水平提高所要依靠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要有一支良好的法律顾问队伍。企业培养自己的法律顾问,对加强内部管理,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企业权益,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企业自己的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相比,在维护企业权益上具有责任感,懂得专业知识,熟悉企业情况,能经常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当然,我们不是一味地否定外聘律师的必要性。但是,要把加强企业法制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培养自己的法律人员上,这个观念和意识一定要牢固树立。

  要重视加强企业法律顾问的选配和培养。企业应将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纳入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的整体部署中去,不断改善法律顾问的选聘培养方式。法律人员的补充应通过法律院校和社会有经验法律人员两种渠道解决,努力培养出一批既懂法律又懂专业的企业法律工作专家。同时,要重视落实和改善法律人员的待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内部制度设定法律顾问岗位,保障其待遇与其所担负的责任相一致。去年,福建电信有限公司在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中,根据省级公司和地市分公司只有一级法人的特点,改革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的办法,采取所有法律顾问由省公司统一聘任,并相应提高了法律顾问的待遇,从而较好地解决了法律顾问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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