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思科诉华为案反思:一场扼制与反扼制的较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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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 15:02 通信世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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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刘启诚 一场扼制与反扼制的较量 2003年1月23日,思科起诉华为侵犯其知识产权在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思科为什么起诉华为,华为是否侵犯了思科的知识产权,当时业界争论不休。但是在这些争论之中,业界
在2002年,华为开始了大规模的海外扩张,到2002年底,华为Quidway(r)NetEngine高端路由器与交换机等数据通信产品,已在德、俄、泰、韩等40多个国家的多个行业内得到应用,成为全球高端路由器的主要供应商。思科发现,华为已经成为全球除自己之外惟一能提供从低端到高端的全系列路由器和交换机解决方案的公司,而且其产品售价平均低于思科同类产品20%。2002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华为在中国路由器市场的份额达到了25.4%,仅次于思科的51.8%;其中在中低端市场上华为的份额更是达到35.1%,而思科则为46.4%。 华为不仅已经成为思科在中国内地最大的竞争对手,而且其在国际市场的迅猛发展,在全球范围向以思科为首的其他国际设备商缓慢但稳健地营造市场压力。一个明显的例子是,2002年秋天,在巴西电信标的为数百万美元的路由器项目中,华为击败思科和JUNIPER两家竞争对手,一举打入被思科视为“后院”的美洲市场。 所以,思科的诉讼请求意在抑制已对其构成威胁的华为扩张国际市场。向法院提起诉讼,只不过是两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扼制与反扼制角斗的开始。 面对思科的指控,华为迅速做出反应,先是发表声明,表明自己不存在侵犯思科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且向业界宣示自己是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得最好的公司,公司产品是投入巨资研发出来的。然后,华为停止在美国出售被思科系统指控的产品,将这部分产品资料从其美国网站上撤除,回收在美国售出的此类产品,但同样的产品仍在其他市场出售。华为表示,存在专利权争议的产品只占其在美业务的很小一部分,撤货并不影响其正常业务。 然后华为开始了发击。2003年3月,华为与美国3COM公司在香港成立合资企业——华为-3COM,在美国市场上将华为的路由器产品冠以3COM品牌出售。3COM在美国市场提供中低端路由器产品,并拥有自己相对完整的渠道。联盟关系达成之后,3COM为华为-思科诉讼案中作证,否认华为侵权,并暗示思科的诉讼带有反竞争性质。华为同样表示,“思科的行为旨在阻止华为在美国市场的产品销售”,从而实现其在美国“实现利润最大化和控制市场份额”。 思科并不想将华为逼上绝路,在表面上义正词严的同时,思科与华为私下里的和解谈判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其实双方谁都不想在一场耗力、耗时、耗财的官司中进行决战。对于思科来说,如果诉讼能起到敲山震虎的效果,那是最好。对于华为来说,一个刚刚在国际市场初露锋芒的公司,并不想陷入这种无休无止的官司之中。 2003年10月,思科与华为达成一个初步协议,同意引入独立第三方进行技术审核,并在完成审核之前中止诉讼。2004年4月,暂时中止期限被往后延续六个月。 7月28号,双方宣布这场持续一年半之久的官司彻底结束。 在这场扼制与反扼制角斗中,华为和思科都没有输。 竞争将会更为激烈 虽然此次思科华为以和解方式解决了双方的纠纷,但这并不意味着今后双方能够和睦相处,毕竟它们是一对要在市场上拼个你死我活的对手。 在双方事后发表的声明中,依然能感觉到彼此之间的“敌意”。虽然并未完成诉讼,思科公司还是在事后的声明中强调“其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Huawei America,Inc.和FutureWei Technologies,Inc.的法律诉讼已经完成”,而丝毫未提及任何有关主动申请终止诉讼的内容,相反思科表示,“华为已经同意修改其命令行界面、用户手册、帮助界面和部分源代码,以消除思科公司的疑虑。在此诉讼案宣告完成之前,中立第三方已经审核了该诉讼所涉及的华为公司存有问题的产品,华为同意停止销售诉讼中所提及的产品;并且华为同意在全球范围内只销售经过修改后的新产品;还已经将其相关产品提交给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专家进行审核。” 事实上法院根本就没有开始审判程序。思科提到的华为方面让步,也并非法院的最终裁决。 而华为则声明对此结果感到满意。华为在声明中说:“事实表明,华为是值得客户和合作伙伴信赖的。为客户服务是华为存在的唯一理由,我们将继续大力投入研究开发,重视客户化解决方案的创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珍视合作伙伴关系”。 华为表示,思科诉华为一案并没有让公司业务受到影响,公司国际市场销售以及数据通信产品业务都取得了翻番的增长。 华为2004年的国际业务目标是20亿美金,而在去年,它的海外市场收入只有10.5亿美金。华为的海外扩张依旧凶猛,这意味着华为与思科之间的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 《通信世界》曾准确预测双方将庭外和解 思科在美国起诉华为的消息传出后,在国内外都引起的广泛的关注。其中,国内外的许多主流媒体纷纷跟进报道。作为国内通信行业主流媒体,《通信世界》周刊在第一时间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报道,先后分三期从多个角度就思科诉华为一案的实质、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案件的结果进行了分析。其中,《通信世界》社长项立刚在2003年2月23号发表的《庭外和解将是惟一结局》一文,就曾观点鲜明地提出,思科起诉华为一案将会庭外和解。在多家媒体还在讨论思科为什么起诉华为的时候,这一观点当时就引起当事双方和舆论的重视。事情的发展结果也最终证明了本刊观点的准确性。 之所以能提出这样的观点,一是在事件发生后,《通信世界》周刊就非常重视关注事件 的发展走向,二是也与本刊自创刊以来一直重视分析研究工作有关。《通信世界》创刊以来,就以对产业发展有着深刻理解、观点独到而受到业界好评。 精彩观点回放: 庭外和解将是惟一结局 ——我看“思科告华为” 项立刚 新年伊始,思科控告华为无疑是业界的大事。至于谁是谁非,以及中间错综的关系,一时难以说清,带上个人感情空发一通感慨也是于事无补,不如冷静地分析一下官司的最终结果。 对于这场官司,现在有一种论调——官司会一直打下去,不会有和解的可能。我个人经过分析“博弈”双方的情况和地位,以为官司不过是一种警告对方的手段,庭外和解差不多可以说就是最终的结局。 思科的顾忌 打一场官司我们当然要问为什么打,要打出什么结果。思科打这场官司却并不是那么情愿,或者说这是一场充满了顾忌的官司。这场官司的宣布时间——2003年1月23日——很有深意,如果要取得好的宣传效果,置对手(尤其是中国的对手)于死地,这个时间绝对不合适,因为一周后将是春节,绝大部分人都放下了手中的工作,回家过年,媒体的兴奋点都转向和春节相关的事,IT行业和媒体都将陷入半停顿的状态,这时公布官司,相当多的媒体不能及时地作出反应。而等春节结束,大家重新上班时,又已过去了20多天,兴奋点也随之过去,宣传的效果肯定不好。其实思科要的就是这种效果,一方面要打这场官司,给华为以压力,另一方面,思科并不想把这场官司变成一个热点。 原因很简单,就是中国的市场。在中国,思科有大约10亿美元的市场,而中国的IT和通信业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思科不敢也不愿失去这一市场。当然我们并不认为思科控告华为,中国企业就不再购买思科的产品,但是其对中国企业的遏制战略一定会让中国企业和中国人民有所警觉,以后思科在中国市场想要有好的表现就相对困难了。中国的管理部门当然也不希望美国企业对中国制造企业的遏制政策成功,而众多的中国企业虽然现在尚没有能力与思科对抗,但是也能从这次诉讼中,看到自己的命运,看到未来发展中面临的困境。它们是否会联合起来,对抗、抑制思科的产品,包括最后会产生怎样的局面,都难以预料。 另一方面,此次诉讼思科并不会得到太多的现实利益。思科所起诉的华为的路由器虽然已经在美国销售,价格也很便宜,但是销量据说不过几十台,还没有对思科形成实质性的威胁。大家都很清楚,在美国打一场官司是需要高成本的,不但要消耗大量的时间,更要消耗大量的财力,这场官司拖个三四年也不一定,对近期业绩不佳的思科来说,更需要解决眼前的问题,打这场官司会对现实的中国市场有不利影响,对未来市场影响如何也难以确定。 那么,思科为什么还要打这场官司呢? 思科想一石二鸟 我认为,此次思科的诉讼是一个一石二鸟的策略。一方面从长远来看,可以起到抑制华为在美国市场发展的效果,从而保证思科垄断的地位,保证其利润空间;另一方面也是来自股市的压力,因为一个时期以来,思科的股票表现不佳,一直呈缓慢下跌的态势,投资人的信心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华为切入美国市场,并没有对思科产生实际的威胁,但是如同一根刺扎在思科的眼睛里,对这根刺更敏感的是要加倍小心的思科的投资人。思科的第三财季业绩要在2月初宣布,业绩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想必各方都很清楚,通过对华为的诉讼尽早向投资人表明一个态度,对于竞争力强大的华为,思科将通过诉讼的方式抑制其在美国市场的发展,并将其赶出美国市场,从而获得投资人的信心。 在思科1月24日宣布对华为的诉讼后,思科的股票就出现了小幅上涨,也许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打中了一只鸟,可惜这毕竟解决不了眼前问题。2月6日,思科宣布,该公司连续第二个季度出现销售下滑,受其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也应声下跌。远水救不了近火,这是没有办法的。 这样的一场官司,思科要是一定要分出个胜负,所得并不会多。就是胜诉了,对于几十台产品的销售额,赔偿能有多高也很难说,还牵涉到对中国企业能否执行,美国的判决中国能否承认的问题。如果这场官司演变成了涉及主权关系的事情,思科在中国的市场就岌岌可危了。因此,告先告了,给你以威胁,然后通过庭外和解达成协议,并且基本实现其“拒华为于国门之外”的目的,中国市场也基本不受损害,这才是思科的上选。只要时机成熟,思科是肯定会考虑庭外和解的。 华为要胜不是很容易 华为打这场官司,首先是被动的,其次胜算也不是很大。在美国打官司成本高,这是大家都知道的,高昂的律师费,大量的人力与时间消耗,华为要到美国打官司,消耗不起,就是消耗得起,得到的市场到底有多大,也还是一个疑问。华为要把市场拓展到国外去,当然是有雄心的,但是到底在美国本土能获得多大的市场,华为并没有确定的概念。Quidway路由器在美国的销售据说只有几十台,就算没有诉讼,华为能把市场做到多大,实在难以估量。华为要打赢官司,就要聘请精通美国法律的律师,投入大量精力到这场官司中去,对于一个主要市场在中国的企业来说,成本太高。 另一方面,华为打这场官司若不求胜,将是后患无穷。此次思科取胜将成为一个案例,美国很多法官断案都是依靠案例,而不仅是法律条文,这样的案例一旦形成,对于华为,乃至其它中国企业都会有极大影响。作为后来的企业,行业的标准、核心技术都在人家手里,中国企业要能够重写规则还要许多年的时间。这样的情况下,一旦案例形成,美国法官都可以依照案例断案,中国企业都将面临知识产权官司。 对于不胜不行,胜却很难的华为来说,退一步,选择庭外和解的方式,以获得发展的空间也不失为战略性的选择。 美国的经济官司,庭外和解的居多,首先是因为这样的官司关系复杂,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背景;其次是成本高,经济官司最后的结果常常变成了很不经济的事,除了律师是受益者,原告被告都成了受害者。更何况思科控告华为不但是一场知识产权的官司,还牵涉到民族感情、市场分配等,若是美国法庭判华为败诉,赔偿可能还涉及中美的主权和司法权问题,关系极为复杂。对于在中国有着巨大经济利益的思科和刚刚走向世界的华为,与其把官司长期打下去,都不如争取一个庭外和解的机会。 因此,我个人认为,这场诉讼的最后结果,不出意外会以庭外和解结束,只不过到时握手的双方仍然还是对手罢了。大家只是做了最符合自己利益的妥协,决不会化干戈为玉帛。 思考与启示 项立刚:思科华为案认识理性与实力 2004年7月28日,华为公司、思科公司、3COM公司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终止诉讼的申请,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思科公司对华为公司的诉讼,最终全部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同时意味思科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诉讼或者就相同事由提起诉讼。号称中国第一知识产权案终于落幕,这样的结果双方都露出满意的微笑,也有不少论者发出胜利的欢呼。 作为一个通信业的专业媒体,我们通过观察和深入研究在诉讼之初就已经得出案件要庭外解的推论。要分析这一案件的结果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影响,包括对中国制造业的影响,我们必须要跳出知识产权的本身,也跳出民族情绪,充分认识理性和实力。 在国际舞台上博弈,要的绝不是情绪的扩张、感情的宣泄,要的只是实实在在的理性和实力的碰撞。此次知识产权官司,思科、华为两个企业都充分表现了理性的态度。其实这一场知识产权官司不过是商业竞争的一种手段,找到最好的方式,置竞争对手于不利位置,思科做得很出色,牌出得很好,让埋头要在美国打市场的华为,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战略,进行战略布局的调整,思科为自己赢得了时间和空间。另一方面,思科充分认识到对手并不是一个不堪一击的小企业,表现出了对于竞争对手充分的尊重,也做了充分准备,其实从一开始,思科都没有想过要置对手于死地。 尽管对华为来说,官司有点措手不及,但是一旦问题出现,华为就用其特有的冷静和坚韧面对问题,华为人首先理性认识到这是一场商业官司,绝没有把一场商业官司用民族情绪来渲染,引起更加复杂和失控的局面。其次,华为基本上定出了和解的目标,清醒认识这样一场官司中自己应该达到的目的,把操作变得实际。再次,对华为来说,最清楚的是需要通过实力说话,通过和3COM合作重新打开商业渠道,绕开了法律的束缚,展示了自己的竞争能力。华为也通过一定的让步,向对方传达了善意的信息。最后我们通过这场官司看到华为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做得更加严谨,在中国的制造企业中,知识产权最下功夫,做得更好的应该就是华为了。 理性使思科和华为这两个企业都保证了官司是按照正常的线路走,就是相互妥协、解决问题,而不是不顾商业规则,撕破脸皮,最后两败俱伤。这种大企业的风范,非常值得中国许多企业学习,也值得我们这些观察者反思。 通过这场官司,我们再一次看到实力的作用,在市场上竞争,无论怎么竞争,实力是第一的,思科的实力不言而喻,因为有实力它才有能力提起此讼,正是其实力的存在,在诉讼一开始让华为敬畏其实力,定出更为实际的战略目标,取得不了不战屈人之兵的效果,而不是在诉讼和市场两个战场上展开厮杀,其实很大程度上对于两个企业都有可能两败俱伤,而让其他的渔翁得利。 对于华为而言,没有谁比其更清楚市场是靠实力说话的,华为定出了实际的战略目标,及时释放出善意,让对手了解其理性的态度。另一方面在市场上通过和3COM结盟,打破了官司败诉有可能带来市场局变,所谓用谈谈打打、打打谈谈,让对手尊重自己的实力。而中国国力的强大,中国市场的重要,也成为华为的坚强后盾和支柱。 这场官司结束了,中国企业还会面临更多的知识产权或是其他官司,我们一定要清醒认识到,在世界竞争的舞台上,我们要有理性,我们能凭借的是实力,民族情绪、激烈的言辞、指责的谩骂只能带来非理性的对抗,对别人不利,对自己更不利! 用实力与理性直面挑战 乔楠 一年多来,随着思科诉华为案的不断深入,人们对这起被称之为“中美IT知识产权第一大案”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各大媒体关于这一案件的评论非常之多,大家不约而同地将目光聚焦到了知识产权的维护上。实质上,思科与华为之间的这场官司,不仅仅是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纠纷,而是一场上升到了经济层面的博弈。在这场高水平的博弈中,双方均表现出了一种用实力证明自己的态度,并采用了一种用理性解决问题的方式。 靠实力说话 可以说,华为在这场官司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实力。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教授周光斌认为,如果没有足够的实力,华为就无法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无法用一种理性的态度去解决其中的种种纠纷。在对这场案件的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到,华为在思科提起诉讼的第一时间内就撤回了在美销售的产品,但是其进军国际市场的战略及决心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此后,华为与3COM的联姻,无疑增加了华为在这场官司中的筹码。对整个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有效的措施,保证了华为在这场博弈中的有利地位。 在加入WTO之前,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企业自身研发能力的提高意识不强,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以中国的手机业为例,在一代和二代GSM产业中,由于国内企业没有掌握核心技术,痛失了大量的市场机会,让国外企业抢占了商机。“一个企业如果不具备核心技术的研发能力,就会出现‘空心化’;一个产业如果不掌握核心的技术,就会使整个产业出现‘空心化’。”周光斌说:“中国的企业需要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掌握核心的技术能力,避免‘空心化’现象的出现。” 坚持理性的态度 在我们为华为高呼胜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正是因为双方本着一种理性解决问题的态度,才使得这场持续长达一年半的官司圆满地划上了一个句号。 理性的范畴是广义的,通过双方协商解决问题是一种理性的态度,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也是一种理性的表现。虽然我们都很清楚,华为需要理性,因为其所面对的应诉对象是国际一流的企业;思科需要理性,因为在华为的背后是中国巨大的市场。但是,真正能够本着一种理性的态度去处理和解决问题需要大家的风范,在国内,一些因知识产权方面引发的纠纷而打得头破血流、两败俱伤的事例并不罕见。 和解的方式最终为思科诉华为案件划上了句号,这样的结果归结于双方理性的态度,这种理性的态度对双方都是有益的。华为通过这场官司蠃得了自己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增强了自身在国际市场竞争的抗风险能力,而思科则保证了自己在中国市场的利益不受到过多的损害。和解并不意味着双方言归于好,但是和解却是解决这一纠纷的最好方法。 对国内企业的启示 WTO为国内企业敞开了与国际强势企业同台竞技的一扇大门,使得中国企业拥有了越来越多与国际企业短兵相接的机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位官员曾经公开指出:“事实上,中国企业面临最大的威胁可能已经不知不觉到来。中国的企业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据有关部门统计,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企业涉外专利的争端已达到20多起。面对各种专利争端,我国企业多数表现出准备不足、实力不强等问题,最后多以支付专利使用费,退出对方市场而告终。 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和国内企业实力的增强,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会越来越多。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周光斌认为,通过对思科华为案件的反思,国内企业首先应尽快建立紧急“应诉”机制,面对各种突如其来的事件,企业要积极应诉,不要回避,日本企业就因曾在美国侵权诉讼面前普遍持回避态度,而付出了高昂的代价。随着国内企业实力的增强,出口的产品各类和数量会越来越多,来自知识产权方面的挑战也会越来越大,国内企业如果一味退缩,就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并直接影响以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地位。 其次,国内企业一定要重视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研发,增强对知识产权技术的保护意识,同时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增强自身实力。自1999年开始,一些国际公司就加强了在中国的专利布局,包括韩国三星、日本松下、美国摩托罗拉以及诺基亚、西门子等欧洲公司均在这方面展现了强大的实力,与这些国际巨头相比,国内企业的差距还很大,必须不断跟进。 此外,国内企业还应加强对WTO规则的学习,只有熟悉了国际上的游戏规则,国内企业才能在与高手的博弈中做到游刃有余,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市场中,高手之间的博弈奥妙无穷,但是坚持用理性的态度去解决问题,不断增强自身实力,用实力说话,应该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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