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法应当体现什么样的立法目标或宗旨?目前,信息产业部电信法起草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过数年努力所形成的《电信法(送审稿)》,将于近期呈交国务院。据了解,正在起草的电信法专章保护电信用户的权益,把用户的利益摆在重要位置来对待,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也就是说,保护用户权益是我国电信法的重要立法宗旨。
笔者认为,保护电信用户权益是电信法的必然选择。电信业的根本宗旨,是满足发展国民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电信服务质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电信服务质量好与不好关系到电信事业的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关系到整个电信行业的形象,是政府和社会各界群众都十分关心的大问题。因此,正如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不久前在视察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时所强调的那样,电信属于服务业范畴,是为公众提供信息通信服务,不论行业规划、市场监管还是企业运营,都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维护电信用户利益、促进改善电信服务,已成为电信业以人为本的重要方面。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妥善处理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的申诉,认真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首先,电信法应当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电信法》立法工作关系到我国电信改革发展和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电信立法,加强依法监管,是保证我国电信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起草《电信法》,通过对电信市场的规范和对电信服务的保障,创建良好的市场秩序,通过专章规定电信用户权益保护,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规范普遍服务,解决城乡之间通信水平差距的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其次,电信法应当适应消费者保护运动的立法潮流。从法律平衡的角度进行分析,我国《电信法》应当专列一章说明企业和用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部法律更应该是一部权利保护法。与电信运营企业相比,电信用户显然属于弱势群体,同时,电信企业与电信用户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主要是通过订立格式条款或格式合同的方式进行,而格式条款或格式合同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双方事先未能充分协商,一般由电信企业单方制订,可能会出现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电信法应当承担保护电信用户合法权利的责任。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制订了一大批有保护消费者权益内容的法律法规,其中直接相关的就有30余件,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电信法》规定电信用户权益保护的内容,将会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成为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电信法应当对《电信条例》进行扬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对电信服务问题高度重视。《电信条例》共计81条,其中关于电信服务单列一章有14条,占六分之一强。《电信条例》中关于电信服务的规定,分量很重,要求具体,这为做好服务监督工作创造了条件。近年来,随着电信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短短几年时间里,《电信条例》中设计的一些服务监管条款已经落后于实际生活需要,有的甚至成为电信企业发展的障碍,广大电信用户的权利也因此受到影响,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有鉴于此,电信法应当设立专门章节,通过设定电信服务规范、细分电信用户权利及电信企业义务、设计电信服务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对电信用户权益进行专门保护。这些规定,将成为电信用户自身或者借助电信监管机构约束电信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韩永军 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