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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资费战招引政府铁腕 204号令只权宜之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 14:29 中国经营报

  刘燕

  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不久前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4号文件,联手对电信资费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近两年来手机资费价格战在全国遍地开花,加上监管部门对部分资费项目的逐渐放开,使业界普遍认为,政府在资费管制上会逐渐宽松,淡化行政在背后掌控的色彩。

  《通知》要求各省运营商分公司在出台新的资费调整方案及短期促销、资费套餐、大客户优惠、用户积分等规定之前,必须首先征得集团公司同意,然后交由信产部和发改委审批。在人们普遍盼望政府放开对电信资费的管制,让话费以更凶猛的力度降下来的时候,这一通知无疑让这一美梦变得扑朔迷离。

  资费战招引政府铁腕

  近年来,由于信产部在资费管理上采取了粗放式的“默许”态度,造成地方上的电信公司在资费价格上已经游离了主管部门划定的框架。不正当竞争,靠打价格战挖竞争对手用户资源等行为频频发生。此次,发改委联合信产部的204号文件可能只是个前奏,更详细的规制措施可能还在后面。

  同时,204号文件的下达对运营商间相互间的约束力也是存在的,而寻找对方“漏洞”向主管部门告状已是不二法门。在中国电信总部传递过来的信号的言外之意即是,要求对主要竞争对手包括移动、联通最近推出的套餐、促销类业务实行严格监测,并上报集团总部,而这在以往早已是联通惯用的上层策略。

  这个指向电信资费竞争的文件,若追根溯源,应归结为“小灵通”给传统移动业务带来的莫大压力,而此文件的根本目的也仅是对恶性竞争予以规范。运营商的价格竞争似乎已是老生常谈,但自从“小灵通”遍地开花后,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的竞争已复杂化为移动运营商之间、移动运营商与固网运营商之间更为复杂的竞争。

  小灵通虽然被定义为“固定电话的延伸”,但其部分具备移动电话的特性及低廉的资费使消费者趋之若鹜,据说目前成都等地的小灵通用户已经超过中国联通的CDMA用户。而在结算上,小灵通目前仍以固定电话为标准,实行零结算,也就是说,小灵通不必向其他运营商交纳结算费用,但其他运营商只要和固定电话发生关系,就要被固话运营商抽走每分钟6分钱的互联互通费用。因此,争夺用户的战争在几大运营商身上轮番上演至不乏动手相殴的地步。按说小灵通争夺的只是低端用户,应是对中国联通的威胁更大,但低端用户也是用户,再加上中国联通在推出CDMA之初,已经以业内称为“割韭菜”的方式使中国移动的用户流失了一部分,现在小灵通的二茬韭菜无论如何也不能令中国移动等闲视之。价格战由此花样翻新。

  面对这种情况,监管部门最担心的事除了发动资费战的运营商一方“增量不增收”之外,更重要的是资费战助长了以排挤对手为目的的不正当竞争。但是,降低资费是市场竞争中不可避免的正常招数,如何界定恶性价格战和正常的促销呢?这不但对监管部门是一大考验,对运营企业来说未必不是一道难题。

  204号令只是权宜之计

  204号文件对资费管理的急刹车效应恰恰是为了杜绝在各地上演的恶性价格战问题。很明显,204号文件加重了集团总部对分公司资费价格管理的权重。而且物价部门作为价格主管方也开始真正参与资费价格制定。以往,物价部门更多的是个摆设,电信运营商在资费制定上一言堂的现象很严重。运营商集团总部审批和物价部门协商共同把关成为资费管理中的新条款,严禁地方运营商分公司自行制定资费策略扰乱市场,进而挑起运营商间的跟风和恶性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以前相比,这次掌握资费价格的权杖已经被上缴。

  站在政府的角度,加强电信监管,本身并不意味着不允许电信企业降低资费,而是希望其理性降价。其实,通知要求“套餐”必须首先征得集团公司同意,然后交由信产部和发改委审批的做法,表明监管部门希望在自己“插手”之前,企业集团内部先行强化管理。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认为,204号文件主要向运营商提醒资费标准的严肃性,强调竞争的规范性。从文件的内容来看,应当只是权宜之计。主要还是依靠运营商的自律,配套措施不够充分。过度依赖运营商的自律,还可能刺激反管制的创新,形成管制与反管制的“追逐游戏”。要解决目前价格竞争和监管之间的问题和矛盾,就必须从根本上入手。改变电信产品价格的形成机制,调整事后监管的传统模式,解决价格和价值背离的问题。最重要的一点是,单单依靠信息产业部是不够的,应当强化出资人的约束,通过业绩、利润的考核来制止非理性的竞争方式。

  而据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分析,这次204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是各级地方电信分公司资费定价混乱。同时地方电信企业目前存在的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以及乱收费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已经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因此,204文件的出台对于规范市场定价是有帮助的。

  相关政府部门已经一再同时表示,电信资费的问题应该由市场调节,但这一市场调节方式的前提是各大电信公司总部必须对各级分公司负责。而在目前资费混乱的情况下此次发文完全是出于政府监管的目的,不存在行政干预市场价格的问题。

  虽然电信资费应该由市场定价,但具体的执行关键是各电信公司总部对下属各级公司能否有效管理。因此对于这次价格问题具体执行的关键是各大电信公司总部是否能够负责。而204文件的主要功能也在于约束各大电信企业总公司,并通过总公司对各级分公司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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