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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一立 《电信法》渐行渐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 13:34 通信产业报

  本报记者 顾莹

  就在《行政许可法》出台的前一天,信息产业部发出废止有关文件的通告,根据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信息产业部决定对已经过时失效或由新的规定代替,以及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23件文件予以废止。几乎是同一时间,《电信法(草案)》的立法工作已经结束,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工作在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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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的基本法,在同一时间进行“一破一立”,是巧合还是顺势?

  终结矛盾体

  记者从信息产业部了解到,行政许可清理工作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点工作之一。中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立元告诉本报记者,任何一项法律的出台都说明在这个法律领域内它的各种规则都更加完善了。

  因为立法过程一般是比较置后的,先是有一些法律现象出现,然后对这些现象进行归纳、总结,然后才是立法,在立法前为了制约一些不法行为,相关部分会出台一些文件、通知、决定或一些司法机关出台一些司法解释。在基本法出台后,如果有抵触的地方就要将原来起到一定历史作用的文件等取消。

  目前,在电信领域内的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已经完毕,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2003]99号),要求重点做好行政许可清理、配套制度建设等工作后,2003年12月,信息产业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信息产业部贯彻行政许可法的主要任务、工作分工及时限要求等,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在清理“红头文件”时需要做大量复杂而繁琐的工作,据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的信息产业部监察局有关人员介绍,2003年底,监察局开始进行经过汇总和初步审查,向国务院审改办上报了80项行政许可项目。对每项项目,监察局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并对确须保留的项目,说明了理由和依据。

  铺平道路

  如此繁重的清理工作,在即将出台的《电信法》来说是否会重复出现?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杨培芳表示:“由于《电信法》的立法过程比较长,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就一直在清理过去的一些文件。”

  此番,信息产业部共废止不符合《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的文件,如《关于对电信设备统一进网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3件。《电信法》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余晖认为:“这是对《电信法》的出台极具意义的一件事,7月1日后,如再有相关部门使用被废止的文件将触犯法律。而《电信法》出台时将大大减少对这方面的工作。”  这里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国法律条文规定,《行政许可法》颁布在先,它的一些行政许可规则《电信法》也要遵守,以避免两个法律产生矛盾。对于一些后续的法律都要遵循《行政许可法》执行的,《电信法》在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和程序时,应该遵循《行政许可法》。

  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劲容客观地评价:“在电信领域有许多的行政许可项目和程序是不明确的,特别是行政许可程序。而目前的《电信条例》中并没有相关的涉及到。相信《电信法》出台后会让这些程序更为透明。”

  渐行渐进

  《行政许可法》破旧在先,《电信法》严谨立法在后,“这一破一立是一个逐步完善、循序渐进的过程,”杨培芳认为,“《电信法》和《行政许可法》在大的方向上是一致的,都是在整顿市场秩序。但《电信法》由于在《行政许可法》后出台,它将能更好的服务于电信市场。”

  但是,建设法治政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不是单凭法律、制度就能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专家朱金周认为,《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了新要求:一是继续加强信息产业法制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二是推进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信息产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三是最终打造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有限政府和法治政府。

  而《电信法》则将对新电信体制下的电信市场提出了更为细致、规范的竞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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