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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电信“资费套餐”不能随便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 08:49 北京青年报

  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未经审批或备案的电信资费不得宣传和实施

  本报讯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4号文件)日前由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至六大运营商,要求从本月起联手对电信资费监管实施更为严格的管制。文件明确要求:未经审批或备案的电信资费,各级电信企业不得宣传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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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号文件指出这次重点监管的资费主要是以下三类:固定本地电话基本月租费和通话费;移动电话基本月租费、通话费和漫游费及国内长途;国际及港澳台电话通话费。根据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各级电信企业在制定电信资费时,凡涉及上述三种情况的短期促销、资费套餐、大客户优惠、用户积分、手机租赁等资费方案,在报批备案的同时,必须同时提供所属集团公司的书面意见,未经集团书面批准,电信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将不予受理。

  204号文件是继去年信产部下发75号文件后再一次明确要求加强电信监管。但与75号文件不同,这一次集中在资费方面,这是一年多来的第一次。“信产部与发改委联合制定有关加强资费监管的措施,属于一种正常管理行为,目的旨在避免出现资费恶性竞争。”昨天信息产业部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据分析,204号文件出台的大背景是一年来各地的套餐大战引发出资费大战,以致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胡乱制定资费标准的情况。信产部电信研究院陈金桥博士认为,在一系列的恶性竞争行为中,“低于成本”和“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将成为此轮监管行动的重点。

  来自市场的信息显示,在近年国内运营商出台的各种套餐服务中,网内网外实行“差别定价”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在电信专家看来,这种行为事实上是在构筑价格壁垒,严重妨碍了自由竞争。

  有关人士分析说,204号文件代表了监管者的意图,它虽未触及实质性内容,未明确指出要制止哪一类恶性竞争行为,但其中“未经集团书面批准,电信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将不予受理”的硬性规定将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起到积极作用,会令兴风作浪者有所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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