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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短信猖狂缺乏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7:39 中国青年报

  实习生 孔祥武

  垃圾短信不断“升级”:由“广告短信”到“中奖短信”再发展到“黄色短信”,昨天一家中央级媒体的几位记者不约而同地收到了下面的“黑色短信”。

  “××公司在本地长期销售黑车、假钞、发票、监视器、窃听王、迷魂药,另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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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文凭)证件等业务。联系人:××小姐。联系电话1303481××××。”

  这条短信是联通号码发送的。记者按照这条短信提供的手机号码打了过去,假装要买黑车,当记者询问买黑车的人多不多时,那位小姐警惕起来。当她询问记者在北京哪个区时,记者问拨她手机号码为什么还要加拨0,“这是在外地办的卡,你懂吗?”“你们不怕公安吗?”电话被对方挂断。

  记者采访了北京联通1001客户服务热线,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联通只是一家网络运营商,为短信发送提供一个平台,而发送短信是一种个人行为,短信内容出现犯罪信息,只有报警。

  据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透露,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规定移动用户正常发送短信息每小时最多只能30条,超过这一规定,将要进入检查流程,经辨认无害后才予以放行。同时,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在出台“监控”措施的同时,呼吁广东省应对此制定一部地方法规,并出台相关条例。上海也在去年对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实行流量控制,单个用户凡在一小时内发送短信超过100条的,将列入内容检查范围。

  而北京联通则没有采取这类措施。北京移动客户服务热线记下了这条短信的联系电话,给记者的答复是要向上举报,至于具体的举报流程,没有向记者透露。

  公安部宣传局的一位官员说:“遇到这种短信,只有报案抓人。”

  记者又致电北京市公安局网络监管处,该处工作人员以“正在就短信犯罪行为进行研究”为由拒绝采访。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网络传播学者巢乃鹏博士认为,发送这种黑色短信的人要负主要的法律责任,网络运营商也应当负连带的法律责任,毕竟他们监管不力。对于如何应对黑色短信,巢乃鹏提出了3点建议:网络运营商开发适当的过滤软件,过滤不法、不健康信息;在不违背公民通讯自由的前提下,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出台规整短信发送的措施;要在全社会开展网络伦理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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