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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手机“三包”何以面临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 15:11 北京现代商报

  当前通讯器材消费申诉居高不下,手机“三包”规定难落实成为困扰消费者的突出问题。

  去年9月,湖北省通山县通羊镇的阮某在本县一家手机经销店购买手机,使用3个月后,手机按键没有声音,被叫不能接听电话。好说歹说,今年元月29日手机经销商才送往代理商维修,并给了一张维修发票。可是不出一个月,手机又出现了花频,有些按键失灵。经
销商“热情”地进行了第二次送修,并收回了第一张维修发票,重新给了一张维修发票。但是,不久手机还是出现无显示和花频现象。

  阮某怀疑手机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却遭到了拒绝。经销商的理由是阮某手中只有一张维修发票,只承认维修了一次,不符合退货的条件,只能修不能退。无奈之下,阮某申诉到通山县工商局,他发誓说:手机的确维修过两次,第一张维修发票被经销商收回去了,他根本不知道这里面还有“猫腻”。而经销商却说,你只能拿出一张维修发票,我就无法从代理商那里换回手机。

  在工商部门的干涉下,经销商同意为阮某换一部同型号的新手机。然而当阮某去经销店中拿新手机时,却被告知同型号手机脱销无货,只能换一部其他型号的手机,并要补差价。在工商部门再次介入下,代理商只好通知经销商退手机。可是,阮某再次上门退货时,经销商又提出了新的要求,每天要收0.5%的折旧费,说是厂家规定的,不然自己要赔钱。

  虽然阮某最终按原价退掉了手机,然而心里却爽不起来。阮先生的遭遇折射出手机“三包”实行过程中的艰难。手机性能故障鉴定困难,如何区分手机是否人为和非人为损坏,成为解决手机申诉纠纷的难题。在消费者与商家的争执中,商家常常以消费者人为损坏为借口不履行“三包”规定,消费者往往因为手机的鉴定复杂而不愿送检,结果被商家蒙蔽,被经销商拒绝更换或修理,造成权益受损。工商部门提示消费者,在“三包”期内维修手机时,应注意索要和保存维修凭证。皮曙初 李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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