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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电信卡设置期限有利于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 14:47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电信卡的期限设置和余额问题,业内外争议颇多。实际上,电信卡并不属于预付费性质,而是一种电信商品的消费凭证,设置期限有利于用户消费。

  本报记者 修荣腾

  争议颇多的电信卡余额问题还久悬未决,电信卡的期限设置问题又受到普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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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卡设置期限有利于消费。

  经历信息通信技术突飞猛进之后,电信产品质量(包括电信服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小小的电信卡承载着电信公司所提供的等额电信服务,关乎千家万户的通信利益。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电信卡的余额问题被凸显出来。

  而围绕电信卡到底要不要期限设置,业内外也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北京邮电大学吕廷杰教授认为,目前我国市场上流通的绝大多数电信卡,其实并不属于预付费性质,而是一种电信商品的消费凭证。既然如此,电信卡就不可能充当“银行储蓄卡”的功用,而是电信用户和电信企业之间关于电信服务的合同依据,是用户取得通信时间使用权的凭证,只有具备期限性才符合法学理论。可以说,为电信卡设置期限,有法可依。

  每一张电信卡号占用着网络资源,电信企业为了保证自身的正常运转,减少不必要的成本负荷,为电信卡设置期限体现了企业部分利益的考虑。

  为电信卡设置期限,也是电信企业勇于担负责任的表现。电信业改革到今天,初步现实了电信市场的竞争,电信企业遵循市场规律参与市场角逐。市场瞬息万变,谁也不能保证企业永远一帆风顺。基于这样的考虑,为了保证消费者购买的电信服务能够兑现,电信企业应为电话卡设置期限。否则,一旦企业陷入泥潭,谁又来保证用户的通信利益呢?

  可见,电信卡设置期限有利于用户消费,而且也有利于电信卡管理。

  电信卡设置期限与电影票、机票、月票的有效期同途殊归,电信卡设期限无可厚非。

  一张车票,上面已经规定了发车时间和班次,这是客运公司或运输部门为了尽可能地保证乘客的利益做出的选择。如果乘客都无视发车时间,却在之后要求退票,客运公司或运输部门能够运转得过来?电影票、机票、购物券、月票等都是如此。

  电信卡也是同理。南京邮电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沈教授认为,电信卡不同于一般的银行卡,它在诸多方面要服从网络技术;每一张卡在服务器储存单元都有一个记录,如果没有日期的限制,这个数字就越来越庞大,而网络服务器不能无限制扩张,如果一定时段内的卡量超载,大家都持卡使用,通信效果就得不到保证,还有可能加大运营成本并转嫁给用户,最终损害更多用户的通信利益。

  上面已经说了,车票、机票、电影票、购物、月票等都设有期限,人们也已经熟知这些,接受这些,习惯这些。电信卡选择同样的方式,也在市场上流行多年,它的期限设置为什么却遭人争议呢?同途却殊归,电信卡设置期限却遭多方争议,真有点“冤”哪!

  而且,如果取消电话卡的期限设置,可能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在当今社会中,类似于电信卡的各种有价凭证比比皆是。因此,取消电信卡期限设置的政策一旦实施,必然要波及其他行业和部门,给国民经济带来深刻的影响,并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电信卡余额转存仍然存在诸多难题。

  为电信卡设置期限,必然会有一部分电信卡因过期作废而带来余额问题。从消费者角度看,电信企业拒绝退还电信卡过期余额确实是不合理的。但是,从电信企业角度看,电信卡余额退款将加大电信企业的运营成本,包括网络扩大、设备增购、服务人员添配等。

  我们知道,如果误机,航空公司有可能帮你转迁航班。因此,有人提出,电信卡过期余额在扣除一定的手续费之后,可以转存至其他卡上。广东省近期提交人大审议的《广东省电信条例(草案)》规定:电信卡使用期限已满后仍有余额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允许电信卡持有者自使用期限已满之日起的2个月内将余额转存至其他电信卡。

  余额转存的方式以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不可否论的是,余额转存仍然存在诸多难题,现实情况使得余额转存操作性难度颇大。

  举一个例子,《广东省电信条例(草案)》规定电信卡余额可转至其他电信卡上。但是,不同运营商的电信卡之间余额转存能行得通吗?而且,同一运营商之间的卡间余额转存的可行性也有待进一步考察。我们知道,市面上的电信卡都在争相降价,不同的卡折价也不尽相同。如果余额从折价低的卡上转存至折价高的卡上,损害的是电信企业的利益;如果余额从折价高的卡上转存至折价低的卡上,却要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可见,余额转存问题仍然非常棘手。

  当前,我们所能做到的,就是建议电信企业把使用期限放在电信卡的显眼位置,提醒消费者购买电信卡时注意使用期限,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和需求,购买适当期限的电信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余额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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