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 家长状告销售商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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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 16:10 北京现代商报 | |||||||||
新华社电 学生背着家长私下购买手机,家长将销售商告上法庭。近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在审理这样一起诉讼时确认,未成年人购买手机买卖合同无效。 一位正在念初三的15岁女生用积攒下来的压岁钱给自己购买了一部手机后因这部手机主板出现故障导致无法使用。家长知道后,认为孩子还未成年,购买手机的行为没有经过家长同意,因此将销售商北京静超时代通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货
法院认为,虽然未成年人在购买手机时,可以对手机的品牌、外观、价格等进行选择,但对这种购买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主要包括手机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即维修费用、更换配件的费用,特别是通话费用以及上述费用是否会给家长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则难以做出相应的预见。而且以1200元购买手机,对于一个无任何收入的未成年人而言,标的数额也过大,且事后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故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原告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正当。据此,判决原、被告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原告将其所买手机返还被告。(李京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