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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短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 08:29 新华网

  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治理利用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

  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 (记者 田雨) 针对利用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情况,公安部决定从即日起到7月底,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治理利用手机短信和网 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这类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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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部长助理张新枫1日在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治理利用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这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是利用手机、电话、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兜售假证件假票据,传播淫秽、反动信息的违法犯罪分子和犯罪团伙。任务目标是破获一批诈骗案件和制假贩假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要迅速破获一批案件,严厉打击惩处一批犯罪分子,掀起专项行动的高潮。对本地群众的报案要及时受理,问明情况,制作笔录,对群众举报的线索,也要及时登记受理,并按照办案程序规定及时立案侦查。对在逃人员要及时上网通缉。各地刑侦部门要加大侦查办案力度,打现行、串并案、破积案、追逃犯、挖团伙;经侦部门要结合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落实银行等单位以实名立户等防控工作;治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行业、场所的监控和管理,协调工商等部门对无照经营、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办假证、提供假发票、假学历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网监部门要及时发现网络诈骗犯罪线索,积极开展网上侦查调查工作,获取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的证据,封堵删除虚假信息,堵塞网上犯罪渠道;行动技术部门要全力以赴,加大技术监控力度,紧紧围绕专案侦查工作,发现、捕捉和反馈犯罪嫌疑人活动踪迹和犯罪线索情况;法制部门对于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要积极商检察、审判机关,为专项行动提供法律指导意见。

  公安部强调,各地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协调配合,对抓获的利用手机短信、网络进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快报捕,快移送起诉;不够刑事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劳动教养;对属一般违法或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要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犯罪活动严重的地区,要与检察院、法院协商,在专项行动开始后,尽快惩处一批犯罪分子。办案中要注意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保护人权,严禁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严格依法办案。

  同时,为提高群众防骗意识,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报导,揭露犯罪分子的各种骗人伎俩和不法行径,教育群众不相信、不联系,不上当,使犯罪分子的诈骗活动没有市场。要动员受害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举报犯罪分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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